摘要:在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之后,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在“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需要对农村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借助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破除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和瓶颈。按照文明史的综合视角,韩国、日本和美国等国一直被视为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样板,有必要按照我国国情和社情以及农村社会的特点,积极学习上述国家农村建设的经验,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实现科技、管理、意识和农村发展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经营管理机制的持续改进,让农业生产力得以充分发展,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持续改善农村面貌。
关键词:农村发展;国际比较;借鉴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均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村发展亦是如此。在我国,农村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实际上,对任何国家和地区而言,农村得到健康发展都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但是,需要承认的是,因为长期受到城乡二元政策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发展呈现出诸多问题与不足。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量处于较低水平,农业生产资源受到较大约束和限制。比如,政府对农业科研与教育的投入水平相对较低,使得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滞后、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短时内无法得到显著提升,极大影响农村发展和进步。为此,需要借助科技进步、管理能力提升和政策扶持等力量突破现有的资源与市场瓶颈。在这一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东亚社会语境下的乡村现代化
(一)韩国新村运动
从1971年开始,韩国政府以“新村运动”为抓手,借此极大改善了本国农村经济的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让农民的现代化意识也得到了提升。更为重要的是,“新村运动”在韩国农村地区取得成功以后,十分迅速地波及更多企业、学校与城市社区,甚至发展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国民运动,这对促进韩国经济与社会现代化进程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
1.韩国新村运动的发展阶段
自1971年开始,韩国政府用了10年的时间,将新村运动深入农村地区,使农村经济社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地区相对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和工农业发展失调的情况。其中,1971—1973年是新村运动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村运动的着力点为改善农村居民之生活条件。其具体做法使农民见到政府的坚定决心,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此提升农民积极性。比如,政府借助为农村地区修建公路、供水设施的形式,对农村进行整体规划与建设,通过农村电力设施的普及和卫生环境的改善提升农民的生活环境与生存质量。1974—1976年是新村运动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韩国政府以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在实践中,韩国政府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尤其是农渔业生产结构,重点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环境;通过太空科学选种和育种的比重,提升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当中的转化率与贡献率;通过提升农药与化肥的用量,让农业产量得到调高,良种良苗的科学使用效率也显著提升,对产生的浪费与污染也予以遏制。而通过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模式,提高农田有效灌溉范围,显著增加了农民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时期,韩国政府还激励农民发展非农产业,以提升农民的非农收入,改善农民生活。1977—1979年是韩国新村运动的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韩国新村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韩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缩小,政府把工作重点置于农产品深加工方面。其中,重点发展涉农产业以提升农业产量。与此同时,注重农产品深加工体系的构建,以提升农业产值与附加值;在此过程中,还进一步完善了“一村一社”制度,以提升社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扶持力度。此外,在这期间,韩国政府还重点构建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建立农村图书馆与阅览室的形式,让农村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当然,更为重要的是,韩国政府将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上日程。在新村运动中,韩国不但未照搬西方国家之福利制度,也未学习欧洲国家农民福利的道路,而是以前瞻性的眼光,为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机会,以此提升其就业机会与工资收入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福利体系。
2.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成绩
以韩国政府的引导为突破口,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让韩国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国朝新兴工业国转变的经济积累,对韩国农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通过新村运动,很多和村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工程被视作重点建设项目,这不但直接提升了农村的经济实力和设施配套,还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生活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2)农村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借助新村运动,韩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农民对更高质量生活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基于这样的事实,在政府的号召下,基于农村生活的体育和文娱运动被提上日程。其间,韩国农村集中展示了它的自然风景、文化景观和有机农业以及可再生资源,激励城市居民能够参与到农村生活之中,通过品尝农产品等活动提升农民收入。即便是今天,韩国农村仍是城市居民休闲度假与疗养的胜地。(3)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韩国农民主要收入为低产农作物。到20世纪70年代初,农民家庭平均收入不到1000美元,人均年收入仅200美元左右,即便在亚洲国家也处在中下游的位置。在新村运动的影响下,韩国农户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在农业收入之外还涉及商业、农产品加工以及观光旅游等相关收入。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韩国农村家庭平均收入接近5000美元,人均年收入接近1000美元。可见,在新村运动的10年期间,农民收入就提高了5倍。(4)全面树立了韩国勤勉、自立与协作的国民精神。在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因为朝鲜半岛的战争结束不久,加上连续多年的旱灾与水灾,使得农作物长期歉收。当时的韩国政府没有很好地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使得国民意识因此而异常颓废、消极与懒散,农村社会缺乏秩序,农民逐渐失去信心与动力。在这种情况下,韩国总理李寿成将新村运动之基本精神界定为“勤勉、自助、协同”。这六个字让新村运动之影响从农村扩展至全社会,这为提升韩国国民整体素质,构建和平安定、美丽舒适以及文明和谐的新公民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韩国新村运动的特点
韩国新村运动主要特点是将教育视作先导,以全民行动、官民结合、城乡互助的形式,在政府主导下让农村事业得到蓬勃发展:(1)新村运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这场运动来得直接,甚至带来一定的破坏性作用。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预期效果,新村运动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非理性与反理性的思绪。相关研究表明,政府干预在运动初期(即1971—1973年)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新村运动自决策制定到执行和最终评价的过程,都显得十分匆忙,而在政府的高压之下就无法避免出现“长官意志”与“决策失误”的情况。(2)韩国新村运动以强人政治为前提得以推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新村运动的启动是以韩国农村粮食无法自给、季节性饥荒普遍存在为前提的。基于此,在选举政治和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下,借助高超的政治手段让这一运动得以实施。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当时韩国针对新村运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都相对滞后,而由于理论体系的缺乏,使得这一运动以推动式为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引导。比如,在新村运动开展之后,韩国后备农村劳动力十分缺乏,使得农业效益与竞争力长期处于低位。可是,自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全世界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放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韩国新村运动并未对此类问题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回应。(3)没有很好地消除小农经济与农业发展的颓势。在韩国新村运动中,韩国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显著增加,其增收幅度在短时间内超过了城市居民,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融入城市地区,这进一步提升了韩国城市生活与现代文明的吸引力。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外迁至城市地区,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心化”的现象,在部分地区甚至较少有人居住甚至无人居住。当然,这一问题在农村建设转型之后逐步得到缓解。
(二)日本农协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日本农业发展与农村社会建设开始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日本国民一直不断地在进行探索与努力,在曲折的道路上不断学习和改革,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绩。尤其在进入21世纪之后,日本秉承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持续改善农村环境与农民生活质量,其农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现代化水平。而之所以取得上述成绩,让本国农业令世人瞩目,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在20世纪出现并推行的“日本农协”这一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不但得到政策的支持与法律的保护,还让农民能够在生产生活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性,极大促进了农村社会发展和进步。
1.日本农协的发展模式
在日本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农协曾经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当时,几乎所有农业活动均是借助农协进行组织和开展的。农协可以为农协会员提供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加工等服务,也可以借此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同时,农协能够为农户提供信用服务,尤其当农户出现资金匮乏时,就会为其提供低息贷款,使之能够恢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从这个角度看,日本农协具有综合性质,其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基层农协。这一组织位于日本农协的最基层,它以市、町、村等行政区域进行组织,基层农协之成员不但涉及农户,还与农业企业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基层农协不但有正组合员,还有准组合员。其中,农户成员逐渐降低了对农业收入的依赖,非正组合员的比重越来越大,使得农协之组织基础出现薄弱的情况。按照经营范围不同与业务对象差异,日本基层农协能够分成专业农协与综合农协。一般情况下,日本农协指的是具有综合性质的农协。(2)都道府县农协。在当时的日本,农协中央会一般负责指导实际业务,属于综合性的战略指导机构,和农协联合会一样是同级组织。农协联合会一般负责所辖都道府县范围内的基层农协常规经济事务,其开展的事业十分广泛,不但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处理以及农产品的销售和保险、信用,还涉及诸多相关联的业务,同时,都道府县农协还成立了信用联合会和经济联合会以及共济联合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不断促进日本农协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事实上,这种做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让农民实现了增收,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得到极大改善。(3)全国农协。作为当时日本在农协组织系统内的最高级别的决策与领导机构,全国农协的主要任务是以宏观的视角,对全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进行分类指导,以保证农协系统得到健康而快速的发展。通常来说,当时日本处于国家级别上的农协便是全国农协中央会,它除了上述职责外,还主要负责信用业务,比如当时农林中央金库和共济事业的全国共济农协联合会等,并针对农村卫生、医疗、福利、保险保健等业务进行指导。比如,当时的全国厚生农协联合会便是全国农协下设的机构,与之相关的业务具有更强的专业性。
2.日本农协的特点
(1)农协将提升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社会经济地位视为主要目标,其具体做法包括让更多农民能够进入市场当中,通过强调这一群体的组织化水平使之形成整体,以参与市场竞争的形式提高自身收入。而为了实现这一点,日本农协不断提高其组织化程度,通过三级组织管理体制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在当时,农协组织机构设置和行政设置类似,采取的是市町村、都道府县以及全国农协这样的三级组织结构,让几乎全部农户参与到农协之中。(2)在农协当中,无论参股农民所占的股金多寡,在行使决策权时都采用一人一票制,这种以人为基础参加农协的做法,其盈余按照成员与农协的业务和规模进行确定,并依据比重返还给参与其中的农民。所以,从农民团体的视角上看,农协属于农民团体。这一组织不但代表农民利益,向政府提意见与建议,还可以对农民予以不同方面的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各个层面,与政府一道共同贯彻和执行农业政策并代表农民和政府共同发展农业。这样一来,农协就具有了双重属性。日本把农协界定成介于营利性企业法人与政府公益性事业法人中间的特殊法人。这一体制的开放性和自由度更大,尤其它主张农民可以遵循自愿原则加入这一组织,以自愿的态度入社或者退社,不会遭受外界的支配和干扰。(3)在人员组成方面,农协保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吸收了更多城市市民加入其中。农协对外聘用管理人员,并在农协内部设立专门的管理体系,实行管理人员和职员制,所提供的服务以综合服务与专业服务为主,并在两者结合的过程中,让综合农协为主和专业农协为辅的模式得到推行。其中,综合农协将本地农民视作服务对象,以此为基础开展综合服务工作,具体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与科学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以及仓储、销售和生活服务等。更为重要的是,日本农协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在较长时间内得到健康而稳定的发展,对日本农业和国家进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日本农协的职能与成绩
(1)指导服务功能。可以说,指导服务被视作日本农协最为重要的工作职能之一。在实际操作中,以农业生产经营指导与农民生活指导的形式进行。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指导服务不但要对农协成员之生产技术与经营进行指导,还应制订本地农业之长期发展计划,通过指导农民实施,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指导工作的效率化。(2)销售服务功能。出于解决农户生产规模有限、产品批量较小、销售困难等问题,日本农协几乎承担着农产品销售的全部职能。将分散的农产品以集中采购、集中处理和集中销售的形式加以组织,然后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和成批量地推向市场,以此提升农协在农产品市场当中的发言权和主动权。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形成一定的定价权,还有效阻止了中间商对不当利益的谋求,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3)购买服务功能。日本农协的购买业务借助以下程序推进:社员产生购买诉求之后要向基层农协进行定购,待基层农协对所需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相关指标进行汇总之后,向上游的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进行订货,接下来,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就向上——全国农协联合会——进行订货。而在全国农协联合会层面上,可以借助大量订货单位这一背景,与相关卖家进行讨价还价,在这一交涉过程中往往能够以较低价格购进商品。之后,全国农协通过批量送货的形式将采购到的商品以层层递进的形式配送至基层农协,基层农协再将其送至农户手中。在这一过程中,日本农协没有收取任何成本之外的费用,农民的经济利益得到极大保护,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和提升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是大有裨益的。(4)信贷服务功能。在当时的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农协能够自办信用组织,吸收与办理农协社员之储蓄,并以优惠的利率贷款给那些需要农业生产资金的社员。这不但让社员与农协获得资金保障,免除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还极大振兴了农村金融市场。比如,在当时,日本农协银行就是农林中央金库,农协需要通过加入中央金库的形式,缴纳15%的保证金才能承认。这对防范农协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确保农业生产能够持续而健康的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西方社会中的乡村发展——美国农村金融模式
在美国,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影响。这类机构在20世纪初组建,在历经多年的发展之后,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规范完整、体系庞大、功能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系统。美国农村金融系统将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视作主导,将相关商业金融机构视作基础,让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起到补充作用,由此构建起了“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系统。在过去较长的时间内,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彼此相互补充和配合,让美国农业的发展获得了坚实的基础。
(一)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脉络
在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道路一波三折,经历了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1)第一阶段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萌芽阶段。在20世纪之前,美国并没有达到大规模农场经营的效果,本国农业的发达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农业对金融服务产生的诉求十分有限,两者之间的矛盾也并不突出。所以,该时期的美国政府并未建立专业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同一时期的美国,在部分城市的商业银行中正在酝酿是否允许朝农村地区发放用在农业发展领域的信用贷款,这便是所谓的农村金融服务的雏形。(2)第二阶段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阶段。进入20世纪之后,美国农业机械应用水平得到迅猛提高,越来越多的农业机械设备被广泛应用到农业领域,这一时期的美国农业生产力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经济也获得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美国农业市场化的速度。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城市商业银行相对分散的信贷资金体系的支撑似乎无法满足农业社会的发展诉求。基于这样的思考,美国政府在1916年制定和出台了诸多与农业信贷相关的法律,指出要在政府引导下组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并通过这一载体向农村社会投放农村信贷专项资金,通过搭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让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框架得以形成。(3)第三阶段为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成熟阶段。到20世纪30年代,席卷美国的经济危机刚刚过去,其阴影和影响还在,对农业社会的冲击依旧十分明显。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美国政府开始考虑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开放,服务对象更加多元,甚至把农民福利和农业组织发展等内容融入农村金融资金支持体系之中,以此支持和促进专业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进步。到1933年,在美国政府的主导下,由借款人组成的农业生产信贷协会得以组建成功,这一组织的主要功能便是向农民提供中期和短期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生产。至此,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一基层组织得到完善,相关协会的建立也意味着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入成熟期。
(二)美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模式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完备,这一体系一般由三个子系统构成:(1)合作金融系统。在美国农村发挥重要作用的合作金融体系一般通过联邦土地银行系统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以及合作社银行系统等独立体系组成完成。这些系统最初均是通过政府出资和以自上而下的形式组建的。在政府资金退出之后,这些系统逐渐发展成农场主拥有的甚至是现实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联邦土地银行拥有诸多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其中的任何一家合作社都是通过大量农场主出资构成。联邦土地银行的资金一般源自会员缴纳的股金和发行的联邦农业债券等。联邦中期信用银行不同,它一般只针对下设的生产信用合作社放贷,接下来以层层递进的形式通过生产信用合作社为农户个人进行放贷。可以说,对生产信用合作社和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来说,两者的贷款对象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2)农业保险系统。在美国,农业保险系统是一个多主体的组织,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查勘人等为主体组建而成,属于多元化的保险系统。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般负责标准的制定、风险的规避和监督检查等,一般不直接对保险业务进行经营;而私营保险公司要在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通过监督承担部分农作物的保险工作;保险代理人与保险查勘人是独立存在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成独立人员与私营保险公司的雇员等,所负责的是农作物保险业务和其他具体工作等。(3)政策金融系统。因为美国农村金融一直处在风险上升的通道里,属于风险大、收益小的领域。因此,很多大型的、逐利性的商业银行均对此不感兴趣,参与进来的意愿十分有限。而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美国政府对商业银行介入农村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激励,并针对农村资金的外逃开展了大量工作,甚至为此制定出很多优惠措施,以保证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进程中,其政策金融体系这一具有政府背景的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借助金融手段能够针对农业社会的发展开展调控工作,这对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发展,提升农业经济的投入产出比率都大有帮助。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特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属于“复合信用模型”的范畴,具有商业性、政策性与合作性并存的特点:(1)农村资金可以相对独立地运行。美国政府针对农村地区不同农作物的生产环境把全国划分成诸多农业信贷区,借此实现农业信贷规范化、制度化和区域化的目的。在其中任何一个信贷区,美国政府都为此设立了农贷专业银行。更为重要的是,其中所有农贷专业银行均被视为农业信贷管理局监督与管理的可以独立经营的组织。这样一来,农贷专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也就具有了独立性的特征,可以让农业资金的运行更加顺畅。(2)农村金融组织多极化。在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其层次结构十分鲜明——它以私营信贷机构类的农村商业金融当作基础,将合作性农村金融视作主体。此外,政策性农村金融能够发挥补充作用。而对私营农村信贷组织来说,其产权十分明晰,能够专门针对具有较强偿付能力的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专业贷款。为了实现向农民提供救济贷款和针对中小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美国政府采取弥补农村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缺陷的形式,构建了政策性极强的农业信贷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农业金融体系运行绩效。(3)信贷机制逐渐完善。在美国农村,其信贷管理机制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最终得以逐渐健全,无论是信贷机构的风险管控还是其盈利水平都达到了预期目的。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美国十分注重贷款流程的梳理,借此成功搭建一整套适用于不同对象的贷款程序,这一程序以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基础,让其农村金融体系逐渐发达起来,成为诸多国家可以借鉴的典范。
三、农村社会发展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在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无法回避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将解决好“三农”问题视为全党工作的重点。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农村,促进“三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除了要自主探索和总结经验外,还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比如,可以基于农民意识对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进行借鉴;基于产业融合的意识,对日本农协的做法进行借鉴;基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对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模式进行参考等。
(一)韩国新村运动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启示——基于农民意识的思考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政府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号召,自这一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其间,虽然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农民意识的转变。即便中国与韩国在政治、经济体制与发展模式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可是彼此在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遭遇的问题却是相似的,这就使得韩国新村运动可以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借鉴信息:(1)强化农民市场意识,引导农民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当前,中国部分地区的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十分缓慢,没有与市场经济接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需要对农民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并在农业技术教育的过程中注重市场意识教育。比如,可以针对农民群体或者个体进行市场意识的引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参与意识与协同精神。而在开展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向农民群体提供多元化的培训产品,让农民可以创造更多收入,实现更大的价值。与此同时,应鼓励全社会针对农民群体开展专门培训工作,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让针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能够发展成为一种产业,使农民可以从中获得更为丰富的教育。此外,应引导农民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将乡村振兴主体从政府端转移至农民端,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进行重新划分,以此改善和优化地方政府的运作模式,为农业生产创造出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2)以硬软件结合的形式改善农民的思维。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势必会在推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便为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必要条件。而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注重软环境建设,尤其对那些条件相对成熟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的农村区域,应注重硬软建设的结合,将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至软环境建设上。比如,要以原有的现代化设施为基础,不断针对其填充软件设施,按照农村社会的特色制定更多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文化主题,在丰富农村硬件设施的同时,让软件建设也得到系统化提升。(3)在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需要深入开展,以精准扶贫为依托,重点培养贫困群体的自立精神。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应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战略,以群众路线为主体进行教育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应全面贯彻执行十九大精神,针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现状,进行扶贫规划与扶贫开发。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要让更多缺少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深入基层接受锻炼,让那些有能力、有经验、具备奉献精神的干部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二)日本农协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启示——基于产业融合的思考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面临着延伸农民增收渠道和提升农村发展活力的压力,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难题。借鉴日本农协的做法,我们在未来一段时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做出努力:(1)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融合,注重组织领导与政策扶持。第一,因为我国涉农部门的职能交叉严重,加之职权划分模糊等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在中央层面上搭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委员会或者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借此组织和制定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与实施纲要,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统筹和协调。第二,因为我国支农政策更加看重农业生产,而对于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则关注较少。为此,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在全国农村地区成立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组织,由中央财政设立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专项基金,对农村产业融合进程中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态势、新思想进行扶持和引导。(2)产业延伸和功能拓展相融合。为了防止农村出现内生发展动力衰弱、农村进步节奏放缓、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在农村地区引入产业链与价值链的发展观念,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增值端能够始终保留在农村地区,防止价值外流,优先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深加工,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冷链物流体系搭建工作,并借助电商平台和实体流通之间的融合,完成农产品的产销对接。第二,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农业和旅游、文化、健康以及养老等产业的结合。在此期间,可以以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为契机,创建示范村和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并借助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这些名片,构建起形式多样和特色鲜明的农村旅游产品,以此增加农民收入。(3)农民自主和多元主体相融合,促使农民分享到改革的成果,实现产业链增值增收。第一,农民于农村产业融合中处在弱势位置,应该借此完善多元融合主体之利益联结以及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确保农民能够在产业链增值中得到更多收益。第二,无论是城市工商资本还是农村产业发展资金,都有必要通过融合和相互参与,为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生产要素与新兴的商业模式,以此激励与引导更多资本能够和本土化的农业生产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美国农村金融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启示——基于农村金融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上升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农村金融组织的支持。而为了实现这一点,消除农村金融障碍,可以借鉴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经验:(1)确保农村资金能够独立运行。在学习和借鉴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有价值的措施的过程中,可以让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将资金“聚焦”到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而出于防止农贷资金外流的目的,也可借鉴美国政府的经验,针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之农业贷款利率予以利率补贴。而为了降低地方政府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和过度依赖,需要长期确保合作性金融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2)组建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农村金融系统。为了破除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交叉重叠的情况,为农村农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金融支持,就需要打破现有的竞争格局,对各级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合理定位,使之能够真正扮演起自身的支农角色。(3)优化和完善农村信贷风险防范系统。第一,金融机构应深入至农村地区,在和农民保持紧密接触的同时,深入了解农民对财产、生产、生活的诉求,工作人员也要对农户的经营状况、信誉度和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发放应急简易信贷。第二,相关金融机构应该以农民原有财产为抵押进行放贷,以此提升农民生产生活的热情。
作者简介:冯亮,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彭洁,陕西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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