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南京市六合区竹镇为例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无论是打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载体和平台,还是通过其它形式和途径,都必须坚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主体是农民,要引导进入农村三产融合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增值收益。六合区竹镇在农村产业融合中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统领发展意识,依据农业发展规律,结合竹镇镇经济社会发展,衔接相关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走农业产业一体化的道路,强化前后向联系,形成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农产品加工与物流、农业品交易与农产品品牌销售的产业链式发展模式。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形成集研发、生产、加工、物流、商贸、生态休闲相融合的特色现代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区。在探索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多样化、业态复合化的同时,竹镇积极拓宽视野,创新思维,在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上也在不断开拓创新,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资源股份合作”、“订单+农超对接”、“财政资金入股”与“公共品牌溢价”带动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创新创业的孵化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达到10%以上,从而实现农业农村活力显著增强、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多业态复合”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样板区。
一、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的主要成功模式
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以多业态发展型农业龙头企业为牵头,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构建共享产业融合功能拓展增值收益的新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发展农业功能拓展型特色基地项目,采用订单销售、产品特供等形式,或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农业发展的相互融合。区级层面探索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实现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竹镇在发展中形成了以下作用显著的利益联结模式:
(一)土地股份合作
在开展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基础上,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探索发布农村土地指导价,为农户资产入股提供议价基础。引导政府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双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以土地、劳务、资金等入股企业,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在示范园建立以示范园管委会为统筹、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基于股份制和专业化分工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同时,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维护农民利益。主要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如下:
推广巴布洛经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由金磁大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自发组织成立与金磁社区发起设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自愿入股,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合作社经营。农民除劳动收益外,还享受年底分红。在这一土地流转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社担当了推动主体角色,在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土地统一整理和招商引资。农民以村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采取统一经营、出租土地经营或参股企业经营等方式,由合作社直接签约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获得的收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底的土地租金(合同期至2028年,2016年每亩650斤稻谷,今后每三年增长10%),二是农民可以领取受益分红(每年合作社拿出80%,按股分红,剩余20%由合作社用于扩大再生产)。三是耕地保护费300元/年亩与农业综合补贴130元/年亩。
(二)资源股份合作
由核心企业、村集体、农户、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共同入股组建现代农业发展公司,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各业态,提升农民在利益增值分配中的参与深度。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四季枫情园带动农家乐发展模式。农户利用闲置民房装修改造成民宿作为股本入股,与枫彩公司一起组建农业股份制公司,合作开发四季枫情园。农民作为股东,享受“保底+分红“,同时受聘到企业务工,企业借助民宿股份分红,与农户建立起了密切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围绕四季枫情园带动农家乐发展,针对产业链延伸,探索农民闲置民房入股企业模式。这种模式农民收入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固定租金,二是股份分红;三是打工薪金(人均月工资收入2500元,就业增收30000元/人年),还有由于四季风情园开发,农民房产价值同比回增长,根据巴布洛开发经营预计涨幅不低于30%,农民财产性收入会大幅度提高。
(三)订单+农超对接
利用巴布洛云厨1站拥有的100多家社区店优势,依托省农科院科技支撑,强化“订单农业+农超对接”机制。鼓励巴布洛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签订“订单农业”合同(蔬菜生产实行“五统一”,实行高于市场家5%保护价收购),并采取按收购量对农户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利润分成方式,农民收入增加400元/亩。支持示范园农产品产销双向合作互动,鼓励特色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与示范园农民合作组织共建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基地,扶持示范园农民成立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并以加盟或入股形式成为地区大型连锁超市会员,强化“农超对接”利益联结。
(四)财政资金入股
加速机制体制创新,选择巴布洛、金万方等企业,实施鲜果、蔬菜基地建设入股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一部分直接进行“先建后补”,另一部分财政资金以村集体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基地建设,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国家财政扶持资金采用固定比例配股的方式,分别配股给农户、村集体。具体关于经营与收益分配的问题,按照财政扶持资金配股后的股份结构,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制运营,所有收益均按照股份制公司的核算制度,依照财政扶持资金配股后,农户、村集体、企业持有份额分配,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具体出资与利益分配机制如下:出资形式:企业投资主体出资方式为现金或现金+资产,以现金折算入股;农户以年土地经营权流转费的一定比例,以现金折算入股;村委会出资方式为现金或资产,以现金折算入股;国家财政支持资金按照一定比例配给农户、村集体。确保使农民既有土地的固定收益,又有工资收入,还有股金分红。利益分配方式:公司各股东(包括村集体与农户)以所投入的股份额参与分红,实行年度分红。
(五)“公用品牌”溢价
以六合区为主导,以竹镇政府为主体,以农业产业示范园管委会为主要实施者,积极打造“多彩竹镇”这一知名公用品牌,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策划、商务活动、专题节庆活动等形式,不断提升“多彩竹镇”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示范园管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准用标准,对符合要求的经济主体,允许其采用“多彩竹镇”品牌推介、销售其农产品,以提高产品的品牌附加值,进而有效提高使用公用品牌的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按照目前公共品牌使用带来的溢价收益正常为10%,从而农民增收预计120元/亩。使用公用品牌的经济主体,定期进行重新认定,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从而保证公用品牌的品质和良好的声誉。
此外,当地还及时总结推广新业态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农户和消费者围绕农产品和土地,按照农业众筹方式形成产销利益共同体,探索休闲农业股权众筹等新型利益联结机制。
二、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的启示
(一)坚持产业融合中农民的主体地位
始终坚持农民作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建设的能力;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维护农民权益,强化和完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能以主人翁姿态共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成果,促进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幸福感普遍提升。在投资项目的甄选上,政府优先支持那些能够有力带动农民增收与农民之间形成稳定长期合作关系的新型经营主体,政府对企业的扶持要限于农民入股或者实行保护价收购的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社,在运作和协调农村产业融合上要发展和推进股份合作、产销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农民在产业链中的稳定收益,避免其被推向利益分配的边缘地位,形成融合中基于利益联合的长远发展机制。
(二)因地制宜与机制创新相结合
各地地形、气候、农业禀赋差距很大,由于经济条件的差异以及其他综合性因素,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也千差万别,主要表现在政策落实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农业生产者自身素质、农业机具配备等等方面各不一样,要让农民广泛地参与到农村产业融合中来,并不能僵化地采用某种固定不变的利益联结模式。目前很多地区农村产业融合中利益联结机制仍以订单农业为主,而且订单农业违约率较高,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比例很低。在一二产业联动中,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联结程度采取松散型利益联结方式,农民需要独立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企业与农业基地对接不够,股份合作等理想的产业组织化形式发展不足,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明显。因此,在实践中要采用因地制宜和机制创新的思维,引导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分层次、分类别地发展,参考各地利益联结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发挥首创精神,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特征的多元化利益联结模式。
(三)提高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意识和能力
农村产业融合中对农民的综合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农民自身要积极地提升自己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有较强的主动性,勇于接受产业融合的大趋势,能够积极投入到农村产业融合进程之中。在融合中与各种产业链主体建立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诚信品质,并能够树立法律意识,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利益。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针对性培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促进农户群众实现从“农民”向“农场工人、职业农民”的转变,通过开展目的明确、计划科学、实效显著的农民培训,增加农民就业技能、提高农民种植技术、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适应市场能力,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以适应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运用的要求,让农民参与融合的能力得到提高,在利益分配上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四)提高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的带动能力
让农村产业融合中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有效益显著、带动能力强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但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普遍存在着经营主体发展不平衡、发育不充分、带动能力不强的现象。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少,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具体表现为很多地区多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加工营销手段匮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普遍缺乏人才,服务带动能力有限,内部运行尚不规范,合作理念不够清晰。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选择适宜融合、在本地区有基础具优势、规模效益显著的重点产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拓展,加快资产融合、技术融合、要素融合、利益融合,延伸产业链、价值链,让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作用有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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