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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积极发展共享农庄,促进三农新突破

[ 作者:李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5 录入:王惠敏 ]

——在“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培训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上午, 中央农办副主任吴宏耀同志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建设等关键词解读了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卢贵敏、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副局长马洪涛、农民日报社社长唐园结、武汉大学的伍新木教授、北京大学的俞孔坚教授为大家作了辅导培训。下午国开金融副总裁左坤介绍了市民农庄理念及案例, 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讲得都很好, 希望大家用心体会, 虚心学习借鉴。刚才何西庆副省长关于发展“共享农庄”讲了四点意见, 我都赞成, 请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 我就“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 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 强调四点意见。

一、什么是“共享农庄”

通过今天上午的培训和下午的讨论, 相信大家对“共享农庄”有了一些理解。当然, 也有一些未必理解得那么透彻。“共享”和“农庄”分开说都不是新词, 但是组合在一起, 成为“共享农庄”, 就不简单是个新词, 而是一个新生事物, 如同“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一样。它的要义是: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 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 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 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 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 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的“三农”新业态。它既是一种田园综合体, 也是我省建设美丽乡村的一个重要抓手。从海南的情况看, 现在能够开展“共享农庄”建设的地方, 实际上就是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有良好基础的地方。所以说, “共享农庄”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不是两张皮, 而是紧密联系、有机融合的。

“共享农庄”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具体来说, 发展“共享农庄”就是要依托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热带农业资源, 贯彻共享经济的理念, 坚持以农为本、规划管控、市场主导、资源共享、试点先行、助力脱贫、保护生态、彰显文化等原则, 开发农业的多功能性,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共享经济的特征是大众参与, 资源高效配置, 用户体验更好。这是一种“不求拥有, 但求所用”的新经济模式。一部分农庄, 像海口市的苏民农庄, 用地经过变性、招拍挂等合法手续后当然可以建设成有产权的农庄, 但这是少量的、个别的情况。从面上来讲, 提倡农庄充分运用农地和农房的租赁权, 只要是租赁, 它就是农业产业经营的一种形态, 就不是房地产。

“共享农庄”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 通过可视化生产和现代物流等手段, 突破空间限制, 让一部分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体验海南特色农耕文化, 享用热带瓜果蔬菜, 享受优质生态资源。比如, 可以通过手机实时监控农庄对农作物的施肥、浇水等管理过程。二是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和合作社投资、农民深度参与、多方共赢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从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庄主”增彩。

“共享农庄”对于农庄和农民而言, 通过产品认养、托管代种、房屋租赁等多种私人定制形式, 不仅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提升产品附加值, 还能够和以往低频消费的用户建立黏性关系。对于消费者而言, 有一方良田、有一处宅院, 返璞归真享受田园生活, 此时, 农庄展示了一种生活方式、一个自由呼吸的场所, 一个城乡之间“第三种生活”的本质属性。对于政府而言, 通过使用权的交易, 将农村的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之间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重新匹配, 将不确定性和流动性转化为稳定的连接。我同意专家们的看法, “共享农庄”是解决目前“三农”困局的新的重大突破口。

二、为什么要发展“共享农庄”

大力发展“共享农庄”, 既是因为要落实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 把海南的热带特色农业打造成王牌产业, 就必须找到一个抓手、一个切入点;也是因为要解决海南农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一些已经屡屡出现却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沉疴顽疾, 必须坚持问题为导向, 精准号脉, 对症下药, 拿出管用的招儿来。

首先, 发展“共享农庄”, 是解决农产品滞销、价格波动问题的有效手段。我省农产品滞销问题发生频繁、涉及面广, 今年上半年椒类滞销面积达16.5万亩, 瓜类滞销面积也有3万多亩。由于滞销等原因, 造成海南蔬菜价格一季度同比下降了22.2%, 水果及坚果的价格下降2.3%, 其中菠萝价格大幅下滑, 同比下降48.5%。那么, 为什么会出现滞销呢?主要是因为我省的反季节瓜菜虽然在北方瓜菜市场上有一定的占有率, 但这种优势是靠时间差形成的, 本身竞争力并不强。随着两广地区反季节瓜菜及北方冬季大棚瓜菜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海南反季节产品的优势正逐渐减弱, 加之路途遥远、物流成本加大, 和两广地区及北方大棚瓜菜相比没有明显优势, 一旦因天气原因导致反季节瓜菜上市时间“撞车”, 往往竞争不过外地。而且随着东盟零关税的热带农产品大量涌入国内市场, 我省的热带农产品也面临很大冲击, “人无我有”的优势也在减弱。海南的农产品是好东西, 之所以有时候卖不出去、卖不上好价格, 就是因为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我们发展“共享农庄”, 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 发展订制农业, 打破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流通形态, 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对接, 而且使这种产销关系长期稳定, 由消费者决定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 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供给, 扩大有效供给。比如, 我们要建的农庄类型中, 第一种类型是产品订制型。就是把我们的农业生产基地都变成内地大城市、大市场、大单位的农庄, 成为他们农产品直供基地, 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链接关系。北京新发地在海口建立了基地, 已经具有果蔬直供农庄的性质了;上海菜篮子集团在我省也建立了外延基地型瓜菜基地, 当然还要进一步提升。所谓直供基地, 就是在生产之前, 大城市、大市场、大单位就对农产品的种类、数量、品质、供货形式进行了订制, 并支付了订金, 使我们优质的农产品成为“期货”。我建议每个市县都可以主攻内地的一个省市, 想办法使本地的生产基地真正成为他们的直供农庄, 而不是简单停留在菜市场上摆摊设点进行销售这样的初级形式。这样通过点对点直销农庄的农产品, 在消费者心里的信誉度就很高。像三亚的南鹿莲雾生产基地, 就是中国有色集团的直供农庄, 它的产品就不存在滞销问题。

还有一类是针对私人高端客户的, 专门为他们提供私人订制的绿色健康农产品。就像清华大学博士后石嫣搞的“分享收获”农庄, 专门为北京的高端客户提供有机农产品, 现在已经有了几千名会员, 产品供不应求, 她本人也因此被评为2016全球青年领袖。如果海南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销售都能够达到这种层次, 就能够有效和可持续地应对农产品滞销和价格波动的问题。

同时, 发展“共享农庄”还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目前, 我省有30多万亩撂荒的土地和调减甘蔗等低效产业腾出的土地, 很多市县都在发愁这些地到底种什么好、产业结构往什么方向调。如果用来发展“共享农庄”, 把这些土地的经营权共享给消费者, 由消费者来决定种什么, 由农民托管托种, 既是优化产业结构, 又避免了土地资源浪费。

第二, 发展“共享农庄”, 是解决美丽乡村缺少商业模式和持续运营能力问题的有力抓手。当前, 我们正在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建设, “十三五”期间要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同时, 各市县也面临着投入机制不合理、社会投资少、不可持续的问题。目前各市县主要还是采用以政府投入、连片建设为主的模式, 据统计, 2014-2016年, 全省投入17.2亿元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像琼海“七星伴月”景区, 琼海市政府投入了近5000万元, 将七个连片自然村建成美丽乡村;像琼中什寒村, 省、县共投入3000多万元, 用于什寒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因为政府的大量投资, 这两个村建得比较好, 名气也比较大。但每个县的财力不同, 不可能对每个美丽乡村建设都投入这么多资金。一些美丽乡村由于政府投入不大, 就是搞搞道路、刷刷外墙, 没有规划、没有设计, 品位、档次都比较低, 也卖不出去。正是因为投入模式的问题, 这些美丽乡村往往缺少商业模式和运营能力, 投入和产出不匹配, 社会资本也不愿意进入。针对这个问题, 刘赐贵书记反复强调,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投入, 不能仅仅是有“面子”, 一定要吸引社会投资进来, 要有“里子”;要用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者;要像推销房地产一样推销美丽乡村, 把“候鸟”的“鸟巢”筑到美丽乡村去。用现在一句比较潮流的话来讲, 就是美丽乡村不仅要有颜值, 而且要有价值, 要能够卖出去。这就需要引进市场主体、经营主体、社会资本, 不能纯粹靠政府投入建“盆景”式项目, 既无法推广, 也不可持续。这方面浙江省安吉县鲁家村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鲁家村在创建美丽乡村过程中, 以家庭农场建设为抓手, 通过创新探索“公司+村+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建立了农民、村集体、公司、家庭农场利益联结机制, 成立了专门的运营公司, 对“鲁家村”的品牌统一规划管理、进行市场化运行, 不仅充分调动了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保障农民永久性财产收益, 共享乡村发展的长远利益, 还有效地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流入鲁家村。我们发展“共享农庄”, 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内容, 就是一定要有一个混合所有制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 积极探索这种可持续的、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比如, 可以通过盘活利用农民空闲农房、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吸引社会资本到农村来租用改造农房、投资建设民宿客栈, 消费者既可以在农庄居住, 又能到农庄里开展农事体验, 在农庄长期居留, 使美丽乡村建设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第三, 发展“共享农庄”, 是解决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过程中产品单一、水平较低问题的重要举措。我省旅游业同质现象严重, 旅游产品以观光产品为主, 主要集中在“阳光、海岸、沙滩”方面, 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供给不足。像槟榔谷、呀诺达等景区都是观光型旅游产品, 而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之类的乡村旅游新产品还很少。已有的乡村旅游点档次也比较低, 大多提供农家乐之类的初级旅游产品, 对游客吸引力低。今天上午很多同志都讲到, 随着收入的提高, 很多人都希望能提高生活品质, 向往着回归田园, 享受慢生活。而在乡村, 我们还没有提供适应这种需求的高端产品。所以现在“候鸟”们大都还是集中在城市里面, 特别是高端的“候鸟”还没有到农村去。因此, 我们要通过发展“共享农庄”, 深度挖掘农业农村生态价值, 高层次、高品位地开发乡村旅游资源, 打造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特色田园综合体, 满足消费者对田园生活、康体养生的新需求, 引领新的生活方式。

第四, 发展“共享农庄”, 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致富问题的有效途径。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单靠政府给贫困户送鸡苗、鹅苗、猪苗、羊苗之类肯定不行。贫困户本身就贫困, 就缺乏技能, 给他送这些种苗, 他养得起吗?养得好吗?所以很多贫困户就把送的种苗给吃了, 要不就养死了。而且大家都去养鸡、养猪、养鹅、养羊, 一窝蜂上市, 必然导致价格下跌, 出现所谓的“扶贫效应”。因此, 要从根本上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必须发挥优势, 扬长避短, 必须有市场主体带动, 必须有产业支撑。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 一些贫困村包括农场完全可以把发展“共享农庄”作为主导产业。有人说, 我这个村、这个农场没有资源、没有主导产业, 什么是资源?资源, 不仅仅是金银铜铁矿之类的, 实际上海南的土地、空气、环境、阳光都是优质的稀缺资源, 这些资源对高端消费群体的吸引力非常大, 都是很好的卖点。我们的贫困村很多都是拥有青山绿水的好地方, 完全可以通过发展“共享农庄”, 将绿水青山真正变为金山银山, 走出一条持续稳定增收、脱贫、致富的新路子。贫困户在参与建设运营“共享农庄”的过程中, 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村闲置资源的盘活利用、土地使用权益入股等方式, 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管护农庄、代耕代种等方式在农庄务工, 获取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农产品销售特别是农庄带来的品牌溢价, 获得高额的经营性收入, 还可以借助互联网视频直播把农作物生产过程也作为商品卖给消费者, 获得额外收入。现在保亭县南梗村正在开展扶贫型农庄试点, 通过建设农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我相信, 随着我省路网、光网等“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 在贫困地区发展“共享农庄”大有可为。另外, 现在农垦改革中推进农场改制转企, 有的农场说搞不了公司, 因为没有产业。我看, 按照“共享农庄”的思路, 哪个农场都能发展具有独特优势的主导产业, 而且农场的有利条件还更多。首先, 农场都是青山绿水的好地方, 自然环境都非常好。第二, 农场土地产权清晰, 操作起来简单得多。第三, 已经有农场公司这个市场主体了。建议农垦控股集团要好好下功夫研究这个问题。

第五, 发展“共享农庄”, 是解决农耕文化传承问题的创新方式。乡村建筑是农耕文化的缩影, 像大家比较熟悉的乌镇、周庄等, 都是祖辈留给我们的非常宝贵的农耕文化财富。我们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传承农耕文化时, 也建设、修缮了一些具有海南特色的乡村建筑, 比如澄迈老城镇罗驿村的宋代文化古村建筑, 文昌会文镇十八行村的明清古村建筑, 等等。但是, 我们还有一些农村建的房子没有规划、没有设计, 层次太低, 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还破坏了原有的自然风貌。我常讲, 现在农村值得保护、值得传承的, 都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遗产。我们可以利用这些遗产来搞旅游, 那我们这一代这几十年能给后人留下什么呢?我们希望在发展“共享农庄”的过程中, 按照当代精品、后世文物的要求, 建设一批能代表我们这个时代农耕文明精华的乡村建筑, 为后代留下一些有品位、有品质的庄园, 而不是建设一批千篇一律的“火柴盒”“营房”。这样的事情, 光靠普通农民不行, 光靠政府保护也是不可持续的, 必须有大量有知识、有文化、有资本的新农人参与进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安徽西递村, 就有很多乡贤在外面赚了钱回乡投资、修建家园, 在传统村落保护、古民居修缮、改变乡村面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发展“共享农庄”, 就是要吸引这样的新农人来农村, 通过他们来打造集人文要素、生态要素、科技要素、创意要素于一体的农庄, 从而有效挖掘、保护和传承农耕文化, 提升农业、旅游的品质和文化底蕴。

三、发展“共享农庄”有哪些政策依据

无论是国家层面, 还是省级层面, 都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发展“共享农庄”, 大家可以大胆地干、放心去干。

从国家层面看, 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比如,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 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 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了很多具体政策, 比如在用地方面, 要求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 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等等。在财政支持方面, 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国家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等文件, 为我们发展“共享农庄”提供了政策依据。今年4月7日下发的《中央农办2017年“三重”工作方案》, 把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作为今年“三农”工作的重点强力推动。我到中央农办汇报工作的时候, 韩俊主任就明确表示, 海南叫“共享农庄”挺好, 田园综合体是个概念, 未必全国都叫这个名字, 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特色找到一个载体。国家财政部5月2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并把海南纳入第一批试点。上午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卢贵敏也介绍了, 今年财政部支持海南省5000万元, 明年支持1亿元发展“共享农庄”。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央这些政策都为我们发展“共享农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请有关部门把这些文件汇总印发给大家。希望各市县、各企业, 尤其是分管农业的同志, 都要好好研究这些政策。今后我们再开会的时候, 希望大家集中讨论怎么结合我省实际使中央政策落地, 讨论有哪些好经验、好做法。

从省级层面看, 刘赐贵书记在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 “着力发展‘互联网+农业’, 培育订制农业、物联网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业态, 促进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企对接,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提升农业综合效益。”这句话的本质和“共享农庄”的理念是一致的。刘赐贵书记还在有关“共享农庄”的报告上批示要求, 把“共享农庄”在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中作为一个抓手先行试点。沈晓明省长明确要求“发挥我省优势, 结合正在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 积极参与‘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 并建议我带队到浙江安吉、德清去考察学习, 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复制、提升, 我们的条件更好些。他还对《指导意见》作出批示, “农庄行动的意见很好, 应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今天印发给大家的发展“共享农庄”的《指导意见》, 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今天综合大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 将尽快按程序送审, 正式发文, 作为我省开展“共享农庄”建设的依据。

四、如何发展“共享农庄”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 领导干部要把底线思维贯穿于各项工作中, 提高底线思维能力。这就是说, 我们抓一项工作, 既要守住底线, 搞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绝对不能做;又要追求高线, 努力使工作取得最好的效果。发展“共享农庄”对我们来说是一项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 更要守好底线, 追求高线。那么, “共享农庄”这项工作的底线在哪里呢?我想就是要做到“三个不能”。

一是不能丢掉农业的主题。农庄农庄, 顾名思义, 农庄姓“农”, 农是魂, 庄是形。有庄无农, 就不能称其为农庄。我们搞农庄, 是为发展农业服务的, 不是用来排斥、挤压甚至消灭农业的。而且, “共享农庄”的最大卖点、最值钱的就是海南热带特色农业和特有的生态环境, 如果没有这些特别之处, 消费者凭什么到共享农庄来消费?国开金融公司的左坤同志曾经介绍了一个案例, 就是万达集团在无锡开发了一个别墅项目。由于位置比较偏, 刚开始一幢都卖不出去。后来开发商把周围几百亩农地租下来, 加入了农业的主题, 别墅项目变成田园综合体, 就全卖出去了。这个例子充分说明, 消费者要的不仅仅是房子, 而是田园的自然生态和生活方式。像槟榔谷、呀诺达这样的观光旅游搞得很成功, 成了5A级景区, 但这只是一种类型, 游客去一次顶多呆一、两天。而共享农庄是另一种类型, 吸引的是高端“候鸟”、高端客户。

二是不能忽视农民的利益。省第七次党代会强调, 建设美好新海南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发展“共享农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就是要让农民共享利益、共享发展成果, 日子越过越好。当然, 从参与开发建设“共享农庄”的企业角度来说, 追求盈利是理所应当的, 这也是农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所在。我要强调的是, 第一, 不能追求短期暴利。第二, 在追求盈利的过程中, 不能忽视农民的利益。如果农民不能从发展“共享农庄”中获利, 甚至利益受到损害, 那就违背了省委省政府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汪洋副总理在今年5月初国家行政学院的培训班上就指出, 现在打着为农旗号夺占农民便宜的不在少数。他举例说, 政府把财政给予农民的扶持资金包括小额贷款等等集中给了某个大户, 让这个大户发展起来了。大户从这些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给农民, 农民觉得自己一分钱没掏, 还能拿分红, 高兴得不得了, 对这个大户非常感谢。政府也感谢他, 觉得他安排了农民就业, 促进了农民增收。结果过几年他给政府报账, 说自己亏得一塌糊涂, 甚至连借的小额贷款也还不上, 政府还要帮他擦屁股。实际上他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了, 但农民本应该获得更大的收入实际上却没有得到, 政府要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也没实现。他强调, 今后政府一定要算清帐, 千万不能再干这样的事了。我引用这段话, 也就是想提醒各市县、各农场的同志们在开展“共享农庄”建设工作中, 要真正把那些踏踏实实务农、为农、兴农的、有责任感的企业引进来, 坚决不能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不能借机敛财、捞完就跑。保障农民利益的机制在《指导意见》里已经明确, 重点是农民的财产怎么增值、务工收入怎么保证、产品的收益怎么保证。今天在座的企业家绝大多数都是有为农情怀的, 没有为农情怀, “共享农庄”是做不好的。我希望大家能把这份为农情怀作为建设“共享农庄”的初心, 在农庄发展中始终不忘初心, 带动农民脱贫增收, 逐步致富奔小康。

三是不能搞成变相房地产。农庄要有房子, 但不是搞房地产。要搞房地产就堂堂正正、合理合法地搞, 但是不能挖空心思搞旁门歪道、搞变通、打擦边球。我刚才讲了, 企业搞“共享农庄”不能有暴利的心态, 农业项目的特点就决定了不可能像搞房地产那样获得暴利, 如果一个农业项目运营6年、8年后能够平衡收支, 有稳定的收益, 就是一个很好的项目了。可以说, 政策和法律都不允许把“共享农庄”简单搞成房地产。对此, 我们的立场原则是非常明确的, 态度是坚决的。我们一方面坚持农地农用, 不把农用地用来开发房地产, 而是用整理宅基地腾出来的土地和“四荒地”等来建设民宿, 用农民现有住房进行改造等办法来建设民宿, 而不是用大量的农用地来建民宿;另一方面民宿 (客栈) 销售的不是所有权, 而是使用权。这些政策界限在我们的《指导意见》里也规定得很清楚, 市县的同志在这一点上要把好关。

那么“共享农庄”建设怎么样才能靠近高线, 取得最好的效果呢?我想, 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要坚持规划先行。搞建设就得有规划, 农庄建设涉及面大, 影响深远, 更是要规划先行。首先, 要强化组织协调。省级层面成立推进领导小组, 以现有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基础组成。市县比照省设立相应领导小组。要把发展“共享农庄”和正在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庄建设、乡村旅游点建设和全域旅游点建设统筹结合好, 这样才会形成合力。其次, 要对接好“多规合一”编制市县、乡镇农庄建设发展规划。我们不能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海岸带保护线等底线来发展“共享农庄”。比如, 三亚、陵水、乐东已经划定了26.8万亩南繁基地保护区特别是5.3万亩核心区, 比如已划定的322万亩湿地, 在这些地方都不能发展“共享农庄”。同时, 要抓好农庄的规划管控, 主要是对农庄民宿 (客栈) 建设的体量、高度和风貌进行管控, 不能超过三层。第三, 要搞好农庄的个性化规划设计。前段时间, 我到乐东调研的时候, 就建议他们在尖峰岭沿着十几公里的海岸线搞一个农庄集群, 每个农庄都有不同的主题, 比如金菠萝农庄、莲雾农庄、火龙果农庄, 等等。像法国的波尔多地区, 是世界闻名的葡萄酒产地, 面积49.3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共有大大小小8000多个葡萄酒庄园, 既是一个葡萄酒庄园集群, 每个庄园又都有自己不同的家族文化传承、历史背景和建筑风格, 政府根据葡萄产区质量等标准对农庄进行严格分级。我们可以进行借鉴, 各地各市场主体要结合本地资源、环境和区位优势, 在基本的风貌管控条件下, 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推出具有鲜明个性、独特魅力的创意产品和特色产品, 做到一个农庄一个主题, 避免同质化、低水平竞争。《指导意见》中提出产品订制等几种类型的农庄, 但农庄的类型还有很多, 文件中不能全部覆盖, 大家可以根据本地特色来设计主题农庄, 比如有的地方搞的咖啡农庄、南药农庄等都很好。

二要抓好一批试点。发展“共享农庄”, 要先试点再推广。今年将选择一批产品最有特色、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农业基地和美丽乡村、贫困村、农场、林场, 开展“共享农庄”试点, 评估总结完善后再逐步铺开, 确保这项工作开局良好、持续推进。各市县、省农垦控股集团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要以现有基地为依托, 积极申报建设试点农庄。今天到会的企业很多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在经过一定的申报程序后, 可以按照竞争的原则纳入试点。对于暂时未列入试点, 但按市场化进行建设的农庄, 要尊重一线的首创精神, 加强指导规范, 使其健康发展。其中发展好的, 经过考核评估, 也可以补充列入试点范围。今后省里面要学习国家财政部的办法, 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来充分调动市县的积极性, 哪个地方的农庄建设得好, 经营效益喜人, 农民利益、农业主题体现得充分, 得到的奖励就多, 决不能搞平均化, 撒胡椒面。

三要强化政策支持。在各部门支持下, 我们在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里面提出了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中, 很多都是中央的明确要求, 也有兄弟省份的实践经验, 同时也有我们自己的政策创新。政策提出来了, 关键是用好用足, 落实到位。各个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 抓紧把各项政策进行细化, 使其可操作、可执行。把政策落实的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

四要大力做好宣传营销。各级政府要把“共享农庄”作为招商推介的重点大力营销推介, 扩大“共享农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旅游部门要把“共享农庄”作为海南旅游的亮点和重点在国内外大力宣传推广。建议有关部门每年推出一本“共享农庄”的黄页放在全省各大酒店里, 使游客进来后, 可以便捷地知道什么地方有什么主题的农庄。要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 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电视、报刊开展线上线下宣传, 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广。

今天上午的会, 主要是解读政策、统一思想, 在某种程度上, 就是一次洗脑。下午是大家围绕《指导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西庆同志 (编者注:副省长何西庆) 和我讲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各市县的同志回去后, 要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 根据《指导意见》, 结合本地实际, 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积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 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共享农庄。哪个市县做得好, 我们就把年底的共享农庄现场推进会放在哪里开。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今日海南2017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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