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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财税改革与农村养老

[ 作者:贾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01 录入:王惠敏 ]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智库报告厅发表演讲,探讨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谈中国的财税配套改革。本次会议由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理事长、深圳市委原常委张思平主持并致辞。

在现场贾康为我们解读了复杂的财税改革历史发展进程的重大意义与重要任务,指出,减税不是减负的全部,更重要的是降低税外负担,并从预算、税收、中央地方关系三大方面深化改革,从而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财税配套改革。演讲中把难懂的经济领域财税问题化难入易,以大众最能理解的方式阐述,得到了在场各界人士的积极回应,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引起了强烈反响。

贾康在演讲中提到,市场应在总体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要更好发挥作用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财税配套改革,重点任务是:第一,预算改革。要把财政预算放在网上,让老百姓有知情权,再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公众的意愿能够形成“走向共和”概念之下的最大公约数,并落到预算文本上。

第二,税制改革。包括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的改革、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

第三,优化调整中央、地方体制。理顺事权、财权、税基、预算、资产、举债的体制关系,处理好钱从哪里来再用到哪里去,加上中央、省自上而下的两级转移支付和辅助性的横向转移支付。

总体来说,财税改革事关全局、事关企业及所有的社会成员,我们应该胸怀全局、认识发展大势、把握好基本思路,为中国的现代化实质性推进全面改革,力争2020年达到中央所要求的“财税改革”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

近二十年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显得落后于城市,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所滞后。我国有70%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农村老年人口一直都是弱势群体之一,其养老状况堪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养老问题也在不断凸显,能不能在不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改革?

贾康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我们过去是城乡分治,农村养老过去是‘五保户’概念里面覆盖,自己解决、社区解决。现在看这个不行,整个城乡要走向一体化,逐渐把‘城’和‘乡’打通,希望形成一个基本的养老覆盖城乡全局。现在一下做不到,是处于减少距离的阶段。”

在目前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农村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记者 张孔娟 李梅)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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