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福建南靖县客家土楼的田野调查
编者按:“修旧如旧”实际上面临工艺失传、材料缺失等诸多困境,甚至包括技艺的传承人也无处可找。所以,在修复中只能用现代材料、现代技艺、现代工匠来进行维修,这造成了事实上的原有风味的丧失。就此而言,我们还应该加强对传统工艺、材料、传承人等的保护、继承,否则“修旧如旧”只能是一句空谈。
福建土楼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象征,是客家古代先民们为躲避战乱南迁到福建西部而建筑的居所。当时,福建西部交通闭塞,山区重峦叠嶂,山匪贼寇流窜,野兽出没。为了获得稳定的生活,避免山匪野兽的袭扰,客家先民们充分利用地理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建筑成了一座座集居住与防御功能于一体的土楼。在田螺坑村、云水谣古镇两地,土楼形状有圆形、方形、椭圆形,形状各异,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结构精巧。在选址布局上,结合中国传统风水理念,讲究生态环境,充分考验自然地貌、水温气候、生产生活等因素影响,既有倚山长势的田螺坑村“四菜一汤”土楼建筑群落格局,又有云水谣临水近路的“和贵楼”和“怀远楼”;在建筑形制上,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配有祭祀祖先神灵与议事的公厅,以大门与公厅为轴线,两边均匀分布住房,一层为厨房,二楼为储藏室,三楼及以上为住房;在营造技术上,就地取材,以石为基,以生土为主要原料,分层交错夯筑,配上竹木作墙骨牵拉,丁字交叉处则用木定型锚固。
然而,随着岁月流逝,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许多土楼已残破不堪,成为危房,保护与修复这些土楼已刻不容缓!那么,如何修复这些古建筑,成为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在1963年,梁思成先生提出重修古建筑应遵循“修旧如旧”之原则。这里“旧”不仅指古建筑的过去形态,还包括其所呈现的过去状态,即所承载着大量特定时代的历史文化信息,包括建筑技艺、宗教信仰、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等等方面。“修旧如旧”原则就是在保护和体现古建筑价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存古建筑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不仅符合《威尼斯宪章》所提倡“真实性”理念,同时与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所主张“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也是一致的,即“原状”不仅仅指文物外在物质“原貌”,还包括蕴含在其中的有关历史、科学、艺术、制作等无形信息。几十年来, “修旧如旧”原则始终作为我国建筑文物保护和修复的思想理念,指导着我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对中国古建筑的保护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据《新华字典》对“旧”的解释是:与“新”相对,陈旧的、过时的、过去的。多年以来,社会各界对“修旧如旧”的普遍理解与检验标准就是过去是什么样就修成什么样,往往注重外在形态的修复,而忽视了内涵价值的呈现。理念上的偏差,必然导致“雕梁画栋,油漆彩饰,金碧辉煌,葺然一新”现代修复风格上历史人文信息的缺失。修旧如旧本意是好的,是基于人们对历史风貌的审美取向而提出来的,然而在实践中,除了理念上偏差外,由于客观环境的转变,营造技艺的复杂等社会因素影响,为土楼的修复工作也带来了实践困难。
首先,现代文明的侵蚀,土楼居住的原生功能需求已不复。客家土楼是旨在聚族而居所营造的防御建筑,而如今社会稳定,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外来文明的不断涌入,这种聚族而居的需求俨然成为往昔的怀念,即使将土楼修复为原有风貌,现代村民也不会将土楼作为首选居住场所。没有了人居住和使用的古建筑,木质结构就会越发容易破损,越发容易受到蚁虫的侵蚀,破损程度更是加快。空巢下的土楼,难以呈现旧日的人文价值。缺乏了“活态化”人文气息土楼,客家的人文传统也会消失殆尽,如此的土楼即使修复而保留下来,也只是徒具躯壳,沦为“死”文化。
其次,居住环境不好,人为磨损较为严重。根据我们在田螺坑村瑞云楼的调查,很多村民家庭几代人居住在一间房屋,往日四代同堂,今日四代同房,房屋住宅需求极为迫切。但是,为了保护村落整体风貌,现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之第三十一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可见,在村落里新建住房或土楼以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在法规上已不被允许。其结果是在房屋数量有限、人口数量的增多、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许多村民不得不同居一宅;而频繁地生产生活作业,必然导致土楼土木结构日益磨损,甚至不自觉地破坏。
再次,营造工序复杂,建筑取材易得性受阻。建一座土楼一般要经过选址定位、开地基、打石脚、行墙、献架、出水、内外装修等七道工序。工序复杂而又讲究,尤其是出水工序,每年只能盖一层,泥土经太阳暴晒待干燥能受力后,才能盖第二层。因此,三四层楼的土楼通常要建三四年,再加上内外装修一年,土楼至少要四五年才能建造完毕,耗时长,工序较复杂,劳动强度大。土楼建筑材料多种多样,基础采用大块河卵石砌筑,夯土采用黏性好含砂质的生黄土掺和田底泥而成,用松木垫墙基,杉木作建筑构架,采用竹龄四年左右老竹配以松木作为拉结筋。竹龄太长易脆,竹龄太短又软,建筑取材较为讲究。此外,多种多样的建筑材料的取材还要受到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竹木取材要符合《森林法》之规定,河卵石取材要遵循《河道管理条例》之规定,建筑材料易得性受阻。
最后,资金筹措渠道单一,修复工程任重道远。每一座福建土楼,需要数百人长达数年之久才能建造好,工程浩大,建筑成本非常高,土楼的修复成本可想而知。当前这些土楼的保护资金主要来自我国财政支出,但面对高昂的修复成本,保护资金就显得杯水车薪了。尽管田螺坑、云水谣引入旅游公司进行商业性开发,但资本具有逐利性,考虑的是投资收益率和回报期限,对从事土楼修复这一公共事务往往热心不足。就当前两村来看,仅仅做了土楼屋顶瓦片的修复及土楼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设,破旧不堪的土楼内住宅依旧存在。对于那些不是旅游景点而又影响整体风貌的土楼,旅游公司却置之不理,许多土楼摇摇欲坠。
“修旧如旧”不仅仅注重土楼外在形态的修复,更要注重其所承载着的人文价值的修复,否则会造成土楼修护性的破坏。这就是我们所提倡“修旧如旧”的内涵所在。针对田螺坑村、云水谣镇两地土楼修复性保护中存在的以上诸多问题,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议:首先需要转变理念,注重文化价值的修复与挖掘;其次,制定惠民政策,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再次,衔接相关法规,赋予土楼修复取材的便利性;从次,多方引入专业技术施工和设计队伍,提供建造层面的技术支持;最后,全面的勘察测绘和广泛征购旧石材、旧砖材、旧木材等旧建筑材料;另外,积极拓展修复资金筹措渠道等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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