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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职务是对受处分官员的庇护

[ 作者:何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0 录入:7 ]

针对交口县下桃花铝土矿违法越界开采、无土地审批手续等问题,吕梁市纪委在今年8月对交口县国土局、安监局、康城派出所相关人员做出党内警告等处分。记者发现,交口县现任国土局长王高也在该处分通报官员之列,事由是其任吕梁市中阳县国土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因下桃花铝矿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原交口县国土局长冯建平则是现任中阳县国土局长。(10月8日《京华时报》)

两位不同县的国土局局长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居然相互调换了职位,还继续当国土局局长。这事看上去挺荒唐、可笑,很容易让人觉得这是一起异地官复原职的做法,实质上是对受处分官员的一种庇护,所谓对官员的处分只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种危机公关手段,应对舆论压力罢了。大家的这种认识毫无疑问是有道理的,也是对的。而且,按照干部任用的惯例,县局局长这类科级干部基本上不会跨县调动,更不可能出现对调现象。但即便如此,关键问题是,从法律法规层面说,只是被给予警告处分的官员互换职位并不违法违规,完全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之内。

按照规定,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不同于撤职、开除处分,对官员原有的职位并不产生任何的实质性影响,官员只是在处分期间(行政警告期限为6个月时间,党内警告期限为1年时间)不能升职加薪,根本就不存在大众想的直接摘掉官员头顶上乌纱帽的问题。换句话说,两位县国土局局长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之后,互换职务,在法律层面只能算是普通的工作调动,跟一般的官员职务调整、调动没有任何的本质区别,完全符合规定,这才是受处分官员互换职务最荒唐的地方所在。

当然,换个角度看,两名县国土局局长在被处分后,不按常规的调离本地,互换职位,不管这么做的初衷是什么,但足以表明当地政府认识到了这两位被处分官员不适合继续担任原职,继续在本地担任原职会损耗政府公信力,也会让矿场违法越界开采等问题继续发酵。

事实上近年来,对官员的处分频频引起社会争议,除了被处分官员事后偷偷摸摸的异地官复原职之外,官员被给予处分的过程本身就不够透明,大多数地方纪检部门只是给出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官员给予处分的结果,并没有详细说明给出这条处分的理由和依据,让人看不到这样的处分与其所犯的错误和罪过相比较,究竟是适当的,还是重了或者轻了。因此,维护党纪政纪处分的公信力和严肃性,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被处分官员职务调整要细化,让人们明明白白的看到官员被处分的依据,以及被处分官员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正当性。

作者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东城新贵15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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