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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兼职“律师”,是执法犯法

[ 作者:孙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7 录入:16 ]

记者23日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委宣传部获悉,被曝光在外兼做律师的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已由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组织调查组对其立案调查,并责成尹楚奇立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6月24日中国青年网)

世间没有法外之地,在制度和秩序的框架内,需要归顺于制度和法律的统领。刨除那些约定俗称的道德范畴,对于法律体系内的东西,该遵守的应该坚决执行。公职人员不仅要有良知和责任心,更要坚决抵制法外的盲纵。不能因为有些公权力就可以放纵自己,不能因为自己觉得懂些法律和法治意识就可以擦边而过。

乍听闻某县政法委副书记兼职“律师”被调查的新闻后,还觉得挺愤慨,用普通百姓的话来讲,为啥不能兼职,只要不违法违纪、不贪腐,利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回报社会,还能丰富自己,咋个就不能了?根据新修改的《律师法》第11条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的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公务员法》第53条中也有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其中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若是这样,有了媒体们对这则政法委副书记兼职律师新闻的舆论报道,看似简单的报道,实则指的是一些公务员群体中自我麻痹的欲望躁动。

公务员能不能赚取其他的薪酬?目前来讲,按照自己的职业谋划取得一定的薪酬,这是所有人的生活习惯,不能因为你是公务员就可以例外。就在前不久,一位副镇长违规“网约车”事件刚刚平息,涉事的副镇长家中也是生活十分艰难,但是民众却给予了空前的宽容,但正如其自己所言,错了就是错了,承认。公务员这个行业从来不是高薪的,他同当地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薪酬也算是当地的平均数或者略低,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优势,很多福利并不应流于表面化,譬如夏季的享受中央空调的办公环境,这些都是可以看做一些隐形福利,大多数机关还能拥有周六日等等,这些都可以看做一些法定的福利,如有用在一些工矿企业来讲,谁敢说这些就能保证的了?

政法委副书记兼职“律师”,这本身就是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在政法口工作的领导干部,怎能不知晓其中的厉害,因为明白轻重,才隐形了“公务员身份”,申请了执业资格,才会有了奔赴他市挂靠律师所的情形。违法了就要接受处罚,不能有丝毫的侥幸。这个事例很有典型性,他告诫现职的公职人员们,做好该做的,比啥都重要。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甚至捞过界,这已不是火中取栗。如果有“践踏两只船”企图,还是早做决断为好。

作者地址:河北省临西县阳光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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