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义和村65岁的原村妇女主任持菜刀砍伤原村委主任,其丈夫扔出燃烧瓶将原村委主任引燃。6月1日,澎湃新闻从历下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辖区派出所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6月2日或将对外公布具体的调查结果。(搜狐>2016-06-01来源:澎湃新闻)
村妇女主任与村主任都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领导,如果不是党员,在村里大小也是干部,在职期间两人不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待退休后一并“算总账”,手持菜刀猛砍原村主任9刀,何其暴力,笔者认为有3个不该。
其一,作为曾经的同事,不该举刀相向。从新闻的字里行间,这两人至少在一起工作过一届,村妇女主任,还曾经在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一起工作,算是一种缘分,因工作关系,也应建立起一定的工作友谊和同事关系,即使有什么纠纷,应坐下来商量解决,而不该用菜刀去解决问题。
其二,作为一名曾经的老村官,不该对其他人举刀相向。干到退休的老村官,不是党员的话,至少是干部。作为一名“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党员或村级干部,接受过上级组织的教育,按照组织原则解决群众纠纷或早已形成一种正确的方式方法,退休后就拿起菜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村官”身份严重“掉价”。
其三,作为一名公民,不该对其他公民举刀相向。按理说,接受过6次普法教育的65岁退休村官,多次做群众工作就能够做到依法依理,而处理自己的事情不淡定,主要原因应在于法治理念淡薄,不懂得通过法律程序,将土地纠纷“诉诸公堂”、通过法庭裁决实现自己的愿望主张,多年前的事藏在心里,看起来是“忍”,其实是“积怨已久”的法盲做法,完全不是一个守法公民的应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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