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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广琯:政绩评价如何影响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投票意愿

[ 作者:郑广琯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21 录入:王惠敏 ]

——来自辽宁省的经验证据

摘要:中国农村治理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互相促进。提高村民政治参与水平有利于巩固村民自治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本文使用辽宁省8市74村农村居民的调查数据,运用线性概率模型分析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如何影响其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投票意愿。本文使用村民对村干部五方面工作业绩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对村干部政绩评价的指标,研究发现政绩评价与村民投票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当政绩评价是正面时,随着政绩评价的提升,村民投票意愿上升,倾向于支持现任干部当选;当政绩评价是负面时,随着政绩评价的下降,村民投票意愿上升,倾向于反对现任干部当选。上级加强对村委会的支持与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有效改善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将可以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水平。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投票意愿;政绩评价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与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社会治理体制方面,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取代了原有的生产大队,村委会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投票。民政部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村(居)委会投票率达到79.1%,村委会选举成为农村居民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在经济体制方面,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了原有的生产与分配制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自由度大幅提高,随着产业发展、收入来源多样化,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多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社会进步,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转变。

村委会选举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得到坚持和完善。成功的选举需要广大村民的热情参与,选民投票率是选举质量的重要方面,投票意愿则是投票行为的前提。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巩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村委会选举。如果村民普遍关心、关注选举,并热情参与投票,就能够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有效监督选举按照制度规范举行,使之不被操控。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如果有人企图在选举中使用不当手段,也会因担心遭到村民的举报或者上访而有所顾忌。胡荣(2005)分析论证了村民参与程度越高,选举越规范。村民热情参与投票是保障村委会选举公正规范的有效手段。

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激发人们参与政治的热情。Lipset(1981)以欧洲和美洲国家的经济发展为例,研究民主与经济发展状况之间的关系,得到国家越富裕,维持民主的概率就越大的结论。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存在正相关关系。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资源较多,更多的村民重视选举或者对村委会职务产生兴趣。胡荣(2005)分析论证了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由于村集体有较多的收入,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程度较高,选举较为激烈,村委会选举制度得到较好执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1)从乡镇层面探讨村委会选举投票率的影响因素,发现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对投票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可能有更多的村庄出现选举竞争激烈、村民参与热情高的现象。

公正规范的村委会选举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首先,村委会选举促使村干部对村民负责,使其致力于村庄发展,为村民服务,促进经济社会进步。村委会选举实施以来,农村发生了多方面变化。Shen and Yao(2008)发现,村委会选举有助于缩小村庄内部收入差距;Wang and Yao(2010)认为,村委会选举大大提升了公共支出在村财政预算中的比例;Zhang et al.(2004)发现,经村委会选举而上任的干部显著地将税收负担尽可能地从个人转移到企业,选举和权力共享有助于提高公共支出配置效率与透明度,并减少挥霍浪费。其次,村委会选举强化对村干部的约束,使其遵纪守法,有利于经济发展。村委会选举使村民与村干部之间产生了选举和被选举、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民参与政治,把违规违法、不称职的干部选下去,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使村集体财产不被侵犯。村民通过村委会选举把不负责任的干部选下去(Li,2003)。

公正规范的村委会选举需要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规而进行。在正式选举前,村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在提名候选人的环节中,由村民填写提名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差额的原则确定候选人数量,按被提名候选人的得票数量次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里有村委会与村党组织(通常为党总支或党支部)两套班子,以下简称两委。两委委员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干部,但是上级一般会给予他们一定的薪酬待遇,从节约支出的角度考虑,如果需要限定两委委员的人数,往往鼓励村党组织委员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使两委委员有一定程度的交叉任职,以节约职数。在任的两委委员容易获得提名,成为正式候选人,他们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的可能性也较大,实现交叉任职;有的村党组织书记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有的党组织委员成为村委会委员。

公正规范的村委会选举有赖于广大村民的热情参与。村委会选举包括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两个环节,村民具有投票意愿就是愿意参加这两个环节的投票。本文拟从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角度分析其如何影响村民的投票意愿。

二、文献述评与研究假说

(一)文献述评

学界对选举参与行为有过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已有文献从投票者个人特征、政治与法律制度、经济社会形势等多个角度分析了选民的投票行为。Lipset(1981)归纳出与投票率有关的个体社会人口学特征,并且从个人利益受政策影响、有机会接触政策、受到投票的压力、受到交叉压力4个角度解释了投票率的差异。Verba et al.(1972)提出投票者的行为决定问题,即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SES)模型。诸多学者使用并发展了SES模型。有别于SES模型涉及个人的教育、收入与职业等因素,Brady et al.(1995)把时间、金钱与公民技能等因素纳入研究个人参与政治的模型中,发现它比SES模型更具解释力。Leighley and Nagler(2013)分析发现,具有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种族、年龄、性别等)的选民群体的投票率是有差异的。很多经验文献研究了官员腐败与投票率之间的关系。有的研究发现,投票率随着腐败程度的上升而下降(Stockemer et al.,2013;Dahlberg and Solevid,2016);而有的研究却发现,腐败提升了投票率(Escaleres et al.,2012;Karahan et al.,2006)。有的文献则研究了经济形势对投票率的影响,而经济形势就是官员政绩的反映。Akhmetkarimov(2008)分析了1960~2000年间美国宏观经济指标与美国全国选举投票率的关系,发现最低工资水平、失业率、通胀率等宏观经济指标对投票率没有显著影响。Aguilar and Pacek(2000)使用10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的选举数据做了分析,结果显示,国民收入下降促使投票率上升,使得迎合工人和下层阶级的政党获益。Blais(2006)总结了制度、社会经济环境、政党制度对投票率的影响,认为经济危机与投票率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有的文献还研究了经济形势与选民投票倾向的关系,发现如果经济形势不好,选民有可能认为这是在任官员的问题,从而采用选票来惩罚他们(Lewis-Beck and Stegmaier,2000)。总之,关于执政者政绩对投票率的影响,结论并不一致。

诸多文献亦研究了中国农村居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其中相当多的文献研究了村委会选举投票行为(例如张同龙、张林秀,2013),也有些以投票意愿为研究对象(例如罗天莹、雷洪,2007)。这些文献所分析的村民村委会选举投票意愿或投票行为的影响因素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选民个人特征。与国外的研究类似,许多经验研究都表明,村民年龄、性别、就业状态、工作地与本村的距离、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都是影响投票意愿的显著因素(例如罗天莹、雷洪,2007;张同龙、张林秀,2013)。选民的心理、思想、时间等方面因素可能也会对其是否参加投票产生影响。第二,对以往选举的看法。迄今为止村委会选举已经举行过多次,村民有一定的印象和经验,这会对其以后选举的投票意愿和投票行为产生影响。村民下一次选举的投票意愿,依赖于对前几次选举的印象。罗天莹、雷洪(2007)使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发现,对选举意义的认知、对上届选举的满意程度和对自身权利的认知是影响村民投票意愿的主要因素。第三,对政府的信任。张川川、胡志成(2016)的分析显示,村民信任对本地政府的程度对其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的概率有显著影响。孙昕等(2007)发现,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政治信任”程度越高,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的可能性就越大。第四,区域因素。多项研究验证了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村委会选举投票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1;胡荣,2005)。还有对其他影响因素的研究。有文献分析了投票参与同村委会工作的关系。乐章、涂丽(2015)以村民对村委会七个方面工作的主观评价测量村委会功能的发挥情况,发现其中一些方面对村民参与投票有显著影响。综上,学界已对投票意愿或者投票行为做了诸多研究,但从村干部政绩(或者村委会工作)的角度进行的分析还比较少。

学界常以“经济人”作为假设前提,以经济学方法研究政绩问题。至少有两种方式可以衡量政绩。第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绩考核,即由上级使用多项量化指标,对所辖各地区(或者各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测量,本文将其称为政绩考核。本文涉及的干部主要有各级地方政府、村委会以及独立部门(具有人财物自主权)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把自身任务分解给下级政府和部门,按期(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等几种)进行考核。学界大量使用锦标赛理论研究政绩考核。例如,周黎安等(2005)以其分析中国官员的晋升机制并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Li and Zhou(2005)、Choi(2012)也用其验证官员晋升与政绩表现之间的显著关系。晋升锦标赛是否存在也引起了争议。陶然等(2010)认为,中国不存在政治提拔与经济指标考核直接挂钩的体系。村委会虽然是自治组织,但也要接受上级考核,上级有一些措施对村干部也有激励作用。

(二)研究假说

村委会按期举行换届选举,实质上还要面对村民对其的无形评价。本文将公众对官员自下而上的政绩评价简称为“政绩评价”,这是衡量政绩的第二种方式。与政绩考核注重客观指标不同的是,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有切身体会,其评价注重实际效果和心理满意度。中央倡导群众路线,也重视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不过,学界关于公众对干部政绩满意度的经验分析还不多,对村干部工作业绩的研究也较少。

笔者在多次调查中发现,村民在选举中的投票意愿随着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上升而呈现“正U型”变化,如图1所示。村委会选举中往往没有激烈的竞争,现任村干部在提名候选人的初选中一般会被选为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当选的可能性较大。很多村民觉得投不投票都一样,因而参与投票的愿望不强。村里需要劝说村民投票,使投票率显得好看。如果村民对村干部政绩评价好,他们愿意支持村干部并去投票,一般都会投票支持现任干部当选。如果村民对村干部政绩评价一般,有些村民不愿理会村里的要求,就不愿意投票。当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是负面时,其投票意愿随着政绩评价的下降而上升。村民对村干部工作的不满、反感情绪随着政绩评价下降而逐渐上升,可以根据观点的异同把他们分为四类。第一类人希望通过选举更换村干部,有较强烈的投票愿望。第二类人尽管不认可村干部的工作,但对投票不重视,也可以投票;不过,他们投票支持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如果被劝说,他们有可能投票给现任“两委”的候选人。第三类人觉得选举不一定很公正,更换村干部的希望不大而不愿投票。第四类人对选举不感兴趣,觉得选举跟他们关系不大,而且不认可村干部的工作,就更不愿意理会、配合村干部工作,遑论投票。随着政绩评价的下降,投票率上升,第一类人起着主要作用,他们的比例上升得较快;第二、第三类人变化不明显;第四类人比例下降。第一类人考虑在村委会选举的提名环节中提名与现任村“两委”成员不同的候选人,或者在正式选举中投票给非现任村“两委”成员的候选人。这四类人的投票意愿随着对村干部政绩评价的下降发生变化,除了参与投票的意愿上升以外,更换村干部的意愿亦上升。如果以往的选举公平公正,通过选举更换村干部的可能性大,第三类人就会变成第一类人;那么,随着政绩评价的下降,村民的意愿投票率(有投票意愿的人数/有投票资格的人数)就会上升得更快。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投票意愿随其对村干部政绩评价的提升而呈现“正U型”变化。即如果村干部工作出色,受到村民的评价较好,则村民有较高的投票意愿与意愿投票率;如果评价较差,村民也有较高的投票意愿与意愿投票率;如果评价一般,则村民的投票意愿与意愿投票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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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来源与分析样本

本文选取辽宁省作为调研地进行问卷调查。辽宁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省农业发展所需的自然条件与水利设施都较好,农村经济发展程度虽然优于西部欠发达省份,但与东南沿海省份相比还有差距。笔者带领团队在2014年7月至10月对辽宁省农村进行了问卷调查。按照地理位置与经济发展程度差异,笔者在全省14个地级及以上市中选取朝阳市、丹东市、锦州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营口市共7个地级市与大连市1个副省级市作为调研地,再在其中随机选取16个县(包括县级区、县级市,以下简称“县”),经济区与原属县合并统计。随机选取村庄,以进村入户和在乡镇对户籍在当地的务工人员进行访问两种方式开展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回收问卷1205份,这些问卷中有些问卷没有回答完所有问题。在设置若干虚拟变量之后,涉及本文所有问题的有效问卷为1138份,这也是本文分析的样本量,分布于所有的样本村,总共涉及40个乡镇(街道)74个村。在有效问卷中,915位村民有投票意愿,占总数的80.4%,意愿投票率较高。本文研究调查了受访者11项个人特征,他们主要具有男性、年龄在46~60周岁、汉族、受教育程度为初中、政治面貌为群众、不信教、已婚、职业为务农、在本村工作、身体健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等特征。

四、指标设计与投票意愿差异

(一)政绩评价指标设计

本文设计政绩评价指标,以综合反映村民对村干部政绩的评价。村委会承担着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等多方面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笔者在问卷中请受访者从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文化和宣传、教育卫生计生和环境治理五个方面评价村干部工作,并且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这五方面评分的均值分别为61.3分、72.0分、68.6分、72.3分、71.0分。受访者对这五方面工作的评分与其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投票意愿有一定的正向相关性,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272、0.167、0.211、0.117、0.088。对这五方面评分作五等分统计描述,其中,对发展经济方面的评分与意愿投票率之间呈现同向的变化,其他四方面评分都有“正U型”分布关系,即村民的评分在高和低时意愿投票率都较高,而评分在中间段时意愿投票率较低。

为直观、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村干部工作的评价,本文设计五方面工作业绩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村干部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指标(简称“综合指标”),即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虽然村民对于经济发展很重视,但是村干部对经济工作所能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因而不适宜对经济工作评分赋予过多权重;而村民对其他方面工作也很重视,所以本文对五方面工作评分赋予相同的权重。

综合指标的均值为69.0分,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处于一般水平。综合指标的五等分对应的意愿率统计描述如表1所示。意愿投票率的最低值出现在综合指标分值为[40,60)时,随着分值的增加或者减少,意愿投票率出现不同程度的提高,呈现出类似于“正U型”曲线的态势。虽然综合指标分值在[0,20)时意愿投票率比在[20,40)时略低,但还是高于在[40,60)时;而且由于[0,40)区间的样本量较少,如果分段方法改变,意愿投票率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尽管意愿投票率在综合指标的最低段略低于次低段,但这有一定偶然性,还是可以认为意愿投票率与综合指标分值之间可能具有“正U型”曲线关系。为进一步找出意愿投票率与综合指标分值之间有可能存在的“正U型”曲线的最低点,本文在综合指标分值中间段,即其值为[35,65)上按照5分的距离统计意愿投票率,发现意愿投票率的最低点出现在综合指标分值为[55,60)时,仅为50.9%。

(二)相关因素所引起的投票意愿差异

由上文的讨论,除了政绩评价以外,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干群关系、村民对以往村委会选举的看法等因素都可能对村民投票意愿产生影响。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描述,以意愿投票率衡量投票意愿的强弱,如表1与表2所示。

第一,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村干部在工作生活中是否遵纪守法,有可能影响村民对村干部政绩的评价,也可能影响其投票意愿。对于村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现,问卷询问受访者“村干部有何不当行为”问题,设计了公款吃喝等7种常见的不当行为,23.9%的受访者认为村干部存在不当行为。当村干部存在某种不当行为时,其政绩评价的均值低于60分。各种不当行为所对应的政绩评价均值差异较大,意愿投票率也差异较大。这可能是因为公款吃喝在以往较为常见,对选举的公正程度影响较小;而村干部挪用公款、吃拿卡要行为可能会影响选举的公正程度。村干部是否遵纪守法的虚拟变量与政绩评价的相关系数达到-0.459,村干部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重影响他们在村民心目中的印象,其政绩评价也较低。而村干部是否遵纪守法与投票意愿的相关系数仅有-0.159。

第二,干群关系。虽然以往的文献很少提及,但是村民投票意愿还有可能受到村民与干部之间关系,即干群关系的影响。村民与干部的关系好,则有可能愿意听从干部的请求去投票。上文提及以往对村委会选举投票意愿的研究涉及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程度,而农村干群关系也与群众对村委会、村党组织的信任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不完全相同,后者还包含着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信任和个人关系。本文研究在调研中发现,村民能够把对政府的信任与干群关系区分开来,村民对选举制度、政府的信任程度往往较高,但对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不一定都很高。现有文献对干群关系的经验分析还不多。干群关系包含人际关系的成分,与其关系较为密切的概念是社会资本。在村庄中存在多种社会资本,干群关系可以算是其中的一种。Putnam(1994)认为,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在社会资本存量丰富的社区工作会更加容易,社会资本已逐渐被普遍认为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因素。Hayami(1998)提到社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社区定义为在互相影响、密切联系的基础上通过信任联系在一起的群体,认为将个人信任提升为道德规范就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村庄可算为社区,干群关系密切有利于提升村庄的社会资本水平,增加信任关系,有利于村务的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也不例外,良好的农村干群关系对村民的投票意愿可能有正向影响。就为何愿意参加选举,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村民说是因为干群关系好,看在村干部的面子上,所以愿意答应他们的请求去投票。

村民对干群关系的评价从“很好”到“很紧张”,所对应的意愿投票率单调递减。村民对干群关系评价越好,越愿意听从村干部的要求去投票。本文对干群关系评价分为五个档次,如果把这五个档次分别赋值为5到1,除表示“不清楚”的受访者以外,在剩下的1010个样本中,干群关系评价均值为3.550,介于“一般”与“比较好”中间。干群关系与投票意愿的相关系数为0.270,对投票意愿有一定影响。受访者对干群关系评价与对干部政绩评价的相关系数达到0.610。对干群关系评价从“很紧张”到“很好”的各类人群,对干部的政绩评价亦渐好,其均值依次递增。

有不少受访者(128人)表示对干群关系“不清楚”,其意愿投票率仅有67.2%,略低于认为“比较紧张”的受访者,但是他们对干部的政绩评价并不低,这部分人具有多样性。有的受访者可能因为对干群关系评价较低而婉拒回答干群关系问题;也有的因为平常不在村里不了解干群关系同时也不愿意投票,但是他们不会轻易地对干部业绩打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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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村民对以往村委会选举的看法。村委会选举已经举行过多届,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有一定的经验。村民对以往选举形成了不同经验、看法,其投票意愿也有较大差异。笔者在问卷中询问受访者知道选民7项权利中的哪几项,以此为代表了解选举宣传工作的情况。发现选民对选民权利的了解越多,其投票意愿越高,两者相关系数达0.305。如果现任村主任当选所依靠的是能力和人缘,选举的严格程度较高,村民的投票意愿较高。而家族势力对选举的影响似乎较小。东北地区农村居民很多是在近现代由外地移民而来,村庄不易形成牢固的宗族势力。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有不同的看法,既有所在村庄情况不同的原因,也有受访者个人对本地和选举的情况看法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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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模型构建与计算方法

(一)模型设定

村民是否愿意投票是一个二值选择问题。对此类问题,有的文献采用线性概率模型,有的文献采用非线性概率模型(Logit模型、Probit模型等)进行分析。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是线性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更加容易解读。因下文需要使用参数作进一步分析,故本文使用线性概率模型。本文模型因变量设置为受访者是否愿意投票。由研究假说,政绩评价综合指标与投票意愿之间呈现出U型分布的态势,本文提出如下线性概率模型以估计各项因素对受访者投票意愿的影响:

其中,将政绩评价综合指标变量设置为二次函数形式。控制变量从五方面设置。第一,受访者个人特征,设置受访者年龄等11项个人特征变量。第二,受访者对以往选举的看法,设置受访者选举知识、对选举制度执行严格程度的评价等4项变量。第三,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第四,农村干群关系。第五,受访者所在区域特征,以县级经济数据来反映。

(1)式中,Vote为受访者是否愿意投票的虚拟变量,愿意投票取值为1,不愿投票取值为0;Perf为政绩评价;Z为受访者的11项个人特征;Elec为受访者对以往村委会选举的看法;Olaw为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Rela为农村干群关系;Inc为村庄所在区域变量;α1~α7为待估计系数或系数向量,α0为截距;u为随机误差项。模型中有关变量的含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为节约篇幅,省略个人特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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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估计方法与变量选择

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1)式进行估计,但是二值选择的线性概率模型的误差项存在异方差问题。虽然系数估计具有无偏性,然而方差估计却不准确。鉴于本文样本量较大,可以采用OLS加稳健标准误的方法处理异方差问题。

使用逐步回归法对(1)式进行估计以提高回归分析的可靠性。第一,以对以往村委会选举的看法、村干部政绩评价、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为自变量进行分析,形成回归1。第二,以回归1中的自变量与干群关系为自变量,形成回归2。第三,以回归2中的自变量与受访者个人特征、区域特征为自变量,形成回归3。所有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由模型的拟合优度及变量显著性检验结果可知,受访者个人特征对其投票意愿的解释力很弱,为节约篇幅,表4省略个人特征变量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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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生性与稳健性讨论

上文应用OLS方法估计模型,使用多个控制变量以避免因遗漏变量问题而导致对政绩评价变量的估计结果有偏。尽管如此,还是不能完全排除未纳入模型的因素导致主要变量之间存在内生性的可能,需尝试运用工具变量法(IV)进行估计与检验。

本文需要对政绩评价的工具变量进行选择。工具变量既要与原变量相关,又要与方程误差项无关。本文没有调查到与村干部有关的数据,缺乏合适的工具变量。查找《辽宁统计年鉴2015》,发现2014年辽宁省各农业县人均公共财政支出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这两项数据与方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关系不大,能够较好地满足工具变量的第二个条件,而且与村干部政绩评价有一定的相关性。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越大,村委会获得上级下拨资金的可能性越大,村干部越有条件开展好工作,村民对其政绩评价也很可能越高。村委会有责任为村民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越高,村民本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能性越大,受访者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可能就越好。这两项指标是县级数据,与村级数据不同,它们与政绩评价的相关系数仅为0.148和0.024,相关性较弱,于是,同时使用这两项指标作为工具变量。以人均公共财政支出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及其相应的平方项作为政绩评价一次项和平方项的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加稳健标准误方法对(1)式进行估计。

在两阶段估计中,第一阶段对政绩评价平方项估计的拟合优度为0.535,F检验统计值为43.5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第一阶段对政绩评价的估计中,拟合优度为0.497,F检验统计值为37.58,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第二阶段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4中回归4所示。政绩评价平方项和一次项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Wald统计值为139.39,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回归结果juyo有效性。再对回归4进行工具变量的过度识别检验,Sargan统计值为3.009,对应的p值为0.222,不能拒绝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的原假设。

上文先后使用逐步回归法,运用OLS与2SLS方法对方程进行估计,政绩评价平方项和一次项系数的正负号与显著性一直稳定,显示了主要变量估计结果的稳健性。由于工具变量与原变量的相关性较低,2SLS方法的估计结果可能有较大的偏差。在主要变量不存在明显内生性的情况下,OLS估计结果应该更加准确,下文以回归3的结果为准进行分析。

六、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一)参数估计结果分析

由回归1~3,模型的总体估计结果一直显著,政绩评价的平方项与一次项一直稳定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干群关系、对选举的看法(选举知识、不正当竞争)等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第一,政绩评价对村民投票意愿有显著的影响。政绩评价平方项系数符号是正的,政绩评价与投票意愿之间的关系符合正U型函数关系特征。当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是正面时,随着政绩评价提升,村民投票意愿相应上升。村民愿意投票是对村干部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当村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是负面时,随着政绩评价的降低,村民投票意愿亦上升。虽然问卷中没有涉及,但是不少村民在访谈中表示,希望通过参加投票把现任干部选下去。如果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很一般,处于正面与负面评价的交界处,村民的意愿投票率最低,这时,很多村民表示对选举淡漠,不想参加投票,既不想支持现任村干部当选,也觉得没有必要把他选下去。

第二,农村干群关系是正向影响投票意愿的显著变量。对干群关系评价的提高一直有助于提升村民的投票意愿。村干部往往长期在村里工作,与村民有着熟人社会关系。有些村干部在村里有较强的支持度与号召力,对村民较好,比较会做群众工作,因而干群关系好。村民对这些村干部有比较好的印象,愿意听从他们的要求。村民与这些村干部之间甚至有互相帮忙的关系。当村干部请村民去投票时,村民愿意配合,参与投票,这会提升村干部对他们的好感,增进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感情交流,村民因此对投票行为有正效用的评价而愿意投票。当干群关系淡薄时,村民不愿意听从村干部的要求去投票。

干群关系与政绩评价相关性较强。对干群关系评价好的村民,心理上与村干部更为亲近,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亦较好。在农村社区中,如果干群关系好,它作为社会资本,有助于干部开展工作,使干部政绩趋好。在控制了干群关系或者说人际关系方面的因素以后,政绩评价对投票意愿的显著影响更加可靠。

第三,其他因素。村民对以往选举的看法也显著影响其未来的投票意愿。其中,选举知识的多寡是显著的因素,受访者对选举了解得越多,越愿意参与投票。不正当竞争手段是显著变量,村民如果认为村干部是依靠金钱或者拉帮结派等手段当选的,则容易对选举失去信心,不愿意投票。村民个人特征对投票意愿虽然也有影响,但并不是重要因素。区域因素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县级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不足以充分反映各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在调查中也感觉到,如果村庄集体经济较为发达,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就比较关注。虽然不少外文文献验证了政府腐败程度对投票率有显著影响,但是村干部是否有不当行为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二)对U型关系的进一步分析

根据表4中的估计结果,政绩评价与其平方项皆为显著变量。求(1)式关于政绩评价的一阶导数与二阶偏导数,由于政绩评价平方项的系数为正数,(1)式为关于政绩评价变量的严格凸函数,从而证实了政绩评价与投票意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U型”关系。令(1)式关于政绩评价的一阶导数为0,可以计算出意愿投票率达到“正U型”拐点时的政绩评价为0.590。这个拐点与上文发现意愿投票率最低点出现在政绩评价[55,60)区间的结论一致,也恰好处于对村干部政绩正面与负面评价的临界点(60分)附近。如图1所示,U型曲线并不是对称的,大部分人(75.7%)对村干部的政绩评价处于60分及以上,即正面评价,24.3%的村民对干部政绩给予60分以下的评分,这构造出了U型曲线的左半部分;当政绩评价超过80分时,村民的意愿投票率超过政绩评价处于20分以下的意愿投票率。使用工具变量法进行估计,政绩评价与投票意愿之间也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意愿投票率的拐点出现在政绩评价为0.519时,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差不大。

七、结论与讨论

村委会选举对农村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证实了村干部政绩评价对村民投票意愿有显著影响。如果村干部工作做得好,随着其政绩评价提升,村民投票意愿会相应提升,倾向于支持现任干部当选。如果村干部做得差,随着政绩评价下降,村民投票意愿亦会相应提升,但倾向于反对现任干部当选。计量分析结果还显示,农村干群关系对村民投票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干群关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村民对以往村委会选举的看法,包括选举知识的多寡、选举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都是影响选举的显著变量。如果选举公正、充分反映选民的意愿,将有利于取信于民,对选民参加日后选举的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文未发现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对村民投票意愿有显著影响。

虽然现实中并不存在村民集中对村干部进行政绩评价的活动,但是在村里工作和居住的村民一般都了解干部工作做得怎么样。如果村干部履职尽责,发展经济,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安排好教育、卫生事务,治理环境,就能够获得村民的好评,赢得村民的支持,村民也将愿意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支持村委会干部连任,或者支持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当选村委会委员。在现实中,村委会的职能很多,但是所能支配的资源却很有限,村干部不一定能够做出很多事情,他们即使难以让政绩突出,但至少也应该做到行为表现良好,工作尽责。这样,村民也将愿意配合村干部的工作,参与投票或者其他公共事务,推动村庄发展。上级加强对村委会的支持,将有助于村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进而改善村民对其政绩的评价。

村民对村干部政绩的反应,反映出村民的行为具有政治与经济双重属性。一是村民具有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这是他们作为现代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很多村民希望通过选举,选择政绩评价好的干部,把不合格的干部选下去。二是村民的行为符合经济人假设。觉得选举有用时,他们就参加,否则不参加。村民对村干部政绩的反应,还反映出两方面的政策意义。一是提高村民的投票意愿还得依靠提高村干部政绩评价。只有村干部政绩好,才能吸引村民的支持而投票。二是村干部想留任还得把工作做好,提高自身的政绩评价。村干部把工作做得越好,才会获得越多的支持。如果村干部工作做得不好,村民就有可能提名别的候选人,或者在正式选举中选择非现任干部的候选人。

当前,上级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较少,政绩评价可以与政绩考核共同形成对村干部的制约与激励。可从村委会选举与日常村务入手,探索改善村干部政绩评价之道。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和日常村务的监督指导,有助于改善村干部行为。在村委会选举时,增加外部人员作为选举的工作人员,防止现任村干部操纵选举。上级加强对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保障选举和日常村务依法依规进行。通过宣传和培训,培养和强化村民的集体观念和公民意识,提高对村委会选举的参与意识。村干部政绩评价的改善将有助于激发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作者系中共盘锦市委党校副校院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学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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