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时评

将扫黑除恶重心始终对准村委会选举

[ 作者:杨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01 录入:吴玲香 ]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人近日就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有关工作答记者问。该负责人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将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中新网 5月2日)

村民委员会作为直面群众,为百姓谋福祉的基层战斗堡垒,对百姓的切身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大量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向基层投入,村委会作为发展项目和监管资金的重要组织,自然就成为了涉黑涉恶人员谋求个人利益的目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将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末梢神经、毛细血管,直接关系着国家政策能否畅通走入老百姓生活的“最后一公里”,他们本该是最贴近群众的一群人,但由于宗族恶势力猖獗、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一些“村官”堕落为“村霸”横行一方,违反党纪国法,破坏力极强、影响极坏,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笔者十分认同民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关口”即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违法违纪事实及其危害轻重,特别要把涉黑涉恶问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普通工作失误、一般性侵害村民利益行为等问题区别对待,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一般性不当行为,主要以引导村民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或者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为主,既维护好村民的民主权利,又防止伤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

(作者单位:贵州省镇远县羊场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