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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新常态思考

[ 作者:黄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6 录入:实习编辑 ]

“话民主,促生产;共和谐,齐发展”。是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层政协作为实行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应该正确认识自身所具备的优势和基础,清醒看到开展协商民主所受的限制和存在的问题,抓住机遇,大胆探索,为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深对基层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意义和主渠道的认识

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民主形式。首先,十八大就“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论述,它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搭建了广阔的舞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次,县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拥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党派之间合作的真诚性,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方面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再次,县政协民主协商有着自己的特征和功用:统筹兼顾,有利于拓展民主政治的广度与深度;平等协商,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吸纳包容,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凝心聚力,有利于巩固稳定团结的社会基础。

二、目前基层开展政协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协协商活动缺少法律层面上的规范和保障。对人民政协的组成及其职责、权限等没有其他专门的法律作出规定;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没有较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表述;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没能真正地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很好的落实到位。究其原因为多元梗阻,新形势下协商民主的难题,利益多元削弱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期望,传统政治参与抑制了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精英决策和法律模糊限制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限。

三、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路径

(一)深入学习,强化领导,科学规范

一是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加强对人民政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深刻理解和领会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重要地位、作用。作为协商的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对党的统战、政协政策和理论的系统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在正确的方向上推进。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中,既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又要重视党组织的领导和引领作用,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序推进。同时,要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协商民主经验,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更多层面、更宽领域推广。

(二)推进立法协商,完善协商制度,健全有效机制

第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应明确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性质与功能。政协立法协商要具有建议性,建设性,参考性;政协立法协商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政治上而不是法律上;在制度上,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程序设计,通过制度化的程序,规范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活动,提高地方立法协商参与的实效性;在操作上,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运作机制,以增强立法协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规范包括建立社情民意分析会议制度、建立重要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通报、奖惩制度等。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健全符合实际、内容完备、配套齐全、科学管用的协商制度体系,建立相互衔接的协商机制。

第三,地方党委应当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刚性制度,为政协发挥作用提供保证。把践行协商民主作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抓手,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协商民主的有效机制,增强协商运行的规范性。要解决好 “纳入决策”问题、“知情协商”问题和“落实反馈”问题。

(三)发挥主体作用,健全界别协商,实现协商对接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政协协商民主活动的主体。要努力为委员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发挥委员在协商民主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强化委员的服务和管理,健全委员激励制度。

要扩大政治参与,积极探索发挥政协基层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在实践中锻炼民众的民主协商能力。人民政协作为党团结各界的桥梁与联系群众的纽带,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这些独特优势更有利于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要尽可能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社会主体纳入到民主协商活动中来,特别是注意把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社会群体、新社会阶层纳入到参与主体中来。要逐步培养组织化和成熟的参与主体,提高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倡对话、沟通,提倡尊重、包容,理性参与,谋求共识。

要健全界别设置,使政协界别能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要充分体现其应有的包容性,增强界别的代表性;要规范界别活动,在政协的会议、提案、调研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中,突出界别的声音,构建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平台;要健全界别组织机制,拓展界别活动方式,加强界别工作的规范化,并借助网络优势,及时反映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

要实现政协民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对接,以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引领社会协商,推进社会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四)全面把握实情,精选调研课题,加强队伍建设

要吃透与调研课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尽可能多地掌握本地基层的实际情况,努力了解周边政协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好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实地考察具有代表性的相关典型,走访群众听取意见反映,带着问题去先进地方学习,借他山之攻己之玉。

要围绕中心精选议题,提高协商民主的针对性。要把握选题原则,坚决维护核心,紧紧围绕中心,倾力服务大局,真情想着群众;要明确选题思路,坚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精选议题促发展,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精选议题促民生,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难点精选议题促和谐。重点要突出改革发展、民生改善、权力规范等。要注意选题方法,做到全局的有关重点、热点课题与拾遗补缺的有关难点、疑点问题相匹配,接受党政主要领导点题与自身主动找题相结合,适度前瞻思考与切实推进实际问题解决相统一。

要突出固本强基。进一步加强协商队伍建设,增强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提高政协实践协商民主的整体能力。一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他们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界别的名义发表见解和主张;二要进一步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改善委员产生的程序和方法,优化政协委员构成;三要发挥好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逐步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编制;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协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强化政协干部政治理论和政协业务及各门类宽领域知识的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规范协商程序,把握协商层次,创新有效形式     

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关键是对协商的时间、内容,协商成果的处理机制等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协商计划或协商议题的确定有明确的程序性,对协商结果的实施和监督,包括落实情况的通报、反馈等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协商前,提前若干天通知参加协商者,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调查研究和讨论。协商时,发表政见的具体程序也应有细致的规定。

要把握协商层次。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在政协全委会上进行整体协商,围绕年度内或近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政协常委会议上进行重点协商,围绕党委、政府正在组织或即将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在主席会议上进行专题协商。

要创新有效形式。提升协商民主的操作性有例会式专题协商、视察式现场协商、论证式决策协商、评议式即时协商等。政协各种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协商途径和形式。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全体会议形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议题,则以专委会对口协商形式,应紧紧抓住专题协商“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的特点,切实做到参政参到关键处。

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现有协商平台作用。要扎实推进献策牵线活动,进一步创新协商形式,不断加大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力度。做到五个“相结合”:“请进来”协商与“走上门”协商相结合;会议上通报式协商与个别事前沟通式协商相结合;通过调研或专项民主评议(测评)形成书面建议后的定期规范协商与紧急重要情况下的口头建议等不拘形式的不定期灵活协商相结合;委员提案办理的个别协商与界别活动邀请政府或部门领导听取建议的集体协商相结合;开通社情民意直通车的简报协商与邀请市民代表旁听政协会议的广泛协商相结合。

(六)开展民主恳谈,跟踪反馈督查

首先,要与群众面对面广泛开展“民主恳谈”。积极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是公共协商、对话、讨论、辩论、审慎与共识,要强调参与性、公开性、平等性、多元性、程序性。参与性即自主选择、自愿参加,邀请利益相关者,在相关行政区的全体公众中随机抽样产生参与者;公开性即民主恳谈会的信息公开,讨论的内容公开,协商和决策的过程公开;平等性即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主恳谈会,参与者没有身份限制,所有的参与者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多元性即呈现出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而民主恳谈正是为各社会利益群体搭建了反映其多元利益诉求的平台。

“民主恳谈”一般都遵议题选定、通告、讨论和决策、挂牌销号和反馈监督机制。民主恳谈有对话型民主恳谈、决策型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党内民主恳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等类型。通过逐步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建立健全对话、沟通、讨论、协商机制,落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公开、平等、理性的协商过程中达成干群共识,实现官民共治,充分体现出十八大报告所要求的“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作用。

其次,要强化跟踪反馈督查。政协在每次会议、提案、调研、视察、评议等协商成果出来后,要做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并随时掌握办理进度;政协对送达党委政府的每一份常委会通报、主席会报告、提案、调研视察报告、民主评议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都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并在年末的政协常委会议上听取政府采纳落实情况的专题通报;政协要结合实际,着力探索协商民主成果转化和运用的联合督查新机制。

(七)提高报告质量,利用科技手段,增强活力成效

要着力提高报告质量调研报告。做到说话留有余地,不讲过头话,不夸大,不缩小,成绩讲到位,问题找准确,道理讲清楚,建议有深度。在调研报告提交协商前多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对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研究论证,使之进一步切合实际,入情入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有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推动政协工作上新台阶。充分认识网络的重要性,有效利用政协网站,积极开展网上议政、建立网络交流互动平台,实现“网络政协”与民众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政协工作的开放性。

要增强协商民主的活力和成效。应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集思广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真正做到建言建在点子上。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就协商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提出建议,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大胆地实践,积极地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促进协商成果落实生效,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际效果。

四、体会和启示

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就是“和老百姓有关的事,由老百姓自己商量、自己决定怎么办”。具体实践形式可以因地制宜,丰富多样,但核心的主题、基本的内涵要求不能变。要把握参与人员要广泛、意见表达要充分、协商过程要公开的原则。

——在制度上力求规范,内容上突出重点,形式上灵活多样,结果上注重实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要主动争取凝聚共识,优化协商民主环境 ;创新构筑协商平台,提高协商民主质量;探索协商有效形式,释放协商民主活力;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增强协商民主实效。

——持党的领导、维护核心;坚持事前协商、事中监督;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坚持求同存异、目标一致;坚持依法运行、保障权益。

(作者系政协巴马县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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