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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秋水:村民自治:国家重大政治改革和民主演习场

[ 作者:辛秋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3 录入:王惠敏 ]

十几年前在北京“中国村民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我和张厚安同志坐在一起,我们两个交谈甚慰。记得我会上交流的论文题目是《从腾云村选举看乡村民主》,他同我在“科学必须试验”的观点上达成了共识。厚安同志长期关注三农问题,主张“理论务农”,当时我们有相见恨晚的感觉。1996年底,厚安同志在湖北省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选择了黄梅县水月庵村建立了村治研究基地,进行村民自治试验。这个研究基地临近安徽省岳西县,我们彼此可以就近相互观摩、相互交流经验。随后不久,他又邀请我到黄梅县水月庵村实地考察、学习。我们因为村民自治事业而相识、相知,并因为共同致力于村民自治事业而成为亲密的朋友、友好的兄弟,彼此开会大家都会到场,后来华中师大又聘请我做兼职研究员。厚安同志和徐勇、项继权等人凭借个人的卓越才华和华中师大雄厚的研究力量,以华中师大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为载体,深入农村基层进行研究,吸取丰富的调查经验,在中国的三农问题,尤其是村民自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珍贵的意见,也做出了许多可喜的成绩,终于创造了一番令人瞩目的成就。现在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三农领域已经成为全国最大、最有影响、最有权威、最有实力、最有贡献的研究基地之一。我为你们的成就感到自豪,为你们的奉献感到欣慰。因为我们有同一个目标,即以村民自治为起点,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事业,我们有同一个理念,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来源于实际,又返回实际,实际丰富理论,理论指导实际。所以说我们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战壕里的同志。

民主既不是目的,也不是手段,它是人的基本权利。民主是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也是中国人民近一百多年来不怕牺牲、前赴后继所追求的梦想。它是植根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是民主的实现和实现形式不是任何人的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它必须根据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现状等各种条件来建立。1987年,由彭真同志主持的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布在中国广大农村对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按照彭真同志当时说的“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由此上延,在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化,就是一条适应中国国情、民情的正确、可行之路,彭真同志当时还说这是一项“国家重大政治改革”。这是渐变的,而不是突变的,避免了世界许多国家由封建的或者是集权的政治向民主政治转轨所出现的破坏力。

彭真同志又说,这是“一场演练”。是的,在一个封建皇权传统深厚的国度里,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中积淀着“皇权至上,臣该万死”的文化传统,民众实现当家做主必须经过无数次的演练才能培养出民主心理、民主习惯、民主的参政议政能力,创造出民主的氛围、民主环境,从而奠定民主制度的牢固根基。

没有这条,猝然实行国家的民主化,也就是实行多党政治,三权分立,那么民主就可能变成坏东西,这就会造成社会动荡,经济社会发展中断。因为,在广大民众还没有民主觉悟的条件下,民主二字就可能为一些政客、野心家所利用,带来社会动乱。孙中山先生40年的奋斗没有实现他在中国建立民主政治的美好理想,临终时才觉悟到一点,也就是他在遗嘱中所说的一句话,“积40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

彭真同志所说的村民自治是“演练”,也就是说村民自治是实行民主的大学校,就是“唤起民众”,没有这一条,“国家的重大政治改革”就成为一座没有根基的大厦,势必会坍塌下去。

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我国农村开始了基层的选举制度,期望慢慢走向民主的道路。然理论必须植根实际才有生命力,乡村民主必须植根于乡情。那么中国的乡情是什么呢?其中一条便是,农村社区比城市社区人口流动率低,农民数十年甚至几百年都在一个地方聚族而居,如此这般一个社区内便布满了家属和亲戚的血缘网络。同样,由于人口的流动率低,邻里之间往往由于生产生活间的矛盾而形成许多门户之间的恩恩怨怨。村委会选举中普选的方式,很容易受血缘和恩怨关系影响,选出一个血缘很近或是矛盾重重的班子。继而导致村委会难以健康、正常、有序地工作。20年来许多瘫痪或半瘫痪的村委会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组合竞选”是我们根据在农村22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一种选举模式,它是秉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精神建立起来的。运用村民自主推荐、自荐并自主投票选举候选人及其候选班子的方法,结合差额选举的模式,来决定最后的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归属。它充分体现了民意,也发扬了民主的精神。因此每一次的选举活动都是一场生动活泼的民主教育,而竞选就是最好的民主演习场。

根据“组合竞选”在安徽省近二十年、七个县市近一千个村的实验结果证明,这种选举模式十分适合我国农村的现状。它不仅解决了我国农村选举长期存在的问题,带来了一个优化的、有能力、有凝聚力、具有包容力、既民主又集中的村委会班子,而且还加强了基层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2005年1月21日《人民日报》在重点版面报道了岳西县农村“组合竞选”村委会的事情。这说明“组合竞选”的影响已经开始从安徽走向全国。甚至有专家认为,“组合竞选”对于类似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都存在普适性。

2005年,全国政协会议通过了原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全国政协常委卢荣景,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社会学家邓伟志《关于扩大村委会“组合竞选”的试验》的提案,从而更进一步地推动了村委会“组合竞选”的试验范围,安徽省灵璧县307个村和岳西县全境农村村委会在当年,完全实行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其成功事例为《人民日报》、《新京报》等全国各大传媒所广泛报道。安徽“组合竞选”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2005年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中,中共中央财经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在2005年海南“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论坛”听取了关于村委会“组合竞选”的介绍,并且在总结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村委会“组合竞选”的优势。他说“辛秋水讲的‘组合选’是很管用的,乡这一级希望村成为他的下级,执行他的任务,因此他希望干部必须是听话的,必须是努力奉行完成任务的,必须是镇得住的。可是让农民选就是要能办事公道,能够带领他们致富的,这两个要求不一样的,就把我们村干部夹在中间,这就可能会形成大家对选举有比较急促的希望。我觉得可能会产生倒逼机制。如果村民自己选,乡政府就有退路了,抵制上级领导的任务就有退路,这个要逐渐的,快不起来,只能慢慢往前推进……”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向中央提出十八条建议,其中的第六条建议“采用‘两票制’和‘组合竞选制’等有效措施,增强村级组织的‘草根性’”,充分肯定了“组合竞选”的民主意义。

毛泽东同志说过:“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ZW(〗《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45页。〖ZW)〗人们只有走进了自由王国,才能释放出巨大的潜能,极大地提高自己的创造性。在此,我向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召开了这么一次规模盛大的学术会议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二十周年,相信这次会议将对促进我国村民自治事业更进一步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地方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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