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支持政策对于美国农业经济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是美国成为世界上农业经济最发达国家的原因之一。基于此,本文将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分为4个历史阶段:1933—1989年是以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为主的时期;1990—2002年是农业补贴取消时期,也是美国农业生产市场化发展时期;2002—2014年是美国再度回归农业补贴时期,但强化农业补贴的市场引导作用;2014年至今是以农业保险为主导的风险管理时期。纵观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将会以农业保险为主导、重视绿箱政策适用以及注重农业持续发展的趋势。就美国的经验看,中国应该从农业立法、农业政策、农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方面来调整,以推进中国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 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农业现代化程度高、农业生产力发达, 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美国农业之所以如此发达, 除了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相关之外, 更是与联邦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有着直接的联系。美国联邦政府在不同的历史时段, 按照美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农业支持政策, 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其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来看,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 其生产周期长、收益较慢, 这些特点决定了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政府支持政策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政府支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经济的兴衰程度。中国从2004年以来, 也陆续实施了一些农业支持政策, 不但支持力度不高, 而且对市场具有明显的扭曲作用。为此, 需要研究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实施重点, 分析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趋势与规律, 从中学习相关的有益经验。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一直是中国学界研究的重点, 主要是侧重于美国现行农业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影响[1-2], 政策发展变迁的具体过程及其启示[3-4],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与农业法案的关系[5-6],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与其他国家的比较等方面[7-8]。还有学者对美国农业支持政策进行了细化研究, 如金融支持[9-10]、科技推广支持[11-12]、信息服务支持[13-14]、农业保险支持[15-16]等。已有的这些研究多是对美国农业政策的形成及发展的理论分析, 主要是集中在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借鉴研究。本文的研究是侧重于通过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演变历史, 从中探寻其发展趋势, 厘清其支持政策的最终走向。通过了解这些走向, 来探寻这些趋势与走向对中国农业支持政策发展的启示。无疑, 本文的研究是一种动态化的研究, 而非静止性的理论研究。美国一直重视对农业的政策支持, 借鉴美国农业政策支持的动态化趋势, 对于完善中国农业政策支持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
美国联邦政府极为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实施载体是5年左右修订一次的农业法案。农业法案内容的变化能够及时反映联邦政府对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1933年, 正值席卷全球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为了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 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历史上第一部农业法案———《农业调整法》。此后,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基本上是围绕着农业法案的修订而展开的。按照各个时段农业法案的内容及目标的不同, 从1933年至今可以大致将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分为4个历史阶段。
1.1 1933—1989年: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和补贴为主
在20世纪30年代, 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 美国开始出现大量农产品生产过剩的情况。经济危机的爆发不但使得农产品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更是大大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应对经济危机, 改变农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借助于罗斯福新政的东风, 1933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农业调整法》。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农业法案, 确定了联邦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在美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案的主题是通过价格支持和农业补贴来减少农产品产量、缩减耕地面积并提升农产品价格[17]。自此,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价格支持体系, 价格支持体系与农业生产计划紧密相连。每年, 政府部门会按照上一年度的主要农作物产量情况以及停耕、休耕计划, 计算出上一年度的农产品库存量和下一年度的市场需求量, 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 (包括播种面积和产量) 。农场主在政府计划的基础上, 按照自愿原则与政府签订合同, 确定播种面积和产量计划, 从而获取休耕补贴和无追索贷款。在这种计划体制下, 政府会事先制定出农产品的目标价格, 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 农场主就可以将其产品按照目标价格抵押给农业信贷机构;当市场价格超过目标价格, 农场主就可以赎回抵押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并偿还信贷公司的贷款。
到了20世纪50年代, 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 美国农产品产量还是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因此美国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休耕、停耕及价格支持等政策, 同时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但在50年代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上, 供大于求的状态较为普遍, 导致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不断下降, 由此, 美国政府开始全面增加农业补贴。1954年, 美国政府颁布了《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 按照该法的规定, 美国政府通过销售优惠及赠与的方式将剩余的农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在出口的过程中, 对农产品实施出口补贴, 从而整体上降低农产品价格, 扩大美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到了20世纪70年代, 美国政府还是取消了播种面积和产量计划政策, 转而建立目标价格与价差补贴政策。1973年, 联邦政府颁布了《农业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该法案明确取消了产量计划和播种面积限制政策, 农场主可以按照自己的生产计划实施生产。1977年, 美国开始实施农产品储备计划, 即农场主可以自行实施农产品储备, 按照储存量的多少来获得政府储存补贴。由此, 政府对于储存的农产品设定“释放价格”, 当市场价格高于释放价格时, 农场主可以出售储备农产品并偿还贷款;当市场价格低于释放价格时, 农场主可以继续储存农产品, 无需在市场上出售[18]。无疑, 这项政策的实施, 对美国农产品生产和出口起到了较好的间接调节作用, 保护了农场主的利益并平衡了市场供求关系。
1985年, 联邦政府实施了新的农业法案, 即《农业安全法》。该法的主旨是, 农业政策的实施不仅要考虑到农场主的实际利益, 也需要兼顾到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 需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长期以来实施的价格支持和农业补贴, 使得联邦政府农业预算大幅增加, 农业财政赤字明显。为此, 该法在其实施的5年时间内, 削减政府农业补贴预算, 降低价格支持标准, 鼓励农场主按照市场规律自行调整生产结构。但出口补贴政策得以继续强化, 因这一时期欧洲农业发展迅速, 加之美元升值, 使得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有所下降, 为此, 该法案不但没有降低其出口补贴, 反而增加出口补贴, 刺激美国农产品出口。
1.2 1990—2002年:推进农业生产市场化, 削减农业补贴
到了20世纪90年代,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开始发生重大转向, 即改变过去实施几十年的计划体制, 推进农产品生产市场化改革, 大力削减农业补贴。之所以导致政策转型, 是由于长期实施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使得政府财政赤字增加, 以及农产品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而正在此时, 美国政府正致力于推进WTO的乌拉圭回合谈判, 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更重要的是, 美国国内环保人士指出, 长期的农业补贴政策使得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农用化学品, 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 增加了农业环境保护的成本。可见, 美国政府农业支持政策的转型, 是多方因素作用的结果。
这一时段美国推进农业生产市场化改革, 削减农业补贴, 其支持政策实施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1990年和1996年的农业法案中。1990年农业法案的主旨思想是降低农业补贴的整体水平, 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对于农业资源的配置作用。该法案由此规定, 参加政府农产品计划, 且与政府签订合同的农场主, 可以在合同计划面积当中拿出15%~20%的土地用于自由生产, 按照市场的要求自行调整生产结构和计划, 自主选择种植相应的农作物类型, 但这些自主种植的土地面积将无法享受到政府补贴[19]。该法案的出台, 是对美国农业生产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一种重要引导, 通过鼓励农场主自行调整生产结构和计划, 不仅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支出, 更是鼓励了农场主按照市场规律种植利润高的农产品, 从而获得更多的农业收入。1996年5月, 美国新的农业法案开始实施, 该法案与1990年相比, 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计划和干预比例, 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市场化改革。1996年农业法案规定了7年的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 政府完全取消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计划, 停止播种面积和产量计划等限制政策, 农场主完全可以按照市场的要求自行种植农作物, 自行决定播种面积, 自己独立承担市场风险。可见, 1996年农业法案推行了农业生产体制的完全市场化改革, 是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发展史上的重要法律。
整体而言, 美国这一时期的农业支持政策改革深深地影响了美国农业生产体制和农业经济发展方向, 有利有弊。从正面看, 取消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 使得实力强大的大农场生产规模更加扩大, 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实施农业技术革新, 运用新型的农业生产设施, 大大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从弊端上看, 取消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 加剧了大农场的垄断地位, 使得中小农场的发展难以为继, 一些小农场在市场竞争中被迫退出农业领域。
1.3 2002—2014年:扩大农业补贴的类型和使用范围
由于前一时期农业支持政策主导是推进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改革, 取消农业补贴, 进而使得中小农场大量破产, 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与此同时, 联邦政府部门的预算出现了盈余。为了稳定农业收入, 保护中小农场主利益, 2002年美国出台了新的农业法案———《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按照该法的规定, 从2002年起在10年之内大幅提升农业补贴的比例, 计划提升67%~71%, 预算金额达到了2 000亿美元, 除了提高农业补贴之外, 还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20]。这一政策的实施, 使得1990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生产市场化改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不仅提高了农业补贴的金额和比例, 更是增加了农业补贴的类型, 实施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 为农场主构建了收入安全网。直接补贴是按照种植计划和播种面积发放;反周期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价格支持。除此之外, 还扩大了农业补贴的覆盖范围, 之前并不在农业补贴覆盖范围之内的果蔬、糖类产品也开始享受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当然, 为了避免第一阶段, 农业补贴的使用导致农场主大量使用农用化学品来扩大产量, 2002年实施的农业补贴明确了其“绿色”导向, 出台了水土保持与农业资源保护计划, 规定2002—2007年, 在农业补贴之外, 联邦政府再投入220亿美元引导农场主实施有机生产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发展。
与2002年相比, 2008年农业法案进一步扩大了直接补贴的金额和范围, 对大麦、大豆、棉花等美国优势农产品的补贴力度在加大, 仅这3类主要作物每年直接补贴的金额就比原来提升了55亿美元。此外, 对于糖类作物和果蔬类作物, 每年也增加16亿美元的直接补贴。在提升直接补贴范围和金额的同时, 还确定了这些作物享受目标价格支持和营销贷款援助政策。重要的是, 2008年农业法案还建立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平均作物收入选择计划 (ACRE) , 这个计划是一种基于收益变化的反周期支付计划, 当然其并不是强制性的政策。农场主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加入该计划, 如果加入该计划则需要减少20%的直接补贴和30%的营销贷款[21]。ACRE在实施过程中, 先确定每类作物单位面积的基准收入, 当农场主的实际收入低于基准收入的时候, 就可以获得补贴。该计划的实施, 其目的就是减少目标价格支持, 削减直接补贴的适用, 是对农业补贴政策一种内部修正, 避免对市场规律的扭曲。
2008年农业法案除了上述改革之外, 还确立了新农户直接补贴计划, 对于从事农业的新农户, 在5年之内享受的直接补贴率是一般农场主的1.2倍, 这个政策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鼓励非农人员从事农业, 培养农业接班人[22]。此外, 该法案还建立了农业灾害援助计划, 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农场主, 实施收入援助, 保证其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县域范围内的平均标准。
整体来看, 这一时期美国农业支持政策改变了1990—2002年以来的市场化改革成果, 重新回归到农业补贴的时代。从表面看, 是农业支持政策的倒退, 但实际上这一时段的农业补贴与第一时段的农业补贴政策有很大的不同。不仅比以前更加注重市场的影响, 而且还注重政策实施的公平, 偏向中小农户。此外, 在导向上, 还积极引导农户从事有机农业生产, 重视农业环境资源保护, 重视农业生物质能源作物的发展, 从而在总体上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协调发展。
1.4 2014年至今:突出农业保险的主导地位
从性质上看, 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ACRE等农业补贴类型属于WTO规定的黄箱政策, 如果力度过大或金额过高, 会违背WTO《农业协定》, 容易引发农业贸易争端。更重要的是, 从2002年开始扩大了农业补贴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大大超出了国会批准的农业预算, 给美国联邦政府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实际上, 2008年农业法案到2012年年底就已经到期, 经过2013年一年的讨论和妥协, 2014年2月, 奥巴马签署了影响美国农业发展史的重要农业法案, 即2014年农业法案。这个法案相较于2008年农业法案, 有了明显的变化, 突出了农业保险在农业支持政策中的主导地位, 回归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方向。
2014年农业法案计划从2014—2018年, 每年削减50亿美元的农业预算, 取消了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ACRE, 增加了与农业生产不挂钩的农业保险计划, 从而突出农业保险的主导地位[23]。为了鼓励农场主参与市场化的农业保险计划, 政府继续扩大保费补贴支持。如此,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开始转变, 由政府干预转向市场支持。除了常规的收入保险计划继续实施之外, 还新增加了价格损失保险计划、农业风险补助计划、农业风险保障计划等新的保险计划和类型。其中, 价格损失保险计划主要是用于取代反周期补贴的, 但其确定的农产品目标价格基准有所提高, 当1年之内的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的时候, 该保险赔付就被启动。而农业风险补助计划, 是取代ACRE, 生产者按照自己生产的作物类型和收入估算, 决定是否加入该保险计划。农业风险保障计划主要包括两类保险计划, 一个是累计收入保险计划 (STAX) , 其主要是针对棉花、小麦、大麦等农产品开展的保险计划, 当县域范围内的棉花收入低于农场主预期价格10%, 保险赔付即可启动;另一个是补偿保险方案计划 (SCO) , 该计划是针对除了棉花、小麦、大麦之外的其他农产品开展的保险计划, 其有多个险种, 如单产险、收入险、额外收入险等, 农场主可以按照自身的风险偏好, 自行选择。所有的保险当中, 保费与收益是挂钩的, 当保费越高, 收益就越高。
除了用农业保险计划取得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ACRE之外。2008年农业法案中确定实施的农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政策继续实施, 并得以强化。2014年农业法案规定, 农业环境资源保护与农业保险计划挂钩, 特别是对于已经受到农用化学品侵蚀的或是处于重要的水域、湿地、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土地, 必须要参加农业保险计划。为此, 新法案为这些强制参与农业保险计划的土地资源, 提供了8.8亿美元的保险补贴[24]。此外, 2014年农业法案继续执行2008年法案中确立的农村发展项目、水土保持计划、农业区域合作计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 对这些计划加大了不同力度的支持。
整体来看, 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农业支持政策, 美国政府一改过去的完全市场化导向和完全的政府干预导向, 将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确立了农业风险管理主导的政策支持体系。如此, 既能够保证美国农业支持政策能够符合WTO《农业协定》的要求, 还能够保证农业风险管理政策的持续发展。
2、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未来趋势
通过前文对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可知,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使用上尽管有所反复, 但总体上看是从政府调控走向市场机制, 由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及体系的优化。由此, 未来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业保险的主导地位会日渐突出
在2014年农业法案中设立了不与生产挂钩的农业保险计划, 这个不与生产挂钩的计划实际上就是生产面积和产量对于农业保险计划没有实质性影响。农业保险运作的实际机制是保费多少以及赔付事由的设定, 农场主能否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在于其选择的农业保险计划以及缴纳的保费, 而不再按照以前的播种面积和作物产量来确定补贴的数额。如此一来, 通过农业保险计划和具体的项目, 推进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 农场主在种植作物类型和确定播种面积的时候, 需要考虑到农业保险实际项目的相关合同内容。当然, 美国目前实施的农业保险计划, 从农场主获得的收益角度看, 是对原来的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等补贴的替代, 但这种替代不是补贴的替代, 是用一种市场化机制来替代, 从而引导市场机制的进入。由此, 就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发展趋势看, 随着农业生产市场化体系的成熟和完善, 农业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会日渐突出, 会成为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最重要手段。
2.2 农业支持政策的内容会从黄箱向绿箱转变
按照WTO《农业协定》的内容, 发达国家黄箱政策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政府需要谨慎使用。所谓的黄箱政策, 指的是来自于政府的各类补贴项目, 因这些补贴项目的适用会降低该国农产品价格, 从而使得其农产品能够获得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 从而不利于贸易的自由竞争。而绿箱政策是在WTO《农业协定》中允许使用的支持政策, 这类政策不与播种面积挂钩、不与作物类型挂钩、不与生产产量挂钩, 是市场化的支持体系[25]。按照2014年农业法案, 原来的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ACRE均是黄箱政策, 已被直接取消。而农业保险计划不与上述指标挂钩, 是市场化机制, 属于绿箱政策, 是WTO《农业协定》鼓励使用的政策范围。因此, 从贸易自由化的角度看, 绿箱政策的使用, 既能够提升农场主收益, 也能够起到支持农业生产的效果, 还能够保证贸易自由化的推进。故此, 美国在未来的农业支持政策发展中, 属于WTO《农业协定》允许的绿箱政策会使用得更多, 而黄箱政策会逐渐减少甚至不再使用。
2.3 农业支持政策会更加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无疑, 美国长期实施的直接补贴、价格支持、反周期补贴等农业补贴项目, 在客观上会刺激农场主采取涸泽而渔的耕作方式。农场主为了获取更多的政府补贴, 会扩大农用化学品、破坏环境的生物技术的使用, 从而提高产量。这种生产方式显然对农业持续发展是不利的, 是以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由此, 从2008年农业法案起, 美国政府有意引导农场主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减少农用化学品的使用。2014年农业法案继承了2008年确立的农业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向, 并增加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补贴力度, 将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纳入到农业保险计划中, 进而引导农场主生产方式的转型。从未来趋势看, 美国这种社会化大生产模式, 如果要想保持农业的持续发展, 必须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 农业政策也会随之转型。
3、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发展过程及趋势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是农业大国, 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维系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 面对国外农产品的冲击, 农产品贸易逆差逐渐扩大, 到2015年, 中国农业贸易逆差达到了620.35亿美元[26]。因此, 为了中国农业的持续发展, 需要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农业支持政策, 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提升农业生产比较优势。
3.1 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的法律体系
从前文论述可知,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完全是体现在其农业法案中, 5年左右一次的农业法案修订, 既能够充分保证农业支持政策在一定时间段内的稳定, 又能够充分体现农业支持政策的灵活性。除了农业法案之外, 美国还极为重视农业单行法的制定, 截至2016年年底, 美国的各类单行农业法达到了109部[27]。这些单行农业法与农业法案形成了一个稳定而灵活的农业支持政策法律体系, 确保了其农业支持政策对于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反观中国, 至今只有一部《农业法》, 作为农业领域的基本法, 条文简单而原则, 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差。而其他的农业支持政策大多数是体现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 不但位阶低而且随意性大, 制定过程也不透明。因此, 中国应该立足于农业生产的实际, 积极推动农业支持政策领域的立法, 除了继续完善《农业法》之外, 还需要加强各项农业单行法的制定, 将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 促进农业支持政策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3.2 适时调整农业支持政策的内容
美国从1993年制定《农业调整法》以来, 根据国内农业生产、市场需求、政府预算等因素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状态, 适时地调整农业政策的基本内容, 以保持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业经济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进而推动了美国农业经济的壮大发展。中国政府在农业政策实施过程中, 也根据时代发展的不同做出了一定的政策调整, 但政策调整的针对性不强。如在1978—1984年, 推出家庭承包经营制, 促进了中国农业经济的迅速恢复;1985—1992年, 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取消统购统销政策, 推进了农产品市场机制的完善;1993—1997年, 进一步完善农业流通体制改革, 逐渐形成了流通体制的市场化。从1998年之后, 提出发展现代农业,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在2001年之后, 政府开始逐渐减免农业税, 直到2006年取消农业税, 此后实施了直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措施, 客观上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28]。但是, 当前的这些支持政策面临着挑战, 需要进一步调整。如面对国外农产品的冲击, 如何减少农业贸易逆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 如何保证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如何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这些问题, 需要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适时地调整农业支持政策, 促进农业支持政策的针对性适用。
3.3 将国际农业贸易规则纳入农业政策支持体系
美国农业支持政策中的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等方式, 尽管能够提高农场主的收入和提升其农产品的竞争力, 但这些黄箱政策是违背WTO农业规则的, 一度遭到其他国家的反补贴诉讼, 如巴西在2007年对美国棉花补贴的诉讼。为了避免贸易争端, 美国在2014年农业法案中削减了黄箱政策, 改用不与生产挂钩的绿箱政策。中国当前的农业补贴中大部分属于黄箱政策, 当然发展中国家的黄箱政策是可以有范围的适用, 黄箱政策在中国农业补贴中大范围适用, 对市场价格有一定的扭曲, 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因此, 中国农业政策支持体系中应该改变黄箱政策的适用范围, 充分利用好收入补贴、农业保险等绿箱政策, 在不违背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 强化农业风险管理, 增强农业政策对农业经济的支持力度。
3.4 推进农业支持政策的绿色发展理念
美国从2008年农业法案起, 就非常注重农业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重视水土保持对于农业发展的持续作用。因此, 从2008年开始就通过休耕、退耕、水资源保护等政策, 再辅之以经济激励措施, 将对农业资源保护与农业保险结合起来, 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农业长期是粗放经营, 重视农业产量而忽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过度使用农用化学品, 对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破坏巨大, 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中国主要的污染形式之一。故此, 在制定农业支持政策过程中, 应该将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 通过政策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这方面,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农业法案中的环境补贴政策及农业生态补偿政策, 对于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运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农户给予补贴。此外, 还需要通过农业支持政策, 引导农户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 保证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世界农业2017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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