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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关注中国农村:中国都市化法律的反思

[ 作者:邓正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3 录入:王惠敏 ]

大家好! 非常感谢人文与发展学院邀请我到这里来跟大家交流一些我自己的看法。我特别忙: 忙着思想, 忙着读书。但其实坦率地讲, 我对农村的关注是不够的, 在你们面前就更差。我讲我对农村不太关注的原因, 不是说农村不重要, 是讲我的研究背后的那个知识的资源( intellectual support) 。不过, 因为我曾经在研究中国法学的时候, 对中国法律都市化的性质做过非常认真而严肃的思考, 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从这个视角来看, 中国人是如何把中国的农村给忽略掉的? 尽管立法者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建成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制度安排就是终极性的安排, 或者说它是没有问题的安排。而且, 在中国有一个很大的背景: 中国的法律———所谓的这些制度安排———主要是中国的法学家们参与制订出来的, 因为他们的法学研究有很多问题, 所以他们搞出来的法律一定有很多问题。我今天主要想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唯西方化” 背景下的都市化法律

讲这个问题有两个大的背景是我们必须关注的: 一是中国 30 多年的发展。如何认识中国这30 多年来的发展,是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如果我们不知道身处其间的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它的发

展脉络,我们是很难对它进行发言的。但凡按照西方的逻辑性知识来认识中国———无论是赞成中国模式还是反对中国模式———都是不靠谱的。西方的逻辑知识在解释“他们” 的问题、“他们” 的发展途径乃至“他们” 取得的成就时都有很强的说服力, 用我们的学术语言说就是非常有效, 但是拿到中国就不一样了。比如做买卖的问题: 西方人一讲到买卖马上就会想到交易成本并且马上就会谈这个问题; 中国人做买卖也会想到交易成本, 但中国人做买卖怎么做? 喝酒、 拍胸脯! 把肋骨都要拍断! 你说这个成本多高? 为什么? 因为中国人打骨子里做买卖同时就是在做感情。所以西方人的非人格化的市场、 陌生人的交易市场根本没什么感情交流。你给个要约( offer) 我接受, OK,买卖成功。中国人不是,中国人会做感情,所以中国人对很多问题的想法不一样。这些不同是很根基性的东西,所以我才会提出一种我自己发明的“生存性的智慧” ( living wisdom) 。在作价值判断时,你可以说它有很多问题,但中国人就是这么生活和发展的。比如中国改革这 30 年, 他们( 西方人) 总是用集权或专制等概念来套中国的政府,仿佛中国是铁板一块。No 完全错。如果按照西方的逻辑知识和概念,根本没有办法解释中国人真正的、 自己的发展进程。那些概念在西方很有效,甚至在中国的某些局部和某些很小的领域都很有效, 但是当那些概念应用到中国人生活中去的时候,搞错了! 今天的中国教育是什么? 真正的教育是什么? 是你们家庭的教育,是你们同学互相之间的教育。现在知识分子在干什么? 玩概念! 自娱自乐! 有些学校从本科生就开始了, 嘴里冒出来的全是概念。他连这些概念跟他的生命有什么关系都不知道, 跟他的特定时空有什么关系都不知道。我们今天的经济发展跟绝大多数人的生命没干系,我们的政治也跟我们没什么干系,我们的社会乃至于文化都跟我们不相干了。所以我们一定要看到这样的问题。

我们的法学,我们的社会科学, 30 年来最要命的一点就是“唯西方化”———我讲的是“唯西方化” 而不是“西方化”。实际上, 我们都要学习西方的经典文献和理论模式。作为人类知识的一部分,西方经典文献是可以开启我们智慧的。我现在带的学生,我都带他们精读原典,西文的,一句一句读,一个字一个字读,一个字都不能放过。我们现在对西方理论的了解还只是皮毛。但是我要反对的是什么? 我要反对的是: 在思考中国问题时, 我们把西方的理论、 西方的问题乃至西方的范式( paradigm) 和分析工具( analysis tools) 统统作为我们思想的前提和出发点, 而不是作为我们思想的参考和参照。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更要命的问题出现了: 只拿西方的东西作为我们审查中国人思想的判准。而真正对中国问题的理解不是这样的。我有一次在美国参加一个政治学的国际会议,他们请我去做大会的总结评议,我一开始还觉得非常荣耀,但是后来一听完我就觉得上当。为什么呢? 听了两天半的会,几乎每个人都讲得一样,一个套路,一个模式。它有专门的规矩———数据、 假设、 证明和最后的结论( conclusion) 。我说你们根本不需要我, 你们已经自己给自己下结论了。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和套路,甚至于把真实的生活都切割掉了。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都市化法律的一个很大的背景,就是“唯西方化”。

我举一个“唯西方化” 背景下的都市化法律的例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颁布以后, 中国的法学界主要关心的是都市人民的法律权利。但中国的问题是什么? 真正的伪劣产品都是在农村, 都是没有办法去起诉的,根本没有办法进入法律程序。农村小学门口摆的摊, 卖矿泉水, 用井水装在里面; 可口可乐放点红糖和糖精; 橙汁都是色素。这些东西是真正的伪劣产品, 这些真正是消费者的权益问题,但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没法兑现, 它保护的是都市人。表面上讲, 消费者权益,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权益。但实际上是用这样一种抽象化和形式化的权利掩盖了中国真正的消费者问题。你到底下去调查———我是不去调查,但我的很多朋友都调查———他们下去就告诉你: 为什么伪劣产品在底下打不掉? 他是不打的。你把它打掉了,你去跟谁罚款? 所以,真正的中国消费者权益问题不是在都市里。都市里面有没有? ! 但是真正有问题的都是农村的消费者权益。我们尽管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这种权利制度安排表面上是公平的,但你会发现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实质上是不公平的。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使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了, 农民也有权利,但实质上,它是便利于都市人的。当然,都市化、 城市化本身就值得批判, 凭什么城市化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所以我们一定要很清楚地知道,不要因为有一部法律就为它欢呼, 你得去看, 这部法律是不是真正的中国人的法律? 正是这种在西学法学家的眼光底下构设出来的法律把中国丢失了,把中国搞没了。这种法律到哪个国家都可以实行, 你不要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把它改两个字,越南也可以, 德国也可以, 日本也可以, 为什么? 它是通用的。但中国不一样,中国的农民是什么情况? 我们不能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把中国人的问题遮蔽掉。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思考中国人的问题时不能把中国人的问题弄没了。所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我们一定要很清楚。

二、 整体性与共时性背景下的“唯学科化” 之病

另外一个很大的背景,跟中国渐进的发展特征有关。中国人的发展有两个最基本的特性: 一个是整体性,一个是共时性。共时性从哪里表现出来? 就是从我们的“唯学科化” 这也是值得强调

的事。我不反对“学科化” ,但我骨子里认为“学科化” 本身是个问题。如果你们做过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读过这方面的书,你就知道“学科化” 这个东西多么糟糕。如果你去读沃勒斯坦的著作, 那你一定会知道学科化是怎么来的。学科化是什么? 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胜利的结果。为什么? 我们都知道,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不分的。19 世纪以后才出现了所谓纯粹的、 自我调节的市场,有了那只无形的手,于是经济学开始主张要跟政治学分离, 经济学学科出现了。但你不能不要政治学吧,否则公共产品谁提供? 国家安全怎么办? 领导者怎么办? 各种政治制度安排和公共空间怎么办? 政治学出现了。人得离婚结婚吧,人得有社团吧,人跟社会结构有什么关系? 社会结构有什么功能? 于是要有社会学,所以社会学这么晚近出现就是这个原因。然后其他的学科才慢慢出现,法律也是照样,所以,学科化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胜利的结果。

学科化有它的好处。在我看来,知识有两个最基本的分类: 一类是传承性的知识, 比如我们的教科书( text books) 以及一些必读的书目。编教科书需要有规训的范围( discipline) 于是学科就出来了; 要有自己的杂志,可以把这一类知识慢慢地告诉你。但是还有一类知识是认识世界、 解释世界乃至改造世界的知识,它与传承性的知识有关, 但不是教科书的知识。我每周一、 周二会跟我的学生一起讨论,分两个组,我经常会跟他们提很刁苛的问题, 他们确实会感觉到怎么这些问题跟这个世界这么遥远? 我特别反对跟生命不相干的学问。如果你读过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你就会知道,任何一种再高深的知识都一定是有特定时空的。罗尔斯、 哈贝马斯等人所有问题的渊源就是他们当下的问题。如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 你仅仅知道罗尔斯正义论的原则, 那你根本就没读懂。你一定要知道,功利主义哲学支配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为什么罗尔斯要把它颠覆掉? 那就是罗尔斯所面临的多元条件和多元社会的出现。多元社会出现后, 就不能把某一个少数族当作“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 可以牺牲的群体。哈贝马斯也是一样, 每一个学者都是这样的。你以为学问就是那些概念吗? 德勒兹他们说哲学就是概念工厂,没错,但这个概念是什么概念? 不是跟生命不干的概念,那些工厂本身就是生命的结合。所以,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点。

“唯学科化” 会导致什么呢? 它和认识中国转型时期的两个特征( “整体性” 和“共时性” ) 是截然相反的。比如农民工每年最担忧的事情是什么? 就是过年的时候能够把钱拿到, 他们的权利能够兑现。于是,我们的法律就开始出台相关规定来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不是反对农民工的权利要兑现,但你得想一想———就像你们叶老师做的研究,他说有几本书要给我寄到上海去, 我一定要好好看看———在中国这些农民工是谁? 你一定会知道他们是劳动力———15 岁到 50 岁左右这帮人。你还要问: 他们跟农村是什么关系? 他们跟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什么关系? 他们是中国农村的主力,他们是传承中国文化的最中坚力量。但是他们都到都市里去游荡,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中国的农村被抽空了,中国农村文化的传承主体被抽掉了。所以不是简单的一个农民工权利兑现的问题,不是一个法律条例能解决的问题。所谓的“整体性” ,就是在中国, 任何一个法律问题都可能是一个政治问题、 经济问题、 文化问题乃至于意识形态的问题,不是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通过某一个学科就可以把它解决掉,研究法律我们就仅看它的法律面向。我们的学科使我们把所有复杂的面向全部都遮蔽掉了。西方人不是,西方人是什么?Developed 什么叫 Developed? “发达的” 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我们一般都不关注的, 那就是我们讲的自主性(autonomy) 。比如说, 它的工会有自主性; 它的大学有自主性; 它的篮球协会( NBA) 有自主性, 西班牙的足球有它的自主性。我们有吗? 我们的大学,你说它有什么自主性? 所以,在中国转型阶段,光是靠单一的学科去看问题,你会出大问题。实际上,我们的条例本身就是对农民生活的不尊重。比如都市人有社保,农村农民有什么? 叫镇保。什么叫镇保? 镇保就是又一种看不起你的方式,如果这个东西通过法律来规定,就是另一次身份的歧视。社会公正( social justice) 就是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问题? No 不是如此的,怎么会是这么简单呢? 作为一个具体生活实践中的人, 他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才是社会公正当中最重要的问题,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承认的问题和身份的问题。但我们根本意识不到,你去看现在主流的文献, 谈到社会公正就是贫富差距。你以为这点钱就解决问题了? 解决不了!所以我们一定要知道“唯学科化” 在认识中国转型期问题时会导致很多的大问题。

同样,在“共时性” 上也会出现很大的问题。中国人的老———留得青山在, 不怕没柴烧———是最朴素、 最自然的环保观。比如挖井,如果挖到 20 米深不见水就不能挖了, 再挖就挖断龙脉了。龙脉在哪里? 看不见。这是一种传统的对自然的本能认识和敬畏。现在我们研究环保的人不研究生存权; 研究生存权的人不研究环保。但在中国,环保的问题和生存的问题是在同一个农民身上表现出来的,这就是我讲的“共时性”。西方人的幸运在于他们的发展是在一种自然时间中展开的。在原始资本积累的时候,没人跟他们说还要环保; 等到他们发达了, 没人告诉他们乱消费要出大问题; 他们现在说迈向了贝克和吉登斯所讲的风险社会,没人会告诉他们后面会发生什么。中国人很不幸,在这 30 年当中原始资本积累、 环保和消费的问题都同时发生了。但正是这样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西方人的生存问题解决以后,他在环保中就不需要谈生存了。但中国人的环保法不谈生存意味着什么? 不仅意味着你通过学科化的方式把整体的中国给切割开, 同时你要把一个活生生的农民一劈两半———你研究他的一半“生存” ,我研究他的一半“环保”。你到底让他怎么做? 我们的制度安排是都市化的、 生存问题基本完善以后的那个环保问题,但中国面对这么广大的农村农民,怎么办? 我们不能用一个环保概念把人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压垮,也不能用一个生存问题把环保问题压垮。环保问题涉及多代人的正义问题,而生存权涉及一代人的正义问题。这两种正义问题都是正义观,这两种正义都各自有各自的道理,但它们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农民身上是高度紧张的。我们的法律考虑过这些问题吗? 我们的研究和法律都是把这些东西概念化了, 这些抽象概念不是真正的问题,如何将我们的制度安排与中国当代发展问题更好地关联起来才是我们未来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定要在我们的学术研究中克服“唯西方化” 和“唯学科化” 的取向。

我们每一个学人,每一个读书人,在思想一些问题的时候, 不要有那么多条条框框。我们有太多莫名其妙的框框,比如我们的学生看书: 学政治学的, 标题上没有“政治学” 三个字的不看, 书也不买; 研究农村管理的,没有“农村”、“农民” 两个字眼的不看。我觉得很奇怪, 为什么农村和农民的问题一定得出现这两个词? 不出现就不可以吗? 我们讲的农村问题一定躲不开都市的, 也躲不开社会的问题、 国家的问题和意识形态的问题。所以在思想的时候, 我是特别主张问题导向( issue oriented) 的研究方式,不论哪个学科, 你觉得它对认识这个问题有帮助, 你就去认真地研习、 做准备。当然这是很辛苦的,但哪有思想是不辛苦的? 所以我希望我们学术研究的这两种障碍一定要克服,同时,我也希望在克服了这两种倾向后,对中国问题的认识———无论是对中国农村问题的认识、 对中国未来政治问题的认识、 对经济问题的认识———能够有一个更符合中国并且让自己也相信的对中国问题的解释理论的出现。谢谢大家!

三、讨论与交流

Q1: 您刚才提到罗尔斯的《正义论》 是对当时社会背景的回应, 您也提到学术研究的“去伪化” 请问您觉得当前的权力格局是多元化的还是单一化的, 或者是否有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邓正来: 关于中国对多元价值取向的判断, 其实中国是有公共空间的, 但中国人没有多元主义。别看中国有左派观点和右派观点, 但都会排他性地坚守己见, 我们不会包容性地坚守己见。我们有公共空间, 但我们不会公共讨论。中国离“多元” 还很远, 不要说政治了, 连经济、 文化、 社会离公共讨论都很远。

Q2: 保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和认识社会的张力是非常重要的, 但我想问的是关于批判的限度问题, 是否需要在批判的同时有一个规范性的基础, 或者是说在批判的同时有一个理想的图景?

邓正来: 关于规范性基础的问题, 我一直在做这样一个批判: 就是批判是没有限度的, 如果给批判设定一个限度, 那就不叫批判了。如果按照批判理论的说法, 因为人有一种求解放的旨趣, 有一种自由的旨趣, 把所有束缚人的地方解放出来, 即使是公理性的定论也能够成为一种批判性的对象, 这就是哈贝马斯讲的旨趣( interest) 。所以批判是没有限度的。但问题是, 你批判它干什么?别人的批判我不清楚, 我的批判就是现在的知识体系没有办法说清楚中国是什么。这个时候你想去建构它的理想图景是做不到的, 假如这个时候你想要去建构一个理想图景, 而不脱离中国实际状况的话, 这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另一种批判。你可以去建构乌托邦, 这没有问题, 关键是你要知道问

题到底是什么? 今天的学术界许多的问题都是表象, 根本的问题没有看到, 所以我觉得批判不要设定限度。

Q3: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很多人开始不再生活在他们自己的世界中了, 转型时期的制度变迁产生了许多漏洞, 如何能够使这些漏洞越来越小, 或者填补这些漏洞?

邓正来: 关于制度变迁的问题, 其实中国和世界都在发生着制度变迁。在我看来, 18 世纪以来的制度体系已经出问题了, 民主的、 法治的制度体系都出问题, 你没有办法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全球升温的问题, 也没有办法通过主权制度来解决恐怖主义的问题、 全球环保的问题、 全球风险的问题, 所以这些制度变迁是需要思考的。实际上我们需要思考民主国家以来上述制度安排的问题, 不只是说有些漏洞, 而是当我们面对未来世界时, 并没有一整套制度安排, 也没有背后支持它的理念,

这是我们面临的大问题。

Q4: 刚才您提到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 可否就这个问题再多讲一些?

邓正来: 问题导向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去学科化” 。比如农民权利的问题, 你不要看到权利就想是法学的? 政治学的? 你要看农民权利的发生过程是怎样的。哪些东西可以帮助你来理解这个

问题, 而不要从学科出发, 应该从问题本身出发。

Q5: 现在农村很多地是荒废的, 或者由老人来种, 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 以后可能会面临无人种地的局面。您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的?

邓正来: 我对田园荒废没什么看法, 我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很有看法, 我认为我们现在很多的灾难都是现代化带来的, 是唯理主义的扩张带来的。

Q6: 我认为中国是有一个非常好的愿景的。社会发展必定是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一定要用法律和合同来约束人的行为规范, 这是我的理解。良心不可靠, 只有法律最可靠。法律本身当然有很多问题, 但问题是谁来制定法律, 谁来参与, 制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所以我认为中国一定是会实现宪政这条路的。

邓正来: 这位提问者提到的愿景, 我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中分析了中国法学 30 年的发展,说到的就是中国法学没有一个愿景( ideal picture) 有的都是西方人的理想图景, 而不是中国人自己的理想图景。熟人社会一定会向陌生人社会发展, 这个太概念化了, 在西方是可以的。中国人的这种概念远远超过了西方人对故乡、 对地方的看法。中国人讲的陌生人社会———在都市里———那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吗? 有一些问题我们得自己去想。有些东西在西方是可以的, 像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 转向陌生人社会后需要有一种抽象的法律秩序来规范, 一视同仁。但在中国, 你真的要去看这种陌生人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陌生人社会? 这跟西方差得太远了。我这样说并不是说我们不要法律了, 而是说法律一定要针对中国的真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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