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理我国户籍制度沿革,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大城市目前更需尽快放开户籍限制。
我国的户籍制度从1950年到1958年开始逐步收紧,一直到1984年之前都处于严厉的限制状态,之后才逐步放开。自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开始,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98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20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十三五”规划纲要对下一步农民工加快转为城市市民作了部署,预计未来5年将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从上述政策演进可以看出,户籍制度的大趋势是放开,但是,实际操作中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一直是严格限制的。
应当说,当前的户籍制度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由于人均收入高于其他城市,更显著高于农村,目前流动人口数量仍在不断加大,仍然有很大比例常住人口未能获得当地户籍。有研究显示,在同样的城市,拥有城市户籍的人群比具有相同人力资本的农村户籍人群收入显著要高,这是整个社会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来源。由于户籍对应的社会保障差异,在同一城市的农村户籍人口消费率要明显低于城镇户口,这是整个经济中消费率偏低的一个原因。长期形成的不同户籍对应的户籍身份让很多农民工及其家庭形成“农村人”的身份意识,迟迟难以融入城市社会,这是社会隔离的一个原因。
通过数据测算,我们发现直辖市相较其他城市具有较高的收入溢价,而直辖市内部城市户口相对于农村户口溢价更高。这意味着在特大城市内部,户籍更具有经济价值。反过来也可以说,放开户籍限制所获得的潜在好处应该更大。
从长远考虑,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要“纠偏”。
从1998年开始,国家开放户籍制度的大方向基本确定,即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近些年来,全国大部分省区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最大、中小城市次之、省会等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最小。
笔者认为,这种户籍开放策略存在一定偏差,因为严格控制大城市户籍而放开中小城市户籍,这一意图是反市场的。当前现状是,越是大的城市,集聚效应越强,个人产值越大,吸引的流动人口越多。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119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跨省流动农民工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省内流动农民工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此前在《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发布会上表示,大城市吸引了大部分农民工,中国农民工的流向,真正在县城以下的小城镇的比例不到10%。这些都导致大城市流动人口占比更大。流动人口在大城市虽然收入相对于在中小城市要高,但仍然受到较多歧视,使得其不能获得公平待遇,且难以融入城市,和城市居民消费行为上差异很大。例如,农民工在城市中是收入较低的群体,但他们的子女在城市入学还只能上需要缴纳学费的民工学校,而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考虑到在大城市的收入、消费要远高于小城镇,放开大城市的户籍带来的经济效益无疑要大得多。应该说,放开户籍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大城市。
综上所述,由于当前户籍制度改革采用了从小城镇到大城市逐步收紧的方式,而流动人口在大城市分布最多、占比最大,因此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在调控人口流动上效果并不明显。同时,户籍状态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收入差距扩大、消费减少和社会隔离。既没有达到人口控制目标,又产生了效率损失。笔者建议应尽快放开大城市户籍限制,以实现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户籍制度放开应进一步与市场化城市治理手段相结合。通过放开户籍限制,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转型。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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