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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村庄能人、合作精神与农民自组织能力

[ 作者:王曙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7 录入:实习编辑 ]

一、引言:农村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农民自组织能力

分散的小农与现代化农业产业之间的矛盾,封闭的乡土社会构造与现代社会运行体系之间的矛盾,是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现代农业已经产业化,农业生产的各个系统需要高度组织化的体系与之相匹配,分散的小农在信息获取、签订契约、生产质量保证、市场开拓等环节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同时,封闭的乡土社会在人际交往方式、基层组织方面的劣势也非常明显,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社会交往机制的需要。乡土社会以宗族、亲缘凝结起来的交往网络在现代的社会中已失去往日的优势,而农村现在又难以形成新的组织架构来代替原有的宗族与亲缘关系网络。因此,从农村基层治理的角度看来,与现代产业化的农业生产制度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农村迫切需要有新的组织化载体,来应对现代农业产业化带来的挑战。

这就涉及到农民自组织能力的提升问题。不容讳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处于涣散的状态。联产承包责任制被视为我国农村改革最伟大的制度成就,这个制度也确实在30年中释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奠定了基础。但是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倒退到小农经济时代。我国有漫长的小农经济的历史,在这个长达几千年的过程中,造就了我国民众浓厚的小农意识。而农村大包干之后,小农经济又成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当大包干所带来的制度变迁的能量释放殆尽之后,小农经济内在的弊端就逐渐暴露出来。十几年以来,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村出现大面积凋敝,农村各项事业因为缺乏集体经济的基础而难以推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农村改革30年后,农村又面临着一次新的变革,这次变革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重新塑造农民的组织载体,以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相对接。

提升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不是空谈就能实现的。现在很多学者在讨论农村公民社会的建设,谈农民自组织能力建设。但是不管公民社会也好,还是自组织能力也好,其建设必须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抓手。我认为合作社就是农村公民社会建设和农民自组织能力提升的有效抓手。2008年6月26—27日,我们考察了凤阳县小溪河镇燃灯村黄张专业种植合作社和西泉镇宫庄村资金互助社,对合作社成长过程中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自组织能力的培育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二、两个合作社的简况

小溪河镇燃灯村黄张专业种植合作社于2007年5月8日成立,当时有8个农民加入,目前有社员36人,股金每人300元,注册资金119100元。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提供各种涉农服务。比如到社员那里收玉米秸秆,为养牛场提供青贮饲料。这个项目给社员带来很大收益,今年预计可以达到收购1500亩玉米秸秆作青贮饲料,为每户社员增收1200元。合作社还有各种种植产业基地,如杭白菊、葛根、甘蔗和黄桃等,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可以看出,这个合作社走的路子是一条综合种植的路子,发展多元产业,这有利于农民分散风险。这些产业,目前还处于试验和探索的阶段,将来随着市场的变化,他们会选择几个主导的产业,扩大种植面积,获得规模收益。

西泉镇宫庄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于2008年6月24日在工商局正式注册,也就是说,在北京大学调研团到这里考察的时候,这个合作社刚刚成立三天。2007年,村支书王善怀等人就开始酝酿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成立之前,发起者以及这个村的大学生村官龚巧仙组织召开了两次社员大会,进行了充分的发动和宣传。目前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28户农民参股,每股500元,每户社员入股一般是1000元,总股金是14700元。为控制贷款风险,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实行贷款担保制度。对于额度超过10000元以上的贷款,要经过董事会开会半数以上通过,同意的人要为这笔大额贷款作出担保。规定个人最高贷款额是社员股金的10倍,总贷款额是总股金的50%。就在我们考察的时候,大学生村官正好准备到信用社取款,准备发放第一笔贷款5000元。现在,在发展的初期,他们不准备吸收存款,稳定运行一段时间以后,将考虑吸收存款。宫庄村共有2231人,510户,看来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户不足十分之一,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三、合作精神和合作社的内部民主管理

农民合作精神的培育是一件艰苦的事情。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对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和单干已经习以为常,同时,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合作化运动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也心有余悸,因此,一般的农民,对于“合作社”这三个字,接受起来确实有一个过程。农民“谈合色变”,只能说明,农民对历史上扭曲的合作社有着牢固的记忆。现在要恢复合作社的本来面目,要让农民知道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自主的互助组织,并不容易。

小溪河镇燃灯村黄张专业种植合作社和西泉镇宫庄村资金互助社在组建的过程中都遭遇了这种情况,在刚刚发起合作社的时候,农民对合作社充满了怀疑。正像吴志洋总理事长所说的,农民对合作社根本不相信,也不了解合作社究竟怎样运作,害怕加入合作社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吴志洋他们也是因为参加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的培训,听了温铁军和何慧丽等专家的课,才了解了农民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和相关法律问题。经过他们的耐心细致的宣传,也经过黄张合作社一年以来的实际运作所带给社员的实惠,村民才意识到合作社确实能够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因此现在加入合作社的要求才开始强烈起来。吴志洋总理事长说,现在虽然想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非常多,但是我们并不急于发展那么多社员,我们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还要经过一定的学习培训,提高社员的素质。

西泉镇宫庄村资金互助社也是同样的情况。在正式组建合作社之前,发起者召开了2次社员大会,经过3次比较慎重的筛选,召开董事会1次,可以说,对社员资格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定,只有那些对合作社比较认同、有良好的口碑和人品的人才允许加入合作社。大学生村官龚巧仙介绍说,刚开始的时候,根本没有几户想加入,现在看到资金互助社确实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满足他们的贷款需求,所以又积极要求加入;有些人在第二次社员大会之后还想加入,但是因为时间已过,董事会认为暂不吸收新的社员加入,搞得有些村民还气得够呛。实际上,吸引农民参加合作社的,并不是他们有多么了解合作社的理念和精神,也并不是他们有多认同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方式,而是看到合作社确实可以为他们带来实惠。这种想法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一个合作社来说,社员仅仅意识到合作社可以为他们带来实惠是远远不够的。

在我国合作社发展史上,一个教训就是不重视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而合作精神的缺失,最终导致农民合作社走向解体或变异。小溪河镇燃灯村黄张专业种植合作社和西泉镇宫庄村资金互助社正在草创时期,应该着重向村民宣扬合作社的理念,强调合作社是成员互助合作的组织,强调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参与、合作共享、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比较好的基础。

而合作社的灵魂是民主管理。要加强农村的公民社会建设,要培养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一个最重要的途径是实现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管理,以此来培育农民的民主意识,提升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塑造农民的民主治理的理念。但是根据笔者在全国的调研情况,我认为,真正能够实现民主管理的农民合作社很少,合作社的发起人往往并不是农民,而是当地的干部或企业家;在农民合作社中进行决策的,也并不是农民,而是当地的干部或企业家。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小溪河镇燃灯村黄张专业种植合作社,发起人、总理事长吴志洋实际上是燃灯社区的副主任,属于基层干部,而张汉香理事长是一个原来以渔业销售为主的企业家。而且,在这个合作社,别有新意地设立了“总理事长”这个职位,我感觉很新鲜,在别的地方,我没有听说过还有“总理事长”这个概念。吴志洋认为,理事长张汉香因为没有管理经验,所以目前在社员中的权威不高,群众认可度比较差,所以现在还不能让他独自进行管理,需慢慢培养。因此,自己作为燃灯社区的领导,便设置了“总理事长”这个职位,当理事会讨论争执不下的时候,重大事件由总理事长拍板决定。西泉镇宫庄村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和董事长是宫庄村的村主任王善怀,他显然是整个宫庄村的权威人物,有魄力,也有群众威望。董事王善敬是宫庄村退休的小学校长,是村里的忠厚长者和知识分子,因此,也有很高的威望,很多事情要找他谋划和决断。所以,在座谈的时候,他们都说,在宫庄合作社,王善怀是领头人,王善敬是灵魂,他们两个人在合作社的治理中互相配合,相得益彰。

从规章制度上来看,这两个合作社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都比较健全,整体架构很好。但是,我对这些农民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的建立仍然有一定的忧虑或者说期待吧。当然,农民民主意识的培育和自组织能力的提高是有一个过程的,在农民合作社成长的初期,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当地的能人包括干部肯定在合作社的发起和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并自然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甚至会形成一定程度的独断和权威主义。这似乎是合作社发展初期不可避免的。

四、村庄能人和乡土社会的权威体系的重建

研究合作社的学者们,往往会批评或质疑合作社在中国的“变异”或“异化”的现象。作为一个纯粹的舶来品,合作社被移植到中国来之后,必然面临着如何与本土文化相融合、如何适应本土传统习俗的问题。就像佛教传到中国之后,必然要适应中国的文化而加以调整一样,这是文化移植与文化传播中的一个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一个过程。中国式的佛教教义、宗派区分、佛教艺术形象、崇拜仪式、民间佛教信仰等,已经与印度的原始佛教有很大的分别,这不能不归因于中国本土文化的强大包容性和强大同化功能。合作社理念和制度从20世纪2、30年代被知识界传播到中国,80多年来,一直在努力适应中国的本土文化、传统习俗、乡土化的人际交往网络和乡村独特的治理模式。慢慢适应,慢慢融合,慢慢变迁,慢慢异化,这是合作社几十年在中国的发展必然经过的轨迹。

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封闭性和传统性的顽固程度实际上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把一个完全移植的东西,要想不加修剪地完全种到中国乡土社会这个园地里去,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此,合作社的很多运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就必然发生一些变异。合作社的核心与灵魂是互助合作和民主管理,但是要让农民适应合作、学会合作、在合作中学习民主管理、自我管理,还需要漫长的过程。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思维方式都不足以使他们迅速适应合作社的运作理念与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能人就会脱颖而出,在合作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组织实践,其中有些具有行政管理的经验,有些具有企业管理的经验,因此,可以把自己的知识积累和人力资源优势运用到合作社中来。我上面也提到,在我所考察的很多合作社中,震中由农民发起的合作社微乎其微,绝大部分合作社是由具有行政背景或企业背景的人发起组织的。这些村庄能人,比一般的农民具备更多的管理能力和企业家精神,他们对市场变化和政治环境的改变更为敏感,对新生事物也更有接受能力和创造意识。他们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在农村又有一定的号召力,当他们敏锐地感觉到农民合作社可以增加他们的收益并提升其在乡村的声望与地位之后,就果断进入这个崭新的领域。

我们所考察的这两个合作社都属于这个情形。无疑地,在合作社发展中,他们的话语权是最大的。村庄里的权威人物填补了乡土社会转型时期村庄权威体系的空白,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村庄的治理和秩序的重建。在他们的带有权威主义的领导之下,农民可以逐渐熟悉合作社的运作,逐渐熟悉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尽管是有些必要的变异),逐步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同时也逐步提升自己适应市场的能力。农民在目前的承包责任制下,通过合作社这个渠道,重新学习如何合作,如何形成一个团队和集体,如何通过合理的治理结构设计和分配制度设计来平衡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利益。

而在座谈中,他们屡次谈到小岗村,批评他们“连兄弟都干不到一起,人人都不能合作,也没有一个权威人物来担起领头的责任”,结果导致小岗村只好把全部要素都分到个人头上。彻底的小农经济,其释放的能量是极为有限的。没有一个有足够威望的权威人物来作为领头人,也没有足够的合作精神来维持一个团队,这是小岗村在改革开放30年后逐渐落后的根本原因。

(作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壹道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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