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60年代,因目睹了法国工业文明与城市化浪潮对于传统农村造成的巨大冲击与改变,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曾大胆地预言了传统农民的终结与现代农民的崛起。时至今日,同样的问题也摆在了中国面前: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中国的传统农民是否实现了向现代农民的转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城市化到底对中国传统农民带来哪些影响?农村又将以一种什么样的途径实现这一“涅槃重生”?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无疑将直接影响新型城镇化的模式定位,从而对中国城市和农村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城市化为中国农民带来了什么
“城市化为中国农民带来了哪些影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命题,但又是一个十分庞杂的问题。
说它重要,是因为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农民一直依附于土地,被封固在农村,可以选择的谋生方式非常有限。而封建政权以农立国,各种行政消耗和城镇居民生活所需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土地,历朝历代的各种各样的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制度都是围绕着稳定农业、稳定农民、保证税收这个中心问题而展开的。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许多次的改朝换代,都没有改变乡村社会的封闭与落后;而乡村社会的封闭与落后,限定了农民发展变迁的轨迹。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行业分工日益精细,创造了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和选择机会。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农民努力争取着本应属于自己的却被无情剥夺的劳动自由与迁移权利,他们先后尝试“离土不离乡(乡镇企业)”,“离乡不离土(异地务农)”、“离土又离乡(外出务工)”等多种迁移形式,从“盲目流动”、“自备口粮”到争取“同工同酬”,从独自外出打拼到携家迁移,农民工遭遇了无数艰辛与坎坷。但是要实现自由决策和自由迁徙,完全突破城乡二元管理制度,又是十分的困难。即使来到了城市,和城市人一起工作,一样生活,同样缴费纳税,但是不能享有和城市人一样的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外出务工的农民被迫选择在城市挣钱,回乡消费,或者把钱寄回老家供养老小;以保证他日异乡难留,背后的农村家庭能够再次将他们接纳。所以,农民工在城乡间的“候鸟式”迁徙,是不得已的理性选择。
近些年,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逐渐可以在城乡间、区域间自由流动,可以自由选择职业。但是,城市房价这么高,生计风险这么多,能够在城市落地生根,谈何容易。大批的农民工是年轻时进城务工,年老时返回农村。辩证法说,利弊是一张纸的两面,相辅相成。自由迁徙是一种权利,是一份自由,更是一项能力。农民工留城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劳动力和资本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也有大批农民工在城市务工一段时间后,积累了经验,积攒了资本,早早返回农村,务工经商,在农村闯出了一片天地。即使是返乡务农,经过城市化的洗礼,也有了更多的想法,开办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或者家庭农场。城市化带来的一种内生力量发挥起作用,远较中国以往任何一次社会变迁都复杂得多深远的多,导引着中国农村和农民走出了延续几千年的循环往复的怪圈。但走向哪里,能走多远,还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调查和研究。
说它庞杂,是因为城市化涉及诸多方面,第一是人口和非农活动向城市的转型、集中、强化和分异;第二是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第三是城市的经济、社会、技术变革的扩散;第四是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城市价值观念的扩散。城市化又以资本流动,技术流动,信息流动和人口流动等方式影响着农村的变革和农民的发展。但是我们采取的经济学研究范式不可能、也不应该涉及到城市化的方方面面,通过抽丝拨茧,最后选定劳动力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为切入点。因为进城务工,是城市化影响农民最为直接也是最为重要的方式。他们学习城市人的工作方式、生产技术、生活习惯和语言,甚至逐渐接受了城市人的价值观念。一些人返回了农村,又回到了原来的农民群体中,但是他们和那些没有外出务工的人相比,身上多了一个标签:外出务工经历。这个标签也成为我们研究城市化影响农民能力发展的核心因素。
城市化改造传统农民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禁止农民进城务工的规定第一次得到了松动,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推动了我国城市化从沿海向内地的全面铺开。特别是在1995年城市化水平突破30%之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以每年高于1.4的百分比增加。到2014年底,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54.77%,是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化率的2.82倍,是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的5.15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达到2.7亿人,平均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个外出务工劳动力。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非农从业人员的比重更是快速上升,在1980年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为29.5%,到2014年该比重上升为70.5%;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则下降为29.5%。另外,即使是留在第一产业,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比重快速下降,呈现兼业化和多元化发展模式。截止到2013年底,农村非农户和兼业农户比重已达60.05%。在1993年时纯农业户的比重为49.9%,到2013 年纯农户的比重减少为39.65%,下降了10.25个百分点。
人并不是生来就是现代性的,是他们的生活经历让他们实现现代性转变,走向一种与当下社会经济发展更为适应的形态。在城市化的影响下,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方式包括两类,一类是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过程中,逐渐接受城市现代性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思想意识发生明显提升,如果这部分农民返乡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非农就业,相比于未外出务工农民来讲具有更高的现代性;另一类农民未曾发生人口迁移,但城市化的推进,通过生产要素交流、生产方式改进或技术进步实现向现代农民的转变,实现了农民内部的劳动分工和农业专业化的发展,推动了一批高技能、会经营、懂管理的高素质现代农民的产生。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核心是能力发展,城市化通过资本流动、技术流动、劳动力流动和信息流动等途径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
首先,外出务工经历提高了农民的职业可选择性自由。从湖北回流劳动力调查数据看,农民外出务工前农民职业较为单一,纯农业劳动者占了63.7%,外出务工回流后则实现多样化经营。比较明显的变化有三点:一是从事纯农业生产的农民比重减少。外出务工后,近半数农民从纯农业生产转移出来,投入到其他行业中。二是兼业农民比重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利用农闲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性打工和进入企业打工,外出务工后,二者的比重分别增加了2.2和1.5个百分点。三是当地企业全职打工和个体工商户的比重增加。其中,个体工商户比重较外出务工前增加了15.6%,进入当地企业打工增加了8%。相较于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民,农民工返乡后从事纯农业劳动生产的比重要低13个百分点,而从事半工半农工作的要高出1.8个百分点。同时可以看出,外出务工经历增加了农民自主创业的可能性。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回流者,高出未外出者7.2个百分点,2.5%的担任私营企业主,比未外出者高1.4个百分点。部分农民在外出务工期间学习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能够很好地运用到返乡创业的行业中。
其次,外出务工经历会增加回流劳动力的创业投资规模,并影响其创业的行业选择。回流劳动力创业的初始资本投入规模高于未外出者,回流劳动力创业的平均投资规模为80413元,而未外出者平均投资规模为63621元。未外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选择更为集中和单一化,传统零售业占了近一半的比重,养殖业和农产品营销分别占12.8%和10.5%,而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回流劳动力的创业选择较为分散,零售业仅占不到三分之一的比重,养殖业比重为16.6%,创办特色农业的比重为6.6%。
再则,即使是从事农业生产,外出务工经历也有助于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当新技术传入的时候,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民马上采纳和试用的概率为14.70%,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民马上采纳的概率是8.5%,前者的新技术采纳积极性是后者的将近两倍。农民外出务工的过程是人力资本积累和视野开阔的过程,农民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了知识结构,接触了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回流后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凭借已有的积累快速习得新技术,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
外出务工经历会对农民家庭的收入、消费以及经济地位带来重大影响。调研数据显示,家中回流人数越多,户均年收入越高。当家中回流人数多于3人时,比无回流劳动力户的年均收入高35164.4元。同样,家中回流人数越多,户均年消费也越高。但是,劳动力回流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要强于对农户家庭消费的影响,因为农村迁移劳动力的收入全部产生于迁入地城市,但其消费却在迁入地城市和农村两地产生。另外,家中回流人数越多,农民对自己经济地位的评价越高,特别是对于经济地位处于上等和中上等的农民,这一影响更为明显。
农村与农民发展未来之路
改造传统农民的历史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这种艰巨性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阻碍农民精神、生活方式变迁等传统因素的顽固性。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劳动力、资本在城乡间流动,将原本封闭的农村、农业和农民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漩涡中,将会带来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全方位的转型和重构。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讲,有必要进一步理清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社会政策思路。
需要改变以往以城市为中心,以农村为保障基地的城乡二元模式,加强城乡互动,合理引导劳动力的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流动,注重农村劳动力发展能力的培育。一方面要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甚至是迁居城市,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和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创业,引导技术研发、产业开发等机构为返乡农民提供定向技术服务。
在城市化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过程中,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让城乡居民享有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要使农民和在农村的其他人更具现代性,不一定必须建设更多的城市,让更多的人嵌入城市,相反,通过扩大非城市居民在教育、接触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新职业经历方面的利益,同时提高其生活水平,同样可以实现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有必要强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农民与城市居民拥有平等的服务权利、平等的服务机会与平等的服务标准。一方面政府应通过设置专项资金、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调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通过政策设计,引导、激励其它社会主体更多地投身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弥补市场化造成的天然极化效应。
加强农民能力建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是未来公共政策实施的重点方向,也需要政府借助移动互联、物联网等高科技手段,为农民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和技术推广途径,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与市场竞争力。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城乡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城市化与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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