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是强国之基、举国之本,农业则是根本之基础。201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实践证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作为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平台载体,在许多地方加快实现了与现代工业、服务业一体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未来加快推动这一进程需构建稳定有序的政策体系支撑。
据调研分析,自2001年以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数达到246个;2011年启动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经过3年建设,目前已达到351个,其它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类专业园区超过万个,基本覆盖了全国不同生态类型区和产业功能区,涉及粮食、蔬菜、花卉、林果、畜禽水产、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和生物种业、都市农业、生物材料、生物质能源、生物制药、海洋农业等新兴产业,以及农产品物流、休闲观光、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整体带动了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增长,在城乡一体化统筹建设中发挥了显著的经济拉动、生态维护和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当前,植根于园区和示范区的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农业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物定向设计育种应用、重大动物疫病快速诊断与防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智能化、农产品功能提升与梯次加工等新的科技业态蓬勃发展,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区域二三产业带动的核心主导力量。
通过对园区及示范区的典型调研和综合分析,从架构上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体系是以绿色安全农产品全产业链为主线的网状立体型,由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产品链和价值链构成,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综合体。而推进形成这一综合体系,需求引领是前提,科技创新是核心,供给强化是要求,制度创设是关键。当前,该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在新型业态发展上,很多地方对其确立的科技创新引资引智的边界不清晰;二是园区(示范区)土地政策规定滞后,地产房产等无法成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土地规模经营的制度创新有待突破;三是园区功能定位不明确,公共服务能力欠缺;四是园区建设缺乏明确、稳定的支持渠道和专项资金,金融贷款和社会投资体制机制不健全;五是园城一体化统筹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休闲农业、乡土文化创意等第三产业空间有待拓展。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确立进入示范区(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录及认定标准。借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基准,如北京中关村示范区试行的八类领域,有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些门类的新技术已不同程度地应用于农业,各地需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功能区划和国际农业科技前沿,围绕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应用,设立入区进园的农业高新企业认定标准和门槛。
明晰促进示范区(园区)发展的土地政策。应明确示范区(园区)的农用土地四至范围红线,对红线内不同类型土地使用的指标及属性予以法规明晰,包括对区内及所属的基本农田、一般农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与管制,以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生根后土地及其附着物用益物权的权利归属,并能无障碍地实现其财产及其权能的移转,使区内主体更有效地在市场中优化配置资源;探索示范区(园区)“股田制”,以解决土地流转中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问题。
制定实施扶持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建议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加入,设立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基金及创新创业专项基金,激励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金避险制度;对进入示范区(园区)的企业除享受相关农业免税政策外,同时享受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实施推动开发区(园区)文化创意发展的产业政策。重视农业示范区(园区)乡村民俗文化和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统筹开发,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与城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发展,尤其要大力促进当地农业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实现安居乐业。
构建有利于开发区(园区)持续稳定发展的高效服务机制。各地应强化对农业示范区(园区)的公共服务和高效管理,建立一站式规划立项、土地审批、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涉农资金投入,集中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增长点及创新引擎。
作者系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 王东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吴永常。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经济社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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