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农业在6DP、出口收入和就业方面对国家的重要性已经下降,但其仍然是澳大利亚经济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农场是澳大利亚农业经营发展的基本单位。尽管澳大利亚农业历史仅二百年,但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农业改革开放,现已发展成为机械化、组织化、产业化、社会化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成为世界最发达先进的现代农业之一。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时吸收了澳大利亚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政府干预经验,帮助我国发展农业。30年后,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农场,利用国外资源改善民生,仍然需要我们继续关注澳大利亚农场,既便于两国农业合作,也利于中国家庭农场发展从中吸取经验、获得启示。
一、澳大利亚农场的发展现状
(一)农场及其土地产权
澳大利亚的农场95%是家庭农场。家庭成员间合伙经营的农场也被认为是家庭农场的一种形式。合作经营农场①比重不大。公司农场数量也很小。澳大利亚政府允许外国公民在澳大利亚全部或部分拥有农场,目前这部分比例较小,985%的农场为澳大利亚公民拥有。但澳大利亚公民完全拥有的农用地仅为88%,12%的农用地为外国所有。②澳大利亚土地72%为公有,15%为私有,13%为土著所有,这在发达国家中鲜见。其私有土地来自殖民地政府为发展农业而陆续发放的土地,因此,开发较早的州土地私有化比例较高,而首都和北疆区的土地几乎为公有。因而,澳大利亚大多数农场普遍通过租赁政府手中的公有土地进行经营,付给政府年租,土地用途受限,并要按政府提出的租约条件严格管理土地,当租赁者违背租约时,政府将以违约通知书的形式告知限期解决违约带来的问题,如果租赁者没按期完成要求,政府可以收回土地,还可以处以罚款,租期满时,政府可以停止租约。租约没有结束期的土地,使用时也要遵循租约条件。租期短的土地不能买卖,租期长的土地,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买卖租期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租赁者改良土地带来的土地增值归租赁者所有。租赁的土地在满足土地用途和租约期限条件下,经政府批准可以抵押。个人私有土地一般所有者家庭自行经营,较少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条件双方自行商定。私人个体从政府手中租入土地再转租的情况也较少,原因是政府审批手续繁杂。
(二)农场数量与规模
到2013年6月30日,澳大利亚约有农场129万个,1980年、2000年和2010年同期分别有农场169、146和134万个,足见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场数量呈现递减趋势。但平均每个农场农用地面积和农作物面积同步增加,这是在资本积累基础上,通过集中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以求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的必然表现。
从1994-2013年澳大利亚农场农用地面积减少了07亿公顷,占国土面积之比也减少了74%,但农场规模依然较大,只是每个农场的作物种植面积相对小的多。情况最好的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农用地面积占州土地面积之比分别是75%和74%,但农场作物面积占农用地面积之比大约只有25%和16%。北疆区情况更极端,其农场农用地面积平均12.8万公顷,但农场作物面积不足百公顷。这说明澳大利亚还有大量土地未改良为耕地,也可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各州间农场规模的差别,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农场规模相对小。
农场规模与经营内容有关。澳大利亚不到10%的农场规模超过2500公顷,基本是牛羊养殖农场、粮棉等大田作物农场或者耕牧混合型农场。小于500公顷的农场占70%,小于50公顷的农场近50%。
(三)农场产业分布
按经营内容澳大利亚农场可分为种植农场、畜牧农场、耕牧混合型农场和其他支持农业经营的非农业生产型农场。2013年前三类农场澳大利亚有近115万个,占比892%,其中77.1%是牛羊养殖或粮食种植农场,肉牛养殖农场数量最多,占343%,绵羊养殖农场、谷物一绵羊或谷物一肉牛为主的耕牧混合型农场以及谷物种植农场、水果种植农场大约各占10%。
二、澳大利亚农场的经营特征
(一)农场的经营情况
1、农场的成本投入与结构。2013年澳大利亚农场投入成本占收入的73A%。其成本结构为:化肥、利息、设备修理维护、化学试剂、能源、税、雇工、租金、农场主工资支出分别占112%,10.6%,95%,86%,85%,39%,36%,2B%和05%。总体看,各成本项中利息成本在近十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农场债务水平提高,全球金融危机后小农场借贷利率没降到现钞汇率以下且差距拉大;其他成本占比变化相对小。但从长期趋势看,因精准农业发展和环保意识加强,化肥使用量在下降。
2、农场的收入和盈利情况。2013年农场现金收入为5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5万元左右)以上和0-25万澳元的农场分别占423%和21%,24.1%的农场亏损。据平均收入计算,农场资本投资9-10年可收回。从收入结构看,种植收入占总现金收入的525%,非农收入约占25%。平均利润率42%,32%的农场利润超过25万澳元,635%的农场没利润。在农业发达的澳大利亚,农业也依然是投资期长、回报慢、利润低、经营风险高、主要依靠种植业获利的弱质行业。
3、农场资本和负债。九成农场资本超过100万澳元,其中资本为300万澳元以上和150-300万澳元的农场分别占42%和32%。农场平均产权比率为87.1%,95.4%的农场产权比率超过60%,产权比率100%和超过90%的农场分别占382%和28.6%;负债为50万澳元以上的农场占252%,533%的农场负债超过5万澳元,可见澳大利亚大多数农场负债经营,风险偏高。
(二)优秀农场的特征
2013年,澳大利亚1/4的农场生产了农场总产值的54%,另有1/4的农场产值仅占农场总产值的8%,这些经营成绩突出的农场具有以下特征。
1、规模大。这些农场的规模比一般农场大2倍,总现金收入多近3倍。效率高、效益好的农场经营者倾向于扩大规模,效益差的农场经营者倾向卖出土地。一般,大农场收入更高、投资成本相对更低,更能够获得生产率收益。而小农场难以拥有这些优势,通常经营业绩较差。
2、投入多。这些农场的投资在规模农场净增加投资额中占64%,他们因此更有可能提高生产率、发展农业生产,维持或提高农场现金收入,增加产出,提高在总产出中的份额。而经营业绩最差的那1/4农场投资仅占2%。
3、更好的偿债能力。这些农场利息支出占农场收入的比重最少,债务规模100万澳元,利息还款金额占收入的8%。其他农场债务规模更小,但利息还款金额占收入的比例更大,分别是9%和11%。这可能与金融政策有关。
4、粮食生产为主。实力强、规模大的农场更多从事粮食种植,而不是畜牧生产。经营不突出的农场从事牛羊业的比例相对高。这可能反映了种植农场生产率更高,因而农作物种植农场占支配地位。虽然农业生产型农场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逐步增加,但因为风险和市场波动加大,增加幅度下降。
5、非农收入占比低。在这些农场的收入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占比更大,经营不佳的农场可能反而需要通过加强非农经营补充农业收入的不足,因此他们的非农收入占比更高。
6、经营者年轻、受教育程度高。这些农场主的平均年龄比经营业绩排名在后1/4的农场主小5岁,且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数和年参加专业训练的次数都更多。
7、应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与方法。澳大利亚农场采取企业化管理,应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制定长期计划、利用顾问咨询、雇工更多、尝试创新、关注商业信息的农场,经营业绩更优。
此外,这些农场还有机械化率高、产权比例低等特点。
三、澳大利亚农场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支持政策
澳大利亚农业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竞争的结果,还与政策紧密相关。澳大利亚的农业政策目标是使农业获取更高利润,确保农业持续发展、有竞争力。因此,在发展农业中澳大利亚政府将其角色定位于构建恰当的政策环境,通过税收、教育培训、国外投资、环境法律、劳资关系等具体政策影响农业。效果也很明显,2012年澳大利亚农业生产率就高于美国。
改善农场经营、提高效率,让不愿意、不胜任农场经营的人退出农业,是澳大利亚农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此过程中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以减少改革给农民和农村带来的负效应,稳定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澳政府引导的农业改革方向是取消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控制,改革比较成功与农场具备了农业改革开放的基础和条件密切相关,由于农民组织成熟、农业社会化服务发达,农场主没有政府过多的保护扶持也能生存,甚至激发出自主发展的活力。为此,自1971年来时农业改革以来澳政府先后启动了“农村重建计划(1971-1976)”、“农村调整计划(1977-1997)”、“发展澳大利亚农业(1997-2007)”、“澳大利亚农业未来(2008至今)”计划,对改善农场经营、支持农业生产设置了侧重不同、有延续性的扶持政策。例如,“农村重建计划”意在提供资助帮助农民调整债务、提高生产能力或退出农业。但由于对退出农业的农民资助额度低,鼓励农民退出农业的效果不好。下面的“农村调整计划”对此做了改进,给予退出农业的农民更高额度的贷款和家庭福利金;同时缩小改善农场生产能力和调整债务资助的施行范围,只允许具备长期生存能力的农场申请。“发展澳大利亚农业”计划继续支持农场提高生存能力,设置了农场管理存款计划、农村财务咨询和国际农业合作等六个项目,帮助农场经营提高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澳大利亚农业未来”计划继承了上述计划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了农场应变能力培训、气候变化调整项目,帮助农场提升应变能力以降低气候环境变化对农场经营结构和农业产出的负面影响。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考虑在农场债务调节、节能补贴,强制执行动物福利法,完善保护农场的法律法规,通过合作社国家法帮助跨州合作经营等政策上有所突破。
四、经验借鉴与启示
澳大利亚家庭农场的发展实践可为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以下借鉴与启示。
1、加强土地制度和法治建设,依法严格保护土地和农民土地利益。从澳大利亚农业发展结果看,土地公有制并没阻碍其农业现代化,土地的使用、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更重要。澳政府收取地租,依法对土地资源严格管控和监督;土地租赁者向政府缴纳地租,可续租期,可流转使用权,没影响农民积极性;转让需经政府审批,限制了农场规模扩张的速度;租赁者改良土地可获增值收益,益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我国土地公有,亦可通过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完备土地管控的法律法规,合理分配土地利益,严格依法保护土地和农民土地利益,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稳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2、加强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并不断改善。澳大利亚农业农村政策的连续性强,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改善增强针对性,最终得到明显成效。例如,经过对三代农民环保观念的教育培养,和政府相关政策的不断加强,大多数农场主能自觉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澳政府继续改进政策,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政府监管、加强地方政府行为的协调来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负担,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盈利能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已经起步并初具规模,表现出了专业化,鼓励支持承包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也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继续发展,家庭农场可能是未来我国农业经营的主导形式,在顶层设计上可借鉴这一经验助推我国家庭农场发展。
3、加强教育,培养年轻的复合型职业农民。澳大利亚也面临职业农民后备资源匮乏的风险,原因是农场减少,土地经营联盟发展,疏于农业生产的农民增多,进入农业的年轻人减少,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平均52岁)。为确保农业长远发展,澳政府出资设立专门项目和计划,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培养国民农业兴趣和后备职业农民,农民组织也积极参与,发挥作用。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几近于澳大利亚,但农民教育程度更低,又缺乏农民组织参与,因此,我国加强年轻职业农民培养的任务更加紧迫和重大。
4、持续改善发展条件,提高农场生产率。澳大利亚优秀农场具备的特征大体反映了发展好农场需要具备的要素条件。这些条件在好的生态、制度、法律、政策环境下,将会产生更高的农场生产率。统筹发展这些要素,坚持不懈地改善农场持续发展所需的上述条件,维护优胜劣汰的发展秩序,激发农场自觉发展的内在动力,以促进家庭农场及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5、兼顾效率与公平,避免农场发展两极分化。家庭农场能容纳大量农业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澳大利亚农场效率高,但经营成效两极分化严重。鼓励弱质农场退出本为增强农场整体实力,但过半农场不盈利显然不利于家庭农场稳定发展。澳大利亚地多人少,如此尚可。中国人多地少,要避免这一现象发生,政策设计需尽量兼顾效率与公平,保持家庭农场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让多数家庭农场获利,保证农业就业的吸纳能力。
来源:农业经济 2016年第2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第一农经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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