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8份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第一次出现在“一号文件”中。
我国是最早响应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经过10年的发展,,在遗产发掘与价值评估、管理机制与能力建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分享、实践探索与经验推广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以11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数量位居世界各国之首,而且在国际上率先开展了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率先发布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率先举办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培训班,率先开展了农业文化遗产检测与评估工作,率先建立了工作交流机制与学术交流平台。中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的科学家和农民代表先后受到粮农组织的表彰。正是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粮农组织的一项业务工作。同时,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也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遗产地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既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指出了当前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的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概念与内涵认识不清、底数与濒危状况不清、保护与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以下是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几点思考,希望能够引起注意。
1思考之一“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应当深刻认识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与特点。
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其中纳入管理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农业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显然,农业文化遗产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也不同于以前农业历史与农业考古研究中的农业遗产。首先,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依然具有生产功能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其次,农业文化遗产内涵更为丰富,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完善的知识与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独特的民俗文化;第三,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农耕文化的“历史记忆”,更是当今和未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智慧源泉”,粮农组织就明确指出“农业文化遗产不是关于过去的、而是关乎人类未来的遗产。”因此,传统品种、农业遗址、传统农具、古农书、传统民俗、传统农耕技术以及传统村落等,均属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组成要素,而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应当更加关注其完整的系统。
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活态性,即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悠久,至今仍具较强生产与生态功能,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传统农业技术与乡村文化传承的载体;二是动态性,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农业文化遗产表现出系统稳定基础上的结构与功能的调整;三是适应性,即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农业文化遗产表现出系统稳定基础上的协同进化,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智慧;四是复合性,即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特征;五是战略性,即农业文化遗产对于应对全球化和全球变化、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贫困等人类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六是多功能性,即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食物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七是可持续性,即农业文化遗产通过内部要素间的相互作用与互利共生机制,表现出生态、经济与社会子系统的可持续;八是濒危性,即由于政策、技术、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原因,造成了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不可逆变化,面临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和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的风险。
2思考之二“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应当科学把握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与发展现代农业不应被看作矛盾的关系,恰恰相反,农业文化遗产是现代农业发展可资借鉴的源泉,也是现代农业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了新的模板。
“现代”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以化石能源消耗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并非十全十美;“传统”是一个过去的概念,“传统”并不意味着“落后”。农业文化遗产强调 “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既反对缺乏规划与控制的“破坏性开发”,也反对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的精华所在,她传承了故有的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思想,因地制宜地发展了许多宝贵的模式和经验,蕴含着丰富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思想,将其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正是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方向。
也可以这样理解,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既是探索生态脆弱、经济落后、文化底蕴丰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也是为现代农业发展保留生物基因、技术基因和文化基因。因此,农业文化遗产地应当成为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展示传统农业辉煌成就的窗口,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生物与文化“基因库”,生态文化型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农业文化旅游的主要目的地。
3思考之三“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应当重点做好顶层设计、统一组织、科学管理、系统集成四项基本工作。
我国民族众多,地域广阔,生态条件差异大,由此而创造和发展的农业文化遗产类型各异、功能多样。但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普查,更谈不上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价值评估和等级与类型确定。尽快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不仅是农业文化遗产重要性的外在表现,也是其濒危性的现实需求,更是有序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农业部农业文化遗产遴选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系统化、规范化的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
如何判断是否为农业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探求其起源、发展与演变历程,还需要构建农业文化遗产价值与保护必要性、濒危状况与保护紧迫性等的评估方法,判断其重要性、适应性与濒危性,评估其生态机理与生态价值,分析其多功能发展潜力。
同时,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其复合的农业生产系统,还包括农业资源利用与生态保育等农业生产方式,垛田、梯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和农业生产景观。因此,还需建立科学、明晰的农业文化遗产分类体系。
二是要做好统一组织。应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支跨学科的调查队伍,自上而下开展普查工作,然后自下而上进行综合集成。
政府应起到组织作用。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应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以深入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也是其重要职责和使命。
科学工作者应起到主体作用。由于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复杂性及其价值的多样性,注定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行政工作,需要在农业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组织一支涉及农业、生态、历史、文化、社会等专业的跨学科队伍,开展深入调查。
基层工作者应起到助手作用。基层工作者扎根广袤大地,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发展情况,是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触手和基石。脱离了基层工作者的参与和向导,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就无法落实。
三是要做好科学管理。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任务繁杂,普查队伍庞大,普查结果数据量大,需要做好科学管理工作,对普查队伍开展统一培训,对普查结果建立分类指导体系。
开展培训,统一认识。由于全国性的普查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普查人员较多,需要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统一标准、一致分类的目的。培训内容应涉及普查的目的、对象、时间和方法、内容、流程、质量控制、组织方式等,讲解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和判定、评估方法,说明普查结果填写方式等。
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体系,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识别其保护的核心要素、划定其保护范围,评估其保护价值和重要性、濒危程度和保护的必要性,建立分级保护体系。
四是要做好系统集成。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结果应以图件、可视化数据库等多样化的方式呈现,加强其系统性的同时,提高其可读性和科普性,为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动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支撑。
在全面普查和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建立农业文化遗产数据库,明确农业文化遗产的类型、分布及其范围,编制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实现农业遗产多元数据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其中重点是做好普查结果的数据库建设工作。在普查过程中,不仅需要以整体的视角来认识、发掘农业文化遗产,也需要弄清农业文化遗产所包含的生物多样性、知识、技术、景观等单项要素,这就要求普查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历史文化信息、生态环境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基础数据。
4思考之四“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重点解决为何保护、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四个关键问题。
关于“为何保护”,主要是因为农业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多重价值,特别是生态与环境、生计与经济、社会与文化、科研与教育、示范与推广等方面。
生态与环境价值主要体现在农业文化遗产地所具有的重要遗传资源和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结构合理的生态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生计与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丰富的生物资源、良好的生态条件和浓郁的地域特色,不仅保障了当地居民的营养需求与食物安全,而且有助于提高当地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农民的收入;社会与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传统农业生产一般具有较强的劳动力吸纳能力,与农耕文化密切相关的乡规民约、宗教礼仪、风俗习惯等是增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基于农耕文化的民间传说、歌舞艺术以及饮食、服饰、建筑文化等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载体;科研与教育价值主要体现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蕴藏着许多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的科技秘密,而使其成为开展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同时先民的勤劳、勇敢与智慧也是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教育基地;示范与推广价值则主要指的是农业文化遗产中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的示范与推广,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的宝贵经验,为可持续农业发展提供的示范案例,而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与保护理念的示范与推广更是推动了国内与国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保护什么”与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系统组成要素有关,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一个活态的、复合的、有适应能力的、有战略意义的、有多种功能的、有濒危性的系统。也就是说要保护传统农业生产系统的所有组成要素,既包括品种资源、传统农具、传统村落、田地景观等物质性部分,也包括传统知识、民俗文化、农耕技术、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技术等非物质性部分。可以说,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谁来保护”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农业文化遗产是先民创造、世代传承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其所有者应当是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他们理应成为农业文化遗产的最主要的保护者,同时也应当是遗产保护的最主要的受益者。但必须看到,之所以要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正是因为它们在现今条件下面临着威胁,处于“濒危的”状态,如果仅靠农民进行保护,不仅难以实现保护的目的,而且把属于全人类共有共享的“遗产”保护重任压倒本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身上,也是不公平的。为了有效的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建立以政府推动、科技驱动、企业带动、社区主动、社会联动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的多方参与机制。
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相关保障性政策,实施规范化管理,组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资金筹措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地方发展的总体布局中,融合到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发展战略中。还应当注意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涉及到农、林、牧、水、环保、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等部门,需要政府的统一协调。
科技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来自农业生态、农业历史、农业文化、农业经济、农村发展等领域的专家的广泛参与,发掘、评估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分析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可持续发展机制,协助编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协调的保护与发展规划,进行传统知识与经验的理论提升并科学吸收现代农业技术,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等。
社区包括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主人,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直接参与者,是文化传承的主体、农业生产的主体、市场经营的主体,也应当是保护成果的最主要受益者。他们应当是具有保护理念和传统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农业生产技术的新型农民。
企业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企业的参与将会极大地提高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资金投入、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社会公众意识的提高及积极参与,将会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国和国际上的经验表明,媒体宣传、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都产生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还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居民也很重要,比如日本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实行的认养制度、志愿者制度等,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如何保护”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因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时间不长,又面临着快速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冲击,成功的经验很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是一个复合系统,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不能像保护城市建筑遗产那样将其进行封闭保护,否则只能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和遗产保护地的持续贫穷,应当采取动态保护的思路,让农民在继续采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从中收益,在保护生态系统服务与传承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有所发展。
一是应当确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就是“保护优先、适度利用,整体保护、协调发展,动态保护、适应管理,活态保护、功能拓展,现地保护、示范推广,多方参与、惠益共享”。
二是应当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补偿机制。这是因为农业除了具有直接的生产功能以外,还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特别是那些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生态相对脆弱、文化又非常丰富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其生态与社会文化功能更为显著,应当也必须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与文化补偿机制。
三是应当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促进途径。这也是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思想的具体体现。具体就是建立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生物资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内容的“五业并举”的农业功能拓展的动态保护机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重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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