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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亮出“组合拳”

[ 作者: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13 录入:吴玲香 ]

核心提示: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对于未来农村改革作出怎样的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应如何系统科学推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解读。...

中国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亮出“组合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解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对于未来农村改革作出怎样的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应如何系统科学推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解读。

“三大重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方案》中提出了农村改革的5个关键领域和26项重大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5个关键领域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中国农村实际上呈现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我们整个国土面积中约45%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包括18亿亩耕地,还有林地、草原和未利用土地,因此,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陈锡文说。

“未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有三大重点:一是耕地,二是农村的非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三是农村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陈锡文分析指出,根据第二次土地详查结果,我国现在保有耕地20.2亿亩,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因此,怎样进一步明晰耕地产权制度,这是当前农村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陈锡文介绍,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试点3年,在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市区开展试点,到今年6月共有2.6亿亩农民承包地明确了承包经营权,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而对于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例如农村乡镇企业、物业经济和物流经济等,未来改革又将如何推进?《方案》中对此也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改革中,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的形式,通过让老百姓认可的方式确权到每个家庭、每个农民身上,从而提高农民对经营性资产的参与性、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对资产分红的权利。而对非经营性资产例如幼儿园、小学校、卫生所等,《方案》明确“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这都为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

“财政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近年来,我国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随着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以及农业补贴日益逼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黄箱”补贴上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对此,《方案》明确指出“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未来如何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

“现在虽然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无论国家财政多么困难,今后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对‘三农’的投入不会减少。”陈锡文明确回应,在新的情况下,财政职能的方式需要创新,例如财政可以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建立担保体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来参与有回报的、准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现代农业的开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参与一些有收益的水利项目等。

在陈锡文看来,这两年,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三农”势头不减。今年一至三季度,我国“三农”领域投资增长超过26%,尤其是农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投资增长速度更快。“期待随着政策的完善,这个领域能够更加成为‘三农’投资的亮点领域。”陈锡文说。

“谁来种地”:培养职业农民队伍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农业劳动力老弱化问题日趋突出,村庄空心化、农业兼业化问题不断加重,“谁来种地”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最重要的还是要在农村留住一部分青年人,特别是要把中年人留在农村,而不是让农村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成为一个记忆中的故园。”韩俊忧心地说,怎样能够让农业更有吸引力,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是“三农”政策中要破解的一大难题。

对此,《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建议里都明确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这成为激发未来农业农村发展潜能的关键一环。

韩俊建议,要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要让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甚至一些农业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愿意回到农村务农。

“我最近看到江苏省做了一个调查,大学生中愿意回到农村务农的占到了5%6%,看到这个数据我感到很惊喜。如果这个数字连1%都不到,就很成问题。”韩俊表示,发达国家的农民是职业化的,农场主很多都是大学本科毕业。而我们现在的农村,大部分农户只种七八亩地到十几亩地,他们种六七亩地和在城里打工一个月的收入相当,这并不具备规模效应,没有吸引力。

因此,他建议,要让农业更有吸引力,必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种粮大户、新兴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李慧《光明日报》2015-11-05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作用

——解读五中全会精神和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2015831号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前天已经公布了,为了帮大家了解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先生,陈先生也是大家的老朋友,同时请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先生。请他们向大家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介绍这个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陈主任。

陈锡文: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新闻发布会。刚才胡司长说了,前天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今天下午和昨天基本上媒体都刊登了,我们对具体纲要的内容和相关进展情况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背景材料。我就不念这个材料,我想着重跟大家介绍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讲一讲为什么中央最后决定要制定这样一个方案。实际上这个方案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制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大家都知道,三中全会的《决定》一共分解了336项改革任务,其中大约有接近50项是直接和三农问题有关的。所以三农的改革在全局的改革中占的比重比较大,大约占14%15%

从三中全会《决定》发出之后,各有关部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陆续已经出台了一些改革的方案,中央考虑到整个农村的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涉及到很多方面,刚才讲到有4050项内容,正是鉴于这样的情况,农村改革的推进,必须加强其协调性、统筹性,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就指示我们抓紧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推出一个关于农村改革系统性的总体设计,这就是这个《方案》出台的背景。

这个方案大家应该都了解,今年8月底才正式发出,实际上在这个方案出台之前,很多农村改革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方案和改革的试点方案,都在推进。所以这个《方案》的出台,我们在介绍背景中讲到。第一,不改变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已经出台的那些农村改革的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第二,也不影响中央今后继续出台其他农村改革方案和试点方案。所以这个方案实际上起一个指导性、指引性的作用,主要是明确农村改革的大的原则、基本方向,划清底线以及要解决好农村各个方面各项改革之间的协调,主要起这个作用。这是出台这个文件的主要背景。

大家都知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不久,昨天已经公布了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今天各大媒体都登出了,有一些同志也问我,农村综合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五中全会是什么关系?五中全会,大家都知道是我们党在制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对“十三五”期间各个方面的改革发展都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其中当然也包括农村的改革和发展。

大家对照一下这两个文件,实际上能看出来五中全会的建议中对于农村改革也有明确的要求,而且这些明确的要求很多都在农村综合性改革实施方案中有体现。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讲,起草《实施方案》的过程,也正是起草五中全会《建议》中关于农村改革发展政策部署的过程。因此《实施方案》的起草实际上是遵循中央关于如何来实现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标,从改革的角度来进行农村改革的综合设计,可以这么说,尽管这个文件发在前,《实施方案》发在五中全会之前,但它也是体现五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的文件。具体的内容我这里就不展开讲,很重要的一条,大家在五中全会的建议中,这一次有很多新的提法和亮点。从指导思想上和工作部署上能够感觉到五中全会的建议有一个很大的特色,强调要完善我们的发展理念,建议中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也是强调这五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可偏废。实际上《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实际上也是贯彻了五中全会的这些指导思想,就是农村改革的各个方面也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不可偏废。

正是根据这样的精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个文件对整个农村改革提纲携领地提出了五大领域,一是关于改革和完善农村的产权制度。二是关于创新农业的经营形式。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四是要进一步推进增强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第五是要加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理。

从这五个方面一共梳理出26项重大改革措施,大家都能理解到这些改革的重要领域和重要的措施,相互之间都是有着很密切的联系。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推进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谁来组织、谁来指导呢?想要不通过农村的基层组织,这件事情是做不好的,所以你想推进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能够实现中央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同时也必须加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让农村的基层组织能够认真的贯彻中央的要求,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实施方案》当中有一些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今后随着时间的变化、实践的变化,还会提出一些新的改革方案,但是很重要的是要把握农村的改革方方面面相互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联性。所以协调推进是它最根本的一个东西。当然很重要的是我刚才讲的,《实施方案》很重要的内容是要明确改革的方向、明确改革的重点、明确改革的底线。我就先给大家做这么多的介绍。下面我跟我的同事韩俊同志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两位专家:第一,今年的《方案》中提出了5个关键领域和26项重大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下一个阶段农村的改革中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下一阶段这项改革的重点和关键在哪儿?第二,今年的三大主粮的价格受到媒体的极大关注,首先是市场交易的价格比较低,出现这个状况的原因是什么?今年的玉米临储价格首次下调,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也是抑扬持平,是否说明我们现在的政策性收购已经有些吃力了,恰好这次发布的《方案》中也提出要改革完善玉米的收储政策,要改进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政策,能不能给我们透露这方面的细节?谢谢。

陈锡文:五个关键领域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像你刚才说的,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带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中国农村实际上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主体当然是农村集体经济,我们整个国土面积中大约45%46%的面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中包括18亿亩耕地、还有林地、草原和未利用土地,国土面积接近一半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因此,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体系中显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当然其他的还有国有林场、国有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等这样一些国有的或者其他所有制的经济,还有农民的个体私营经济、农民的合作经济等等,所以农村经济是复合型的。这里特别强调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说对其他经济是忽视的,其实我们关于国有林场的改革、国有林区的改革、国有农垦的改革、供销社的改革这些文件都在陆续发出,也包括对于保障农村的个体私营经济等等,都是高度重视的。只不过是因为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如果要说户口在农村的话,它关系到9亿多的农民的切身利益都跟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按照这个《方案》的制定,大家能够看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

第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体部分是耕地。我们根据第二次土地详查的结果,现有保有的耕地是20.2亿亩,其中大约有2亿亩是不太稳定的,比如它占了林地、草地或者是一些在江河湖泊的水位线以下,涨水了可能会淹掉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耕地涉及到亿万农民。我们现在整个农村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所以对于耕地制度这个产权制度怎么进一步清晰,这是当前我们面临很大的问题,在这之前中央已经发出了通知,各地也都在进行,就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是试点第三年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进展很顺利。去年提出了在三个省实行全省性的试点,今年已经达到12个省的范围内开始进行,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市区,2200多个县级单位,每一个单位都有它的试点在推进。到今年6月份已经有2.6亿亩农民的承包耕地明确了它的承包经营权,并且有的开始发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第二方面,农村的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用我们的话说,过去大家讲得比较多的像乡镇企业,现在更多包括像物业经济、物流经济占用了农村的土地,使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投资建立起来的。这一块应该说数量是很大的,几万亿元的资产,这一块资产过去确实在一些地方没有管好,被少数人控制,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共享。这个《方案》中提出要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式,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的形式,让老百姓认可的方式,把它能够确权到每个家庭、每个农民身上。它的经营管理,农民要积极的参与,要知情,要有监督权,对经营收益,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分红的权利。

第三方面,农村的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中,还包括一些幼儿园、小学校、卫生所,这些资产都是集体资产,但不是经营性的。

在现在这个阶段《实施方案》里提出主要是提高它的效率,怎么更好地给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我们讲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指这三个方面,其中土地问题还有比耕地内容更丰富的,包括怎么改革国家的征地制度,包括怎么改革农村的宅基地制度等等,在这个《方案》里都有涉及,而且已经在33个县级单位开展部署试点,去年就已经部署,目前这个试点正在推进之中。

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有些内容和现行的法律制度是有冲突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这33个进行试点的地方可以在试点期,试点期是到2017年年底,在这个期限内对这个试点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暂时不实行,到试点结束就要对他的试点改革的成果进行评估,评估之后再确定到底是修改法律还是恢复原来的法律来实行,这些工作都在进行中。这是第一个问题,集体产权制度。

第二个问题,讲到粮食和价格的问题。《实施方案》里对整个粮食改革的形成机制实际上已经提出非常原则的重大的意见,就是粮食价格的形成应当贴近市场,同时要兼顾农民的合法收益。这是我们未来形成中国粮食价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大家都知道,从2004年开始我们对稻谷和小麦的主产区实行了最低收购价的政策,至今还在实行中。从2007年开始实行了玉米的临时收储价,2008年开始实行大豆的临时收储价,这两个品种的临时收储价都只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北地区实行,其他地区对这两个品种没有临时收储价。

现在的情况就像刚才讲到的一样,粮食的形势确实是非常复杂。从表面上来看,我把这概括为三个数量在不断增长。一是今年是第12年,连续12年国内粮食产量在不断增长。二是从2010年以来我们进口的粮食数量在不断增长。三是目前的粮食库存在不断增长。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情况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由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当然我们有自己的问题需要去解决,更重要的还是经济全球化,自从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发生之后,这个影响延续到2010年以后,全球出现了对大宗产品需求的疲软,除了像农产品这样的大宗产品之外,也包括能源产品、矿产品,都出现了价格的大幅度下跌。国际市场的粮价如果和2011年相比,目前的国际市场三大主粮的粮价差不多跌下去40%-50%,这是全球的局面。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说国家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民的合理收益,这几年在不断地适当提高临时收储价格和最低收购价,这样和国际市场上价格的走向出现了一个相反的状况。我们在不断提价,国际市场在不断涨价,过了这一个节点之后会出现中国的粮价高于了国际市场。当然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分析,其实中国粮价高于国际市场也并不完全是由于国内的价格增长,因为你能看到国内价格的涨幅是明显低于国际市场粮价的跌幅。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复杂的情况,还有其他因素。其他的因素,包括汇率的变化,人民币汇率这些年总体上一直是坚挺的,今年8月份以后略有贬值,总体和进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之前相比,人民币坚挺上升了大概28%左右,人民币汇率坚挺意味着进口的农产品,用美元购买的进口农产品进来就会便宜。比如一吨大豆500美元,如果按过去算,汇率按18来算,进来别的成本费用都不算,进来是4000块钱人民币。现在汇率是16,同样是500美元买的一吨大豆,进来就剩3000元人民币了,这就便宜了1000块钱。第二是全球的能源价格下跌,导致全球海运价格的大幅度下跌,我们都知道像粮食这样的大宗农产品基本上是通过海运来进行国际贸易的,如果和2008年相比,我查了一下数据资料,2008年从美国墨西哥湾散装货运到中国广州黄埔港的粮食,一吨的运费大概是135-138美元。现在你去看一吨的运费是35美元,每吨运费就便宜了100美元,折成人民币便宜600多。粮价出现这样的复杂情况有很多的因素,第一是我们农业自身竞争力不足。第二是我们的保护政策使得粮价不断走高。第三是国际粮价在下跌。第四是货运问题。第五是汇率问题。所以这是由很多复杂的因素构成的。

面对这样的问题,处理这个问题也不能简单化。像你刚才讲的,这两年我们对三个主粮基本上的政策,比如小麦和稻谷在已经实行最低价的地方维持价格水平不变,2015年实行的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没有提升,2016年正在研究过程当中。玉米的价格今年918号有关部门公布了,和去年相比主产区的玉米临时收储价平均降低0.12元,我们过去制定的玉米临储价在辽宁是1.13元,吉林是1.12元,黑龙江是1.11元,这次平均降低了0.12元,也就是降到了1元。因此,也能够看到整个市场,包括关内没有实行临储价的地区,市场价格也在下跌。但是应该看到,政府宣布的今年1块钱的临储价也好,还是当前市场的价格也好,仍然是高于国际市场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降低玉米的临储价也是考虑到当前粮价这种复杂的情况,不能让种粮农民太吃亏,还要注意保障他们的利益,下一步还要继续往前推进,原则是使得价格和补贴能够分开。我们现在最低价也好,临储价也好,一定程度上是把价格和补贴合在一起,将来把价格和补贴分开,价格主要是由市场形成,市场主体才会活跃。过去把补贴和价格弄在一起,价格就高于市场价,于是粮商粮贩、加工企业就不活跃了。把改革和补贴分开之后就可以激活市场,农民按市场价卖粮,经营主体按市场价收粮,这样就把粮食市场搞活了。如果说市价过低怎么办,政府要采取适当的政策,直接补贴农民,但是和价格分开走。这是基本大的原则,未来走势也是这样,“价补”分开,贴近市场的价格,价格的形成机制是贴近市场,注意保护农民的合理的利益。谢谢。

中国财经报记者:我们在《方案》中看到未来一段时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对农业农村的建设进行倾斜,我们知道这可能也是远远不够的,如何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谢谢。

韩俊:最近几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很大,公共财政可以说实现了对“三农”领域全方位的覆盖。过去农村的事农民自己办,现在可以说农村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越来越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政的支持来作为主要的资金渠道来支持。我们这些年的“三农”政策的一条主线是“多予、少取、放活”,现在基本上对农民不取了,“多予”的力度越来越大。这个《实施方案》里专门就农业支持保护提出了今后的政策目标。大家也可以注意一下,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里面也明确提出,要持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完善农业的补贴制度。但是现在确实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加大,现在财政形势跟前几年也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无论国家财政多么困难,今后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对“三农”的投入不会减少。在新的情况下,财政职能的方式也需要进行创新,刚才您提到,是不是可以怎么样更好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三农”领域。这个问题也是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里涉及的一个重要领域。这方面政策运作的空间是非常大的,财政可以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建立担保体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来撬动更多的金融的资本、社会的资金,来参与有回报的、准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现代农业的开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参与包括一些有收益的像水利项目。这两年以来这方面的势头是不错的,今年一至三季度,我们投资很多领域是疲软的,但是我们“三农”领域农业投资增长是百分之二十六点几,尤其是农村的旅游,比如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业方面的投资增长得更快,可以说“三农”的很多领域还是投资的洼地,今后怎么样能够把财政的资金来用好,提高它的使用效率,能够调动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三农”,这是一篇大文章。我们也期待随着我们政策的完善,这个领域能够成为我们“三农”政策有亮点的领域。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看到在综合改革方案当中,“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在未来五年内城乡一体化也是我们关注的一个大趋势和大方向,在确保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同等城市公共服务方面,请问还将有哪些措施,如何保证进城务工人员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体面生活。谢谢。

韩俊:我们《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有五大领域,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建立这样的体制机制也是五大领域之一。这方面涉及的内容很多,核心的问题可以说最艰巨的一个任务,是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当中,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在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这一部分专门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对加快提升户籍人口的城镇化水平做出了部署。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关键是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他能够在城市落户定居。大家注意一下五中全会建议,在表述上有一个新的说法,要让这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有条件的要允许他举家在城里落户定居。这就不是简单的给他发一个户口本,说你是城市的市民了,是新市民了,给你一个户口本。这背后最重要的是您讲到的,如果他落户了,一定要让他能够享受到跟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首先是对常住人口全覆盖,如果他落户了,他的待遇应该跟城里是一样的。这方面可以说我们这些年以来通过不断的改革,可以说农业转移人口获得的公共服务是在不断增加的。

现在的困难是在哪里?比如说他们的随迁子女要读高中,特别是普通高中,现在还很难做到同城待遇,这方面我们在持续加大改革的力度,很多省都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要创造条件,让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子女能够在城里参加中考、参加高考。再比如,保障房。今后的方向是要保障它,在住房保障方面也要获得同等的待遇,但是这有一个过程,政策的目标是非常清楚的。对很多农民工,他也不一定愿意在城里落户,或者也不一定符合落户的条件,对这些农业转移人口、对于这些在城里事实上已经成为城镇的常住人口的农业转移人口,下一步的改革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只要他有了居住证,一些最基本的服务可以享受到,也可以获得跟城镇居民同等的一些便利。总之,城镇化,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的政策目标是非常清楚的。但是整个过程,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有多快,它受很多条件的制约,比如说公共服务的提供,跟整个财力状况是密不可分的。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刚才也提到今年的玉米价格可能有一些下滑,可能会影响种植户的积极性。我们看到,《实施方案》中提到加快建设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对未来的粮食价格和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以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有哪些意义?

陈锡文: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刚才讲到中国的一些主要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有很多原因,但其中不可否认有一大原因是我们自己农业的竞争力不强。我们一共是18亿亩耕地,承包的农户有2.3亿户,每家每户农民种的地往往是不到10亩,在这样的情况下决定了农业竞争的基础竞争力不够。你到一些新大陆国家,南北美洲大洋洲都是种几千亩、上万亩甚至几万亩地,规模效应就很明显。从这一点来讲,中国的农业迄今为止还没有能够真正出现很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规模效应,这和刚才韩主任回答的问题一样,城镇化要滞后,农民进不了城,这个规模效应永远也起不来。这是一个大背景。

你刚才提到新型经营体系的建立会对提高农业的竞争力起到很大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看,通过经营体系的创新,正在带动规模经济的发展,主要是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农民承包土地之后,如果他自己进城打工,自己不种,就把经营权流转给别人,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规模比较大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一些公司企业经营的农业,规模比较大,效率相对就高,效益就比较好,这是一种。

还有一种是农民觉得他不敢把自己的经营权轻易的放手,于是采取了拿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业合作社,这在东北也是很多,我也看过有的大的合作社可能最大规模的有四五万亩地的,有几千户农民参加的,所以那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所使用的农业机械和经营方式,我觉得甚至比美国一些最大的农场一点都不差,甚至还要好。

还有一种各地普遍流行的是托管,我不是流转,但是对当地已经形成了一些给农业可以提供很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其中供销社、农机合作社还有搞经营的社会化合作组织,农民可以进城打工,我来帮你种地,就是你托管,你付成本,我按照你的要求给你种,种完了,这个粮食和农产品还是归你所有,这种形式也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目前这两种方式发展得都比较快。所以,我们未来注重提高农业的效益,只要在经营体制方面做到对两个问题同样重视。第一是对流转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的主体和方式给予重视,对于土地入股和土地托管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也要给予同等重视。第二个要同等重视的是对于提供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农户也好、家庭农场也好、大户也好、企业也好,提供农产品,这当然要受到重视。还有一种是不提供农产品,但是对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也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中国未来的发展,当然土地经营规模会随着农民的减少逐步的扩大,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是看起来更加有效的是通过扩大服务的规模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效率。这两种规模经营的形式,两种粮食的经营主体都要受到同等的重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我们《方案》里提到要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昨天在“十三五”规划建议里面也提出要培养新型的农民,但是我们在采访当中了解到现在在农村务农的主要劳动力当中,老人、妇女还是居多的,我们怎么在未来的这几年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又怎么培养新型的职业农民?谢谢。

韩俊:农业现在可以说在很多地区我们主要劳动力有人把它形容为“3861”部队,农业的农村的老龄化可以说速度比城市还要快,妇女也越来越成为中老年妇女,中老年农民越来越成为我们农业劳动力的主力。像日本现在65岁以上的农民占到60%以上。

陈锡文:平均年龄是67岁。

韩俊:相对于日本来讲,务农的农民年龄还算是轻的,但是可以预见,将来可能务农劳动力的老龄化会推进得非常快,确实在很多地区农业会面临着后继乏人的严峻的形势。在五中全会建议和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当中,专门提出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战略性举措。这个政策是非常明确的,这些年以来,我们的很多地区也在探索怎么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最重要的我们还得在农村留住一部分青年人,特别是要把中年人留在农村,如果将来农村都是七老八十的人,农村很有可能会成为荒芜的农村,农村可能就成为留守的农村,就可能成为一个记忆中的故园。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怎么样能够让农业真正成为,务农真正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也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这是我们“三农”政策当中要破解的一个大的难题。

首先我们要在比如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和我们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要结合起来,要创造条件让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甚至让一些农业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要让他愿意回到农村去务农。我最近看到江苏省做了一个调查,在大学里愿意回到农村务农的占到了5%-6%,我看到这个数据还挺惊喜的,起码大学生里面愿意务农的还占5%-6%,如果这个数连1%都不到的话,就很成问题了。在发达国家的农民是职业化的,农场主很多都是大学本科毕业。我们第一是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愿意去务农。我这两年在农村调研也经常看到一些回去务农的农民工甚至一些大学生,过去在城里工厂里打工,你问他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他在城里工厂里上班就成了流水线的一部分,是被人管,他回到农村面对大自然很有成功感,而且这方面另外一个抓手,一定要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要结合起来。我们现在农村大部分农户就是七八亩地,十几亩地,一户就种这么一点地,靠这一亩地赚的钱跟在城里打工一个礼拜赚的钱差不多,如果种六七亩地的粮食赚的钱跟在城里打一个月的工差不多。也就是说你要让农业形成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你必须要形成适度的规模。全会决议里大家注意到有一句话分量是很重的,“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要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只有当它新型职业农民种的地,不一定都是种地的,也可以去搞服务,也可以到农村搞一些旅游业都可以,如果种地的话,达到一两百亩可能在中原地区才能够有一个像样的收入,可能跟打工的收入差不多。

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这个体系是什么?全会建议里面讲到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等。这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他要从事农业,贷不到款,农业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都有,风险很大。来场冰雹,颗粒无收,也不行,配套的制度建设还一定要跟上。

再有就是我们的农业职业教育还是落后的,我们农业职业教育还是缺乏吸引力,要培养职业农民的话,我们的农业职业教育一定要跟上,要发挥我们的农业院校,很多职业院校的作用。要采取定向的方式培养越来越多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

陈锡文:我补充两点,刚才韩主任说得很全面。我刚才讲到现在很多农民家里的承包土地既没有流转,但是自己也没有种,比如说委托、入股,这别人帮他在种。很多地方看起来是老人、妇女在那儿种地,实际上最主要的环节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给他提供的。所以如果这个制度进一步健全,坦率的说,年龄和性别不是最主要的障碍。

刚才韩俊同志讲到,日本的农业,我前两天见了日本农水省的一些人,谈到这个事情,现在日本200万农民中平均年龄是67岁,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是70岁以上,三分之一的人已经超过75岁,很重要的也是通过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等等。当然这不是好现象,要努力的去改变它。之所以好像青壮年走得越来越多,怎么粮食还在增产,农业还在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农业有一个自身的特点,农业是一个生命产业,庄稼长在地里,并不需要一天24小时,不需要一年365天都在伺候它。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农业这个领域中很大的特点,就是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是不一致的,庄稼在地里长着,并不需要人天天在那里劳动,在农民那里就形成了一个特点,因为我们国家的农民户均经营规模小,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农民有一个口头语,就是一个月过年,过年从腊月十五就开始一直到正月十五才算把年过去,所以“一个月过年,两个月种田。”这点地里的活当然是零零星星的,但是总得加起来,用不了他两个月的时间,还有九个月是出去挣钱。

我们的媒体记者朋友下乡的时候也可能要注意一下什么季节,如果不是大忙季节,地里庄稼在长的时候,农村人的青壮年很少,都出去打工挣钱去了,出去一看似乎农村“空心化”了,只剩老人、孩子、妇女了,但是你到了大忙季节不一样,很多青壮年从外面回来。所以,农业的特点和中国农村的特点也要实事求是的去看。

我们现在的城镇化率去年是54.8%,也就是说,还有45%以上的人口是居住在农村的,居住在农村的还有6亿多人,什么概念?比解放前,比建国初期那时候的农民总量还要多得多。但是这6亿多人不都是老人,不都是妇女和孩子,所以看农村的社会方面发生的变化是很深刻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农时,要注意季节,注意什么时候去看。正常的地里庄稼长得好好的,你去看确实农村人很少,但是这6亿多人都在哪里呢?一到大忙季节就会看到很多人回去种庄稼。所以你提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怎么逐步去发展职业化农民的问题,刚才韩主任讲到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民的专业培训,职业教育都非常重要。

中华合作时报记者:第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的过程当中,如何使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更好的发挥作用?第二,《方案》中明确提出经营监管部门要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的责任。请问陈主任,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监管规则何时能够出台,地方政府作为合作金融的风险处治主体,未来如何平衡发展与风险的关系?谢谢。

韩俊:关于这两个问题我先回答一下,陈主任可以再做总结。关于农村的新型合作金融,这是我们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任务。这几年,我们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允许农民的合作社来开展资金互助的这方面的活动,有的也叫信用合作或者叫资金互助。在这方面,地方自发的做了很多探索,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也正在制定这方面改革的实施方案,也就是为了落实我们《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要求。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关于农村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和信用合作这方面的具体方案,正在制定过程当中,这方面确实是要严格把握好政策尺度,现在要求必须是严格限制在社区内部,不能够对外吸储,也不能够对外放贷,它就是一种信用合作或者资金互助,如果突破这种界限,就可能变成乱集资。

这方面媒体也披露了一些案例,有的合作社,有的打着合作社的旗号,甚至在十几个省搞乱集资,一下子20多个亿,最后高息,利率甚至是30%40%,放高利贷,一旦失败,农民便“血本无归”。如果开展这方面的改革,监管一定要跟上。现在提出地方政府要负责任,我们现在在县一级农村监管的体制,农村金融监管的体制还不够健全,比如银监系统在县一级就几个人,管不过来,怎么能够理顺县域农村金融监管的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如果推开这方面的改革还必须有审批,这里面也提出要制定监管的细则,这方面的工作正在向前推进过程当中。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也是《实施方案》里面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解决农业科研成果怎么能够转化,这些研究出来的成果怎么能够加快它的转化,不能是“两张皮”,我们的研究和应用不能是两张皮,现在转化率跟国际上相比还是比较低的。另外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这个体制就是农业公益性的科技服务需要加强的还要加强,但是一些经营性的科技服务也要大力发展,要培育一些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陈锡文:刚才韩主任已经讲得很清楚,关于农村金融的改革,特别是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中央已经做了部署,这几年一号文件都有部署。刚才韩主任讲到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进行资金合作、资金互助,这种方式目前国务院批准的在山东省全省进行试验,刚才讲到要制定这些有关的条例、细则、办法都在根据他们试验的结果才能再提出来。当然,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的研究。

这里特别讲到了一条。农民在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严格意义上讲不能成为金融组织,或者只能称做是“类金融”,类似金融或者是“准金融”。因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刚才韩主任讲了,它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就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对非成员进行储蓄和放贷。我们知道金融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对社会开放的,不是特定群体。刚才讲到农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在特定群体内开展的一种资金的互助活动。同时要区别于集资这种行为也是很明显的,不能固定入股资金的报酬,得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如果按照这个严格的要求去办,现在在试验和推进的就应该叫做农民的合作经济内部资金互助行为,这是正在推进的。如果真正搞成金融,对社会吸储和放贷,正规金融机构必须向银监部门申请牌照,否则就是非法经营。很多事情,如果说金融监管逐步分层的话,“类金融”的这种监管更多的应当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完整的金融,因为金融不仅要搞活,很重要的任务是防范风险。就目前来说,银监部门还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刚才讲到合作金融的展开,我们农村工作部门一定要把握住的,绝不能让一些人打着搞资金互助的“幌子”,实际上是去集非法集资,去搞向社会吸储的行为,这可能就会引出金融风险来。

胡凯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陈主任,谢谢韩主任。谢谢各位记者。

(国新办/2015-11-04

 

陈锡文:用改革解决农业发展的新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共有16个部分、60条内容,后来中央把它进行了梳理,从中梳理出336项改革任务,涉及到6大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自身建设的改革,还包括国防和军队体制的改革。我们自己梳理了一下,在336项改革任务中直接和农业相关的改革约50项,所占比重近15%,这50项改革任务涉及到农业、农村、农民的10个方面的问题。

农业的10项改革

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改革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政府对农民的保护制度。今年国家对新疆的棉花收购以及东北三省、内蒙古的大豆收购,推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叫目标价格制度,改变了过去常年实行的临时收储制。这个制度对未来的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对市场的活跃和培育都将发挥非常大的作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豆。去年北京制定的大豆临储价格是2.3元一斤,今年是2.4元一斤,按照去年如果市场价格达不到2.3元,政府就由国有粮食部门出手收了,这2.3元的大豆价格收购进来以后很多加工企业是承受不了的,因为国际市场低于这个价格。国际市场大豆运到岸,各种税费完成之后大概4000左右,比国内市场价格低,因此我们很多榨油企业不愿意用国内的大豆。很多人说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降一降,这样对农民就没有保证,所以国家提出价格指标,目标价格,今年定的是2.4元,不仅没降,还要增一点,目的就是考虑农民的收入。如果企业到市场收觉得2.4元承受不了,就2.1元收,市场就是2.1元,农民和粮储企业、收购企业、加工企业的价格是2.1元,农民每吨大豆相对少收0.3元,然后政府补贴,市场价格就是由供求形成的。

第二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城镇化过程中对政治制度的改革、对农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以及对农地流转经营体制的改革。

第三项,要改革农村的集体经济制度的产权制度。我们经常讲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到底谁所有,经常说不清楚,往往就变成了村干部所有,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改革,让他明确经营主体、主体的权益以及主体的收益。

第四项,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我们要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新的经营体制。

第五项,农村投资机制的改革。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直接归合作社所有,同时也明确提出,鼓励个人社会资本到农村去投资。

第六项,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也是非常关注的一大问题。

第七项,农村事业发展和农民保障的改革。目标就是规模化。

第八项,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改革。现在大家在大城市郊区能看到一种现象,那个地方的村子往往是外来的农民、打工的农民数量比本村的户籍农民多得多。而一些偏远的农村,偌大的村子,青壮年都没有了,剩下一些老年人、小孩、妇女,就出现了空心村,这两种情况都是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第九项,进一步加强农村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第十项,解决好进城的农民,农业转移人口怎样让他们真正进入城镇。最近大家都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过了,中央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审议过了,中央政治局常务会也审议过了,等着政治局审议,很快国务院推出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之所以强调现在加快农村经营体系的创新,是因为我们发展面临很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只有通过改革的办法才能逐步去解决。

市场提出的需求,农业一定要去想办法满足,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地就这么多,科技水平就是这样的水平,农民的文化水平就是这样的水平,能提供的东西虽然每年都有所增长,但还是赶不上发展的需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立足国内、以我为主、适度进口、科技支撑。“适度进口”作为基本方针提还是第一次。

供不足需的现实状况,要求我们对于农业走出去,对于如何更好地运用国际市场,要有新的举措。一是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供给能力,二是要从我们自身的特点和国际上的情况出发,认真研究怎么更好地利用国际市场推进中国农业走出去。

要提高我们自身的产量面临的困难很多。地不可能再增加了。两次土地详查,1996年一次,2009年又组织了一次,调查显示,到2012年底土地总面积是20.27亿,这次详查,99.5%是用的卫星、遥感、航海,这把尺准了,实际还是这么多地,正是因为这样资源就非常危险。

除了土地之外,水资源的短缺也是一大问题。中国人均水资源丰年大概2200,去年2000左右。

除了资源以外环境问题也越来越明显。据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我们耕地受到污染的状况19.4%,其中中度污染和重污染污染的加起来占到2.6%,也就是说我们差不多有5000万的耕地是受到重度污染的。今年国务院已经安排了开始进行治理,要治理就意味着一部分耕地要退出农产品生产,所以对我们下一步增产的愿望实际上又是挑战。

当然解决刚才说的这一系列问题,不是简单地仅仅依靠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比如说土地制度的改革,金融体制的改革,科技体制的改革,投资体制的改革,财税体制的改革,都会对农业下一步的发展创造各个方面的环境的条件。但是最终所有的政策结果要落在经营主体上,只有他才能把粮种到地里、才能把粮从地里收回来。所以经营体系的创新,某种程度上体现在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不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让他创造更多的农产品。

倒过来头讲,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和家庭经营是什么关系。我刚才已经讲到了,我们农业的现状是这样,20.27亿亩耕地,还有1亿8千万农户在那经营,这个过程我们发现已经和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使得有2亿7千万农村劳动力离开了土地,到了城镇、到了二三线城市,所以也使得有5000多万的农民家庭,就是占整个承包农户家庭总量的22%的农户,他自己不种了把土地流转给别人了。

下一步城镇化步伐到底还能多快,总理在去年的农村工作会上提了三个1亿人的问题,到2020年我们要解决已经进城农民中让1亿人落户,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引导中西部地区农民有1亿人在当地。

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去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当然各地都有一些,比如某某大户种了几千亩,某某公司弄了几万亩,但是总体上讲不代表基本面,基本面大大的落后。我国农村的基本面是1亿多经营十来亩地的小规模经营,这是我们的基本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意义就非常重大,实际上农民已经在他的生产实践中总结了很多好的经验,创造了不少好的形式。我们国家联合收割机的作业天数大概是美国和加拿大的2-3倍,说明我们农业投资的效率就要比他们高得多。收获上可以这样,从耕种到播种,到中间的管控,其实都可以采取,所以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了一种形式,耕种收这样一些重要的农业环节,大家都花钱买服务,通过购买农机服务来降低自己的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的效率。日常的田间管理又加强,所以越来越多的地方,农民种地实际上是看着庄稼,什么时候应该翻地了,什么时候可以播种了,什么时候要浇灌了,什么时候要施肥,一个电话就解决了,付点钱就完了。

很多人担心农村的留守老人越来越多,靠他们怎么种地,他们实际上是在看地,种地的是服务体系,而且潜力非常大,我们目前耕种收综合农业管理,今年到年底估计能达到60%,小麦联合收割我们今年夏天可以达到92%的机械化生产。

这些年农民创新的一种组织形式,就是大田作物的生产、粮棉油的生产,更多地可以通过扩大服务的规模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因为我们现实的困难是,提高耕地的经营规模难度很大,你要让人家转移走,但是一时半会儿做不到,于是我们和欧美走出了不同的路子,通过扩大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不足的问题。这种现象从南到北都在越来越多地发生。往往村里一个能人组织一下,或者某个合作社的居民带头弄一下,然后还有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农机人员,他们组成的社会化服务,给相当多的农民提供了这种方便。

我们讲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实际上有两种主体,一种是提供农产品的主体,粮棉油、瓜果蔬菜、禽肉鸡蛋,直接提供产品,我们的农民大多数就是这一类,地上稻谷、小麦都是他的。我们对这类主体就要努力提高他的科学知识能力和经营水平,该花钱的地方要花,让他看到了实际,有了示范他才会相信。

另一种是为那些提供产品的农民服务的主体。由于有了这一类提供服务、不见得提供产品的主体,使得我们效率大大提高。

我们的企业家为了发展现代农业,就到乡下来了,把地租给我,我来从事农产品的生产,让农民来给我当帮手、雇工,我给你发工资,这个事情往往经济效益不好、社会效益也不好。

对农业,第一,没有办法要求像工人那样按时上下班按照流水线走;第二,没有任何一个老板算得清楚,今天你付出多少劳动给你多少报酬。只有最后打了粮,你打了多少给你多少。所以现代工业中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对劳动的如何计量问题,在农业里是没法解决的问题。

两类主体的出现给我们社会资本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前景,最现代化的机器,最现代化的技术,正是由于这样,你可以给我们最传统的农民提供最现代化的农业技术服务,由此获得双赢。要充分认识到两类主体在未来的农业发展中同样起着重要作用。

当然两类主体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你搞服务的也可以是大户,我买了农机具加了1000亩地,当然我这套农机具实际可以服务2万亩,一户也可以,也可以是农民合作社,合作社集资买了机械给周边的人服务,也可以就是工商企业自己。

第一,我们的社会资本和现代工业企业,在现代农业是大有可为的,但是没有必要一定要跟农民争地。我们去搞现代农业,更多的要去做那些农民想做做不了的事,这才能显出优势。

第二,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形成这样一个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定要多种方式。农民家庭、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组织,甚至集体经济,包括我们社会工商资本、工商企业,都要发挥他的积极性,让他找到各自能发挥自己优势的形式和内容,他就能做得更好一些。

第三,要注意在推进过程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什么叫适度呢?前年我去日本考察,他说平原地区种水稻,目标是一户人家20公顷,300亩。我问,你凭什么就说20公顷?他说按照日本现在的农业技术水平,农产品,稻谷的生产成本、单位成本,每公斤成本最低10公顷,从1公顷往10公顷走的时候,面积越大单位成本越低,10公顷是一个临界点,过了10公顷之后成本降不下去了,甚至再往前走反而有反弹。但是为什么给他20公顷呢?日本的法律规定,农民的家庭收入不能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必须给他20公顷才能让农民家庭的收入不低于城镇居民。当地农民种20公顷的收入是650万,比当地的城镇居民不低。农民有纯收入650万,各级政府给他的补贴890万,必须种了才给。

上海郊区松江区是发展家庭农场比较早的,2007年开始就发展得比较好,但家庭农场的规模从2007年到2014年年初,7年下来不仅没有扩大还有缩小。我问农户为什么规模上不去。他说你算账,在松江50多岁的两口子种113亩地,平均也有多一点的,也有少一点的,一亩地的纯收入一年两季下来是750块钱,110多亩地是9万多,而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00元。就是说如果城镇居民两口子纯收入80800,农民在那里种那点地纯收入超过9万,于是家庭农产品这个活在当地农民看着是好活,比出去打工好多了,又不用背井离乡,又不遭人白眼,又可以自己在家住、在家吃,于是竞争加剧,竞争一加剧,农产品很难扩大,但是也不能缩得太小,缩得太小,收入不行了就没人种了,于是在这个阶段,在松江这样的地区,100来亩就是合理的标准。

我到农村去问那个农民怎么看这件事。他反问了我一个问题,他说如果我有1000亩地,你是给一户人家种,让他一年收入100万,还是给10户人家种,每家收入10万好呢?这个问题就很深刻。已经超出了一般的经济学,已经关注到了社会民生政治问题,牵扯到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牵扯到人和人之间相互平等的尊重。当然随着以后进一步发展,我相信随着农业人口进一步减少规模还会扩大,所以,不要盲目追求规模大,规模大了效益也不一定好,还可能会引出不该发生的社会问题。

从下一步讲,未来的目标走向,很多专家测算说我们人口最高峰2030年,最多15亿人,现在有关测算不到15亿,就算15亿,那时候提出的城镇化目标70%15亿人70%在城镇,也就是10亿5千万,留在乡下的还有4亿5千,同样是我国发展不能忽视的。

 

做好农村改革的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

(中财办副主任、中农办副主任 韩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农村改革综合性强,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为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和重要路径。《实施方案》是协调推进农村改革的总遵循,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施工图”。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不断完善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守住底线,增强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感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头戏,抓好农村改革,必须从总体上把握好方向,防止农村改革走偏跑调,避免犯不可挽回的方向性错误。深化农村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涉及农村的根本制度。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促进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制度保障。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土地的公有性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一定要防止一些人以搞农业的名义到农村大量租赁土地后搞非农建设、搞“非粮化”,侵犯农民利益,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对资本下乡,一定要建立起规范、管用的准入和监管制度,扎好防范风险的“篱笆”。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把好耕地保护关,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要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出现闪失,我们将犯难以改正的历史性错误,对不起祖宗、对不起子孙后代。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是党正确处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基本准则。深化农村改革,必须把增进农民福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平等就业权、公平受教育权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忘掉农民的冷暖,绝不能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

农村改革要破解的难题很多,抓好农村改革,必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实现主要目标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要通过实施综合性的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确保到2020年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打出“组合拳”,增强推进农村改革的整体感

农村改革涉及面广,农村各项改革相互之间又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农村改革不能搞单兵突进,只顾其一不及其他;不能把改革“碎片化”,各唱各调、各喊各号,必须把农村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实施。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等五大领域的改革,对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制度体系框架来讲,具有“四梁八柱”的作用,要从全局上牢牢把握好这五大重点领域的改革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一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在中国特色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中,既有农民家庭经济,也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国有经济。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配合,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基本支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资产总量有很大的增长,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多地区,集体经济缺乏发展活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困难,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围绕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确权到户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和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各种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不断涌现。“谁来种地、谁来建设现代农业”,已经成“三农”发展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围绕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三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对农业进行补贴和保护。这些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快速增长,农业补贴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宽,已初步构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完整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底子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目前的支持保护力度还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农业比较效益偏低,保证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保证农业产业安全,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随着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以及农业补贴日益逼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黄箱”补贴上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需要调整和完善。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就是围绕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四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作为公共资源最核心部分的公共财政,其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从纯公共产品向准公共产品延伸,已基本改变了“农民的事农民自己办”的格局,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实现了由少取、不取到多予的历史性重大转折。自2010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连续五年缩小,统筹城乡发展迈出重大步伐。但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正处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时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就是围绕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拆除城乡二元结构利益藩篱,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五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强,常年在外打工、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举家外出、完全脱离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多,农业副业化、农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越来越明显,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规模庞大。随着农村社会关系快速分化和重新组合,农村社会结构由封闭向开放、由单一向多元加速转变,农村阶层多元化、农民利益诉求多样化,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问题。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就是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三、加强指导和协调,增强深化农村改革的行动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折阶段,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需要应对的挑战日益增多,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许多矛盾难题不靠改革破解不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靠改革保障不了,做强农业这条“短腿”,补齐农村这块“短板”,根本出路在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领导、组织、监督农村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农村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农村改革工作,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对农村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改有所成、改有所进,提高广大农民对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确保农村改革落到实处,一是鼓励支持地方大胆探索创新。为农村改革定原则、划底线,绝不是要束缚各地的手脚,而是为改革指明方向,做到蹄疾而步稳。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各不相同,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然是起点有差距、进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重点有不同,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必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重视顶层设计,通盘考虑,高位推进,又要为基层探索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放手让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去闯、去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在更高层次上驾驭农村改革。二是扎实开展改革试点。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形成推进农村改革的合力。现阶段的农村改革已经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向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广泛和复杂。农村改革的独立性大大降低,城乡改革的关联性大大增强。推进农村改革,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农村改革的整体合力。四是做好改革督查工作,努力使出台的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建立改革预警监测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切实提高改革质量。五是做好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加快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农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人民日报》2015-11-3

 

打胜农村综合改革攻坚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党国英)

中央近日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对未来一个时期农村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改革事关经济发展全局。中国只有大幅度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并相对降低农产品价格,才能改变中国家庭支出预期,扩大消费,增加国内市场需求总量,形成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依靠农业现代化,农民变为富裕的现代职业农民,新农村建设才能获得有效支撑,国家支农综合成本才能得到节约。中国人的吃饭成本下降以后,劳动者的就业选择行为也会更适应创业创新的需要,有利于中国经济实现转型。把农村改革提到这样一个高度认识,绝非诳言夸口。

这个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市场化改革取向明确,敢于面对改革难点,配套改革思路系统成熟,地方经验受到高度关注。文件内容重申了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农村改革既定方针,总结了近几年改革探索所取得的好的经验,同时也提出了非常需要改但怎么改尚无把握的难点问题。理解好此项改革实施方案的这三方面内容,方能对未来农村改革有一个基本把握。

农村改革的既定大政方针,是在农村基本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农业的巨大成绩离不开改革开放,离不开赋予农民自主生产经营权的基本政策。给农民自由,创造健全的市场秩序,建立服务农业的政策体系,是中国农业持续发展秘密所在。总结这个经验,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的市场经济导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确立了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守住这个方向,改革就有希望。任何面对改革困难时的游移不定,任何放弃市场改革方向、试图退回到传统计划经济老路的保守思想,都将成为发展的阻力,都将令国家前景暗淡。本项农村改革实施方案重申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路线图,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

此项改革实施方案对近年来农村领域基层干部和群众呼声强烈、认识比较一致的问题,提出明确应对办法,体现了高层顺应民意的改革决断能力。例如,多年来基层干部对项目设置细碎、花钱不问效益的支农体制弊端抱怨甚大,有的地方大胆突破政出多门的羁绊,将支农资金捆绑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解决这个问题的难点不在下面,而在上面。此次中央发布的改革实施方案直面这个“伪难题”,首次明确要求大力清理、整合、规范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小、散、乱”及效果不明显的涉农专项资金要坚决整治。今后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投入绩效。再例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试行“政经分开”改革,理清了社区公共事务与竞争性经济事务的边界,合理划分了基层组织的职能;清远市因地制宜,将村民自治组织设置适当下沉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极大调动了多年来被边缘化的农村社区精英义务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些改革行之有效,值得称道。尽管也有人对这些改革有所顾虑,但改革的方向正确毋庸置疑。此次中央发布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推荐这些改革试验,鼓励各地探索学习。中国幅员辽阔,总有勇于探索的改革者走在前列。肯定地方的有益经验,放权让地方施展拳脚,是去除改革梗阻的不二之途。

改革有真难题,焦点则是农村产权改革。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不下功夫,产权交易就没有效率,市场在农业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是一句空话。中央发布的这个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这是改革的操作难点,也是认识难点。依笔者理解,我们过去对集体经济成员权的认定,实际上奉行了“出生赋权”与“移民赋权”原则,即一个人出生在一个村庄,或合法迁移户籍到一个村庄,就取得了集体经济成员权。但市场化国家只在社区公共领域奉行这个原则,以认定“社区成员权”。在竞争性经济领域,必须遵守“继承赋权”与“交易赋权”原则。一个人继承到土地承包权或“购买”到土地承包权,就自然获得“集体经济成员权”。必须将“集体经济成员权”与“社区成员权”二者清晰分开。这是改革突破的认识前提。此项改革综合实施方案,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给改革突破提供了契机。笔者认为,这是此项改革实施方案的最大亮点,其意义之大不可估量。中国农村改革攻坚战的成败在此一举。

(《南方都市报》2015-11-05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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