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细则》首次明确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细则》是对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落实。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要求。
《细则》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即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其中多项要求均是首次提出。
《细则》还要求,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李克强总理在10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
细则亮点
1试点工作重点围绕税费收缴、征地补偿等展开
《细则》规定,将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公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首次被提出。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从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五大环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对“五公开”进行了系统的部署。
此次《细则》中则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表示,基层政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五公开”的很多经验来自于基层的实践。此次选取100个县作为试点,涉及面广泛,鼓励他们在现有的框架下创新,把创新经验逐步升华为全国可以推广复制的经验,以此进一步推动未来的政务公开工作。
据介绍,试点将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这些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展开。
2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消息
《细则》明确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这是国办首次明确重大突发事件回应5小时的时限要求。
吕艳滨指出,长期以来,政府在面对社会疑问和社会热点问题时,各级政府回应较为被动、消极,不愿主动发声,而此举为政府回应社会关切提出了“更加刚性的要求”,比8月份《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提出的24小时召开发布会的时间更近了一步。
据报道,2016年以来,我国公共部门面对突发性社会治理舆情的响应速度显著提升,对舆情早期传播的预警、干预能力也有较大的提高。据统计,政府回应率达到95%,有超过60%以上的事件政府首次响应在事发24小时之内。政府回应社会关切的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政府目前发布信息的方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我们注意到,今年国务院的手机客户端已经跑赢了商业网站,李克强总理的两会报告刚讲完就已经推送到客户端上了。有越来越多的政府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从新闻传播规律来说,第一时间由政府发布消息、澄清事实是很重要的。”
5小时的回应时间在落实上是否有难度?周汉华指出,这项要求主要是针对各地参差不齐、还没有具备现代传播意识的政府机关划定了底线。
此外,《细则》还提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3“一把手”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
《细则》规定,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新华社进行权威发布,各中央新闻媒体转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发布的人不了解情况,了解情况的人不能发布。”政府过去在发布重大政策时,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影响了政府发布的权威性。吕艳滨表示,针对重大政策,过去有些部门会派出一般干部来回应,而涉及到决策的时候,这些干部做不了主。面对舆论质疑,“只能支支吾吾”,这样影响了回应的效果。而“一把手”是最了解情况的,应当带头解读重大政策,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提升发布的权威性。
此外,《细则》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这样的考核问责机制将直接影响干部的升迁。
对此,吕艳滨表示,4%的权重已经相当高了,内部的激励机制在政务公开过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4%的权重已经能够影响地方政府的绩效和干部的升迁,用内部的考核和外部的监督双向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这是一个很硬性的要求。
4电视电话会议可向社会公开直播
电视电话会议公开也是《细则》中的一大亮点。《细则》规定,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肖卫兵指出,《细则》对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限定,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向社会公开。而涉及到政府内部决策的会议,不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的,则无需向社会公开。
“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老百姓可以借此直接感受到政务公开的效果。”肖卫兵指出。
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的电视电话会议已经公开,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例如,浙江省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网上直播、北京市西城区通过“北京西城”微博,直播区政府常务会议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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