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意见》),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等多位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按照现在的土地法律法规,所谓“三权分置”的说法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冯兴元等多位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快修改《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三权”中的各自权限界定清晰,理清“三权”之间的关系。
国新办11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了《三权分置意见》的有关情况。他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相信随着《三权分置意见》的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更加巩固完善,现代农业将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将稳步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加快推进。
“三权”新政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在我国农业经营体制中建立“三权分置”的模式。所谓“三权分置”,就是指在农村现有法律体制已经承认的农民集体土地“两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新设土地“经营权”。农业部是起草《三权分置意见》的主要部门,对于为何设立农地“三权分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11月3日公开的解读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进入到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根据农业部掌握的数据,截至到今年6月,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中已有超过30%进行了流转,2.3亿承包户中有70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
在目前的农业经营的新型主体中,主要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总计全国已经有270多万个,现在都拥有土地经营权,在较大规模地搞农业经营,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现在中央对农地实行“三权分置”,就是在顺应农业规模化的发展趋势。
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保护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意见》中有原则性的规定。韩长赋进一步的解释是,一方面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另一方面是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使其能够稳定经营预期,放心投入生产经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大力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分析表示,在“三权分置”问题上,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搞土地流转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他认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过程很难一蹴而就。引导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只要改革方向对了,慢一点问题不至于太大;过于心急的话,恐怕就有走偏的风险。
确权配套
据韩长赋介绍,与前两年开展的农地确权颁证一样,实施“三权分置”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这两项政策是配套的,都属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大对农地确权颁证已经做了部署,目前的进展情况是,全国已经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农地确权颁证,已经完成确权面积7.5亿亩,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
韩长赋分析表示,对农地确权颁证,就是为了让农民放心,土地承包权是农民自己的,而且是长久不变的,不会因为出去打工了,这个权利就没有了,农民出去打工同时可以放心流转土地。实施确权颁证后,农地承包农户和流转后的农地新经营主体心理都有底了,这样农地流转时间就可以长一点、稳定一点,有利于农地新经营新主体有长远预期。
对于农地流转中的成本太高问题,叶兴庆的分析是,现实中有不少通过流转农民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者抱怨,与农民签订的流转合同期限很短,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期较长,不敢做长期投入;需要的资金量大,而经营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融资。他认为,现在有必要把当前土地交易制度成本偏高的问题,放到农业现代化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来考量。
对于农地确权可能与农地流转存在的隐性矛盾,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中央政府出台农地确权政策,不但可以保护耕地,还可以保障农民利益,但是却限制了地方政府强烈的占地冲动。地方政府靠卖地、征地可以获得财政收入。下一步如果农民有了土地权证,维权意识就会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遏制地方政府强制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与速度等现象。”
亟待修法
在《三权分置意见》颁布之前,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表示,现在中央正在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只有把农地流转的权限明确了,才能有效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但目前在相关“三权分置”的认识上,国内专家还有不同的意见,相关方面对农地“三权分置”的解释也还不够明确,致使很多人的理解也并不一致。他建议,应该进行深入讨论,以便对农地“三权分置”有准确的理解。
对于所有权,现在国内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将农地的所有权还给农民,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继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吴敬琏的观点与后者一致。
冯兴元、郑振源等专家告诉《财经》记者,现在国内专家对“三权分置”中的争议主要是集中在“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界定方面。据冯兴元分析,在现有土地法律中,农民承包地实施的是“两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经营权并没有独立的权利。郑振源进一步的解释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说法还讲不通。下一步理清三权之间的关系,是修改法律时必须注意的重要问题。
叶兴庆也认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重要,在政策层面需要厘清的,是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经营者的经营权界定清楚,真正做到承包户能放心流转土地、经营者能放心投资土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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