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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宅基地有偿退出” 方案允许地方“探索”

[ 作者:捞金奇女子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7 录入:吴玲香 ]

导读:122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强调要遵守依法、自愿、有偿三项原则。

社科院研究员表示:将来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的基本制度将会发生变化,但究竟变到什么程度还不明确,方案允许地方政府探索

以上是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最新消息,笔者将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现实性、必要性、试点情况、遭遇问题这四个方面分析并提出简要看法。

一、现实性:农村空巢现象严重,与此同时城市用地紧张。

1.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流入北上广等大中城市,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浪费,空心村空心房现象屡见不鲜。以浙江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为例,这27个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集聚率平均值只有54.3%,几乎半镇空巢,用地潜力待释放。

2.城市土地资源贵且稀,不少企业受到土地资源制约。且目前,相关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重重,比如《土地管理法》就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房。

二、必要性: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1.“宅基地有偿退出可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相辅相成。

2.农村资源应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非闲置。

三、试点情况:拟定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调整实施。

四、遭遇问题:思想包袱和现实阻碍。

1.“征地补偿成利益博弈途径,种楼现象层出不穷,涉及纠纷较多。

2.群众和部门都存在思想包袱,历史观念难以扭转。

3.进城农民担心失去退路,留村农民忧虑利益受资本蚕食。

笔者认为,宅基地退出机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这三个原则,是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的,因此该机制或构成一项双赢利好,但应注意在实施过程中不可过于急躁,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应跟上。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捞金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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