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月22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强调要遵守“依法、自愿、有偿”三项原则。
社科院研究员表示:将来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的基本制度将会发生变化,但究竟变到什么程度还不明确,方案允许地方政府“探索”。
以上是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最新消息,笔者将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现实性、必要性、试点情况、遭遇问题这四个方面分析并提出简要看法。
一、现实性:农村空巢现象严重,与此同时城市用地紧张。
1.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流入北上广等大中城市,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浪费,“空心村”、“空心房”现象屡见不鲜。以浙江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为例,这27个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集聚率平均值只有54.3%,几乎半镇“空巢”,用地潜力待释放。
2.城市土地资源“贵且稀”,不少企业受到土地资源制约。且目前,相关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重重,比如《土地管理法》就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房。
二、必要性: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1.“宅基地有偿退出”可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相辅相成。
2.农村资源应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非闲置。
三、试点情况:拟定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调整实施。
四、遭遇问题:思想包袱和现实阻碍。
1.“征地补偿”成利益博弈途径,“种楼”现象层出不穷,涉及纠纷较多。
2.群众和部门都存在思想包袱,历史观念难以扭转。
3.进城农民担心失去“退路”,留村农民忧虑利益受资本蚕食。
笔者认为,宅基地退出机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这三个原则,是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的,因此该机制或构成一项“双赢”利好,但应注意在实施过程中不可过于急躁,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应跟上。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捞金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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