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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姣等:古寺庙作为文保单位和宗教载体的身份博弈

[ 作者:刘灿姣 杨刚 胡献雯 刘洋 胡晓梅 邓一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6 录入:实习编辑 ]

编者按:文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文化,而并非“冷冻”文物。古寺庙是文保单位,但更是宗教载体。只要宗教还在,信仰依旧,那么古寺庙的首要功能仍是服务于宗教。再者,对文化保护的最佳方式,就是实现文化的活态传承。所以,对于作为宗教载体的古寺庙的保护,不应只是以“固态”的文物来对待,更应以“活化”的文化遗产来传承、发扬。

寺庙,一言以蔽之:祭祀房屋也。一座座古刹星罗棋布,遍及神州大地,不但把祖国山河装扮得绚丽壮观,而且是我国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近日,笔者在山西“古城古镇古村立法保护调查”考察中发现,古寺庙是许多古城古镇古村中的代表性古建筑(群),例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的镇国寺、双林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静升古镇的资寿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梁村的广胜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碛口古镇的黑龙庙等等。古寺庙是承载古城古镇古村历史文化的重要历史遗存。

一、古寺庙保护的意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   

据统计,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先后7批,计4294处。作为主要古建筑的中国寺庙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达1088处(个别重复统计),占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分之一,充分说明中国寺庙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历史文化价值很高,堪称中华民族古代文明中最精华的部分。

中国古代参加寺庙祭祀活动的群体几乎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上到帝王宫廷和官府,下到士族和百姓,无不参与其中。对民间来说,广大寺庙是慰藉普通民众心灵的场所,是百姓寄托精神信仰的所在。

“天下名山僧占多”是一句流传颇久的民谚,其实并不准确,应该是:“天下名山寺占多”。寺庙名胜古迹多在山水灵秀之地,因此往往是人们的游赏之所。寺庙这种独特的建筑集中显示了中国传统的祭祀文化,渊远流长,内容丰厚,包括敬天法祖、崇儒圣贤、崇拜教宗等思想观念,以及天文、地理、建筑、绘画、书法、雕刻、音乐、舞蹈、庙会、民俗等文化艺术和民间习俗,反映着古代人们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表现出他们的美好愿望和追求,清楚地透露出民族的心理和品格特征,也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面貌和思想文化积淀,渗透和映照着几乎全部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寺庙不仅是典雅辉煌的建筑,还有神采奕奕的造像、壁画等精湛的宗教艺术品,保存了许多国宝级的文物和碑刻。

古寺庙是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物化载体。以“慈悲为怀”的佛教由西土印度传入我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早已渗透到我国民族文化中;道教宫观宣扬天人合一的道教宗旨、顺应自然的行为原则、崇俭抑奢的生活信条、清静恬淡的精神境界。 

二、古寺庙作为文保单位“静态保护”现状

1.许多“无身份”古寺庙保护困难

在山西平遥县,过去一个村落至少有2座庙,一个观音堂,一个老爷庙。大一点的村,村里5个堡就有10座庙,如此推算古寺庙数量庞大。事实上,现存大量古寺观中,只有经过文物部门普查后登记在册的,才能称之为“文物”,并由文物部门负责管理。

按照我国现行文物法规,对于已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政府应将其逐批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单位按其重要性可分为四级,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对于大量未登记在册的“无身份”古寺庙,若当地无人牵头修缮,往往也只得任其残败,使其面临自然老化和人为破坏的双重风险。

2.古寺庙作为文保单位保护资金缺口大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于文保单位,各级政府应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而在古寺庙的保护中,县保、市保两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存在资金困难。根据《平遥县文物局“十二五”(2011—2015)工作总结》,“十二五”期间,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县保单位,并将保护员看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在走访中有的县保单位依然没有文保员。平遥县文物局官网公布,平遥县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1075处,被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共有143处。其中,国保19处、省保1处、市保4处,而县保则达到了119处。

《平遥县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签署双方为县文物局和乡(镇)政府。《责任书》详细列出了辖区内的县保文物名录,同时载明,辖区文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乡(镇)长”和“村委主任”。

很多县保单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的,文物局只是起到监管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一级政府认为我们出资帮你修缮了,你自己的东西,自己要看好。但是现在一出事,都想到文物局。《责任书》中明确写到:“乡(镇)政府与文保单位所在村委、村委与文物保护员之间,要层层逐级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目前县保单位仍遭受破坏,原因就是“没有保护机构”。“按说文物部门划定了保护范围,剩下的就该乡政府派专人去保护,但村里又哪来闲钱发这份工资?”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这在实践上往往遭遇困境。 

3.平遥县文保员制度落实困难

“县文物局也很难办,不是什么事都能拿出钱,花任何钱都必须给县里打报告。能争取到维修资金,已经相当不容易了。”走访的老文物人说。现在文保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1000元,由县财政支付。“文保员制度本来是平遥县首创的,2013年在县里铺开,后来才在全市推广,但现在我们的文保员工资是全市最低的。”

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强调“严格追责”:“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那么谁来追责?追责的主体,仍是地方政府。文物保护,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国家文物局到省里往下,都是业务指导关系,而不是行政领导关系。乡镇政府也有责任,他们才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而在《平遥县文物局“十二五”(2011—2015)工作总结》中写着,“十二五”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任何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三、古寺庙资寿寺作为宗教载体经营“活态保护”模式探索

山西灵石县资寿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寿寺是一个古寺庙保护新模式的尝试。灵石县政府与晋中市政府先后派考察团前往少林寺商谈合作,终于在嵩山签订了合作项目书。资寿寺将依托少林寺,在千年古刹文化底蕴的前提下,将资寿寺打造成佛教文化产业园区。 

1.传统形象的现代品牌保护

由静态的文物保护到活态的文化保护,由社会群体商业开发到宗教群体自主运营。资寿寺成为少林寺下院,由少林寺现主持释永信的弟子释延邦接管,资寿寺现在的保护经营管理模式是,僧人是寺庙保护经营管理的主体,接受政府的监督。为了争取自主保护经营管理权,僧人和当地政府进行协议,自筹资金进行寺庙的修缮和保护,拥有资寿寺的使用经营权。从“关起门来”保护的文保景点运营思路转变为以文化传承为核心的活态思路。

品牌保护思路与传统中国佛教的许多祖师道场和名山道场,都有其独特的传统形象,如四大名山与四大菩萨,云门禅与云门饼,柏林禅寺与赵州茶等等。壁画、泥塑是资寿寺的核心元素,这些都是资寿寺的传统形象,拿当今市场经济惯用的话来说,就是佛教文化品牌。释延邦主持试图运用商标法等法律手段维护资寿寺的传统佛教文化形象。 

2.引入现代管理与经营理念

中国传统的寺庙管理主要是僧伽和合共住和依“百丈清规”建立起来的丛林制度,后来演变为明清时期比较流行的子孙庙、子孙丛林和传法丛林为主的多种形式。在当今市场化的现实处境中,寺庙管理不可能仍然维护传统子孙系统或丛林制度。在借鉴现代管理经验方面,资寿寺作为少林寺下院,延续少林寺的品牌化管理和现代化运营模式。

现有管理体制阻碍了古寺庙保护新模式的探索。以少林寺为代表的现代古寺庙管理和经营理念与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冲突。例如,资寿寺僧人与当地灵石县文物局就经营管理权存在很大分歧,文物局不希望资寿寺的经营管理权转移到僧人,因此在僧人进驻资寿寺的时候,县文物局曾对寺庙断水断电断网,表示反对。

四、古寺庙立法保护思考

星云大师曾说:“文物局、旅游局不应该和佛教扯上关系,要还给佛教清净,它不是一个观光的地方,你能到学校里去观光吗?它不是来消遣的。寺院可以参观,以便净化心灵,寺庙是超越的地方,用世俗的人事来管理佛教不太恰当。”

目前许多古寺,小有名气的则设置成为旅游景点,大部分的古寺庙已经没有香火,更没有僧人,因此如何让古寺庙“活”起来值得深思。是否应该在立法保护古城古镇古村的过程中,将古寺庙作为一个特殊的个体进行合乎时宜的活态保护。古寺庙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是应该关起门来保护,还是应该让僧人进去,进行活态保护,进行文化传承,这是立法层面需要思考的。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寻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的现代价值和意义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所在。今天,我们对祖先留下的古寺庙这份极其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遗产进行科学总结,给予现代化解释,赋予时代特征,呼唤中国古寺庙活起来,这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凝聚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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