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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加暴民与乡干部的牺牲

[ 作者:公务员内参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2 录入:19 ]

在阴雨连绵的春天,江西赣州的一位乡干部在做基层工作时遭遇暴民袭击牺牲了。一时间,网上“喷子”又找到了攻击“体制”的案例,各种偏激言论满天飞。

今天在单位加班,想到基层干部的艰辛付出与微薄回报不对称,在因公牺牲后还遭恶言恶语攻击,不由得加班撰文,以正视听。

首先,拆“空心房”与“强拆”完全不搭界,是一项非常切合农村实际的工作。

其次,拆除“空心房”有法律、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事实上,由于受“祖上留下的财产要守住”、“不能卖田土房屋”、“屋越多越好越有本事”等小农思想的影响,这条法律长期得不到落实。不少农村的老房子,因为共有人太多,老房子不愿拆,不愿卖,更不愿换的情况普遍存在,除了原地理位置极佳,父子单传或兄弟和睦谦让的情况下,由于实在难处理好原共有人的关系,不少人都是另找地方建房,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兄弟为了分房、建房而闹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的案例比比皆是。

特别是土坯房改造以来,农村土地基本上失控,基层政府只顾得上对城乡结合部和圩镇规划红线内土地的守护,对乡下的土地很难管控到位,管理一松,农村建房失序,在农村不少地方,“先建后批,建了也不批”的现象太多太太多了,一旦建好,人住进去了,既成事实,怎么也拆不了了。既然新建的违法建筑拆不了,破旧、闲置的土坯房总要拆下来,一来为了盘活闲置的土地资源,二来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三也美化了乡村面貌,站在这三个高度去想,这项工作是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的。

第三,牺牲的这位干部非常敬业。

受职数或是“事业编”等“身份”的影响,基层干部能干到科级的非常少,乡人大主席是乡政府的主要领导之一,在雨天还能带着村干部去上户做群众工作,没有采取召开驻村乡干部和村组干部开个会部署后走人的官僚主义做法,足以见其作风之实。乡村干部没有执法权,但要常常完成各项硬性工作任务,只有靠嘴皮子去“做群众工作”,完全靠先熟悉群众再进行宣讲劝说,对一些难以沟通难以做好工作的,挂点领导上户再做工作,相信牺牲的这位干部也是按这样的思路和步骤去工作的。

事实上,现在的基层干部怕引发上访,怕引发媒体炒作,在做群众工作时已非常谨慎,根本不会有“动不动三分钟”的做法,只能靠一遍又一遍地上户进行法律政策宣讲与劝说。

第四,“老农”的行为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与正当防卫无丝毫关系。

凶手疯狂多次击打乡干部头部的就是类似这样的锄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牺牲的干部是按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绝不是实施“不法侵害”,且干部还在上户做宣讲工作,没有带大队人马没有带工程机械去拆他家的房子,不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退一万步讲,如果是一个懂法懂理的农民,拆错了可以起诉可以上访,无论如何,不应该对赤手空拳的干部行凶的,他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暴力犯罪。

悲伤并且悲痛,但我们既然主动或被动选择这条路,要么早早退出,要么一定坚守!愿牺牲的这位基层干部在天堂安息,愿生者坚强,更愿基层干部化悲痛为力量,理性看待这一恶性案例,克服工资低,压力大,工作繁杂等困难,早日走出阴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公务员内参图文整合,内容来源于网络,原标题《小农加暴民与乡干部的牺牲》,无法核实原出处和作者,向原作者致敬)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公务员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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