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某市电视台播出的电视问政节目《任性的村务公开》中,反映某村的村务公开不完整、不规范,要么公开内容过于简单,该详细的内容却不见踪影;要么选择性公开,部分重点事项只字不提。村民直言这样的村务公开太“任性”,他们看不得懂、不能接受,村务不阳光透明,群众难以监督。
村务公开是推行村级民主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村务公开制度已多年了,个别乡村的村务公开却依由权力自由定义、任性而为,一些地区针对村务公开所制定的监督考核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这样的公开与不公开区别不大,难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不说,还容易导致党的声音“卡壳”、群众心里“添堵”并生发出诸多猜测。
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但时至今日,在一些地方的农村,村务公开仍存在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譬如,一些村的村务公开栏破烂不堪、东倒西歪,里面公布的内容也是陈旧不堪,缺少新面貌和新内容;有的公开栏布局杂乱无章,内容五花八门,让人不知该怎么看、看什么;有的只有简单的工作计划、责任分工等村务内容,党务、党的惠民政策及举措内容寥寥;群众最为关注的财务大多仅有数据,究竟经费来自哪些方面?各项收入、支出和节余或超支情况怎样?公开内容中无处寻觅。而在一些地方,村务公开不及时的现象,更是较为普遍。
一些地方村务公开“任性”的问题,暴露出了基层党组织对村务公开制度不重视,对党建工作抓的不严、不细、不实,懒于公开或难以公开,“村务公开栏”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甚至成了大煞风景的“多余”设施。村务公开“任性”问题,既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削弱了群众的监督力,使一些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穿上了“隐身衣”隐藏了下来。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小官巨贪”或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大多与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问题有关系。
村务公开是最好的群众监督。村务公开有利于促进民主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基层干部、提高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事实上,要做好村务公开并不难,关键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抓好落实。因此,基层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自觉养成办事公开透明的习惯。同时,乡镇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健全专门办事机构及人员,联动协作,形成推进村务公开的合力。
此外,乡镇纪委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考评机制,力促村代会、村监会等高效良性运转,促进村务真正阳光透明。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村务公开“任性”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条例》严厉问责。
(作者单位:四川省什邡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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