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半月谈网,2月6日)
村委会公章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一个“公共”属性十分显著的物件,为何会逐渐演变成一个“私人”物件而被不少村干部装进自己的“口袋”中呢?而对村委会这样一个基层自治组织负有指导责任的乡镇政府又是如何处理这一现象的呢?
诚然,村干部将村委会公章擅自装进自己的“口袋”显然不合法不合理,但是一些乡镇政府为防止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带回家而采取的“村章乡管”也始终摆脱不了饮鸩止渴、违规操作之嫌。于理于法,村委会的公章都应该由村委会来管理使用,乡镇人民政府都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干预,这既是宪法赋予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要彻底解决村委会公章的管理问题,首要的是完善公章使用及管理制度,明确公章应该由谁来管、怎么管,盖章前必须经过哪些审核过程等等;其次还应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明确“公”与“私”的界限;最后还应该对基层政府加强法制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政府、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只有基层政府、基层干部知法守法懂法,才能够带领基层群众学法知法守法。
村委会公章的“放错位置”看似是一个小问题,实际却折射出基层政府以及自治组织在法治意识上的缺位与不足。村干部不懂法,不知道公章装进自己“口袋”涉嫌违法;乡镇人民政府不懂法,不知道“村章乡管”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管理部门在完善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应该对基层法治产生足够多的重视才是。
作者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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