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采取积极扶持措施,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致富,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加强社会安定团结,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发扬革命传统,巩固国防都有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
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反腐惩恶,正风肃纪,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但还是有许多基层干部抱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想尽一切办法贪污扶贫资金,广东省近一年来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达90人,如果不严厉打击基层腐败,国家扶贫局拨再多的扶贫资金也不会对广东省超过170万贫困人口有一丁点的帮助。
虽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资金不大,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确实最恶劣的。基层干部都是和百姓面对面的打交道,当面贪污贫困百姓的救命钱直接影响脱贫进程、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委政府形象。大量的基层腐败案件频发也为广东纪检监察部门敲响了警钟,对于扶贫过程中的监管不力要立即整改,需要建立健全反腐监督机制,并加强基层干部的廉政文化建设,让基层干部没有贪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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