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公布了一批2016年查办的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新华社12月28日)
按劳所得,天经地义。然点击网络,拖欠民工工资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禁而不绝。每到年关,讨薪“囧途”之困如期而至,农民工讨薪,映入眼帘的法律维权之路事件可谓“波澜壮阔”,“禁令”与“欠薪”,“欠薪”与“查办”,往往是窥一斑而见全豹。难道真有一种失信叫“欠薪”,无法根治?
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又缘何成了“水中花、镜中月”?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其实,各地惩治恶意欠薪的“禁令”不在少数,初衷虽好,效果却未必值得期待。而反观这些欠薪或是极端的讨薪事件,资方漠视民工权益和法律权威固然是一个主要的方面,难道与我们的监管执法不给力,懒作为、不作为甚或有意放任、纵容不无关系?
欠薪,虽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问题,就算被舆论骂得狗血淋头,但收入却颇丰,如果单纯以行政手段解决欠薪的违规问题,注定是扬汤止沸,隔靴挠痒。
不可否认,欠薪在很多地方和很多用工领域都时有发生,只是在一些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已。从表面看,专项行动或是查办典型案件的确起到讨薪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如果从务工权益维护、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等角度来看,这仅仅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效,无疑是“脚痛医脚”。惩处失信“欠薪”,要的不是暂时性“干预”,而是一种常态的监督机制来维护劳动权益、保障农民工务工权益。
那么,屡屡欠薪,是被太过温柔的法律惯出来的,因为违法成本低廉;也是被监督的滞后惯出来的,因为“讨薪”总会成为“马后炮”。
按图索骥,依法维权。欠薪顽疾久治不愈,需要下“重拳”。得把“欠薪”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高度,把从单纯行政手段整治到行政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从民事诉讼走向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冀图以法律途径常态化整治欠薪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一种失信叫“欠薪”。再次考验着如何破解农民工讨薪的困境,考验着依法治国的成色,考验着依法治国的决心。毋庸讳言,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等原因所致。笔者相信,如果劳动监察、公安、司法、监督、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常抓不懈,又何来有一种失信叫“欠薪”?
作者地址:北川永昌镇政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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