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副局长蒋颖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在调查中发现,蒋颖爱收受一些“小好处”,习惯让一些女性企业家陪自己逛商场。天津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女董事长杨某每次陪蒋颖逛商场、喝咖啡,都会主动送上两万元现金,而蒋颖也毫不客气地将这些“好处费”用于生活支出。(12月20日新华网)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是一根一根积累起来的。诸如蒋颖这样的干部对于“朋友”送的“小好处”不以为然,认为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不算收受贿赂。然而,他们忘记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行贿者人人都是“垂钓者”,官员一旦吃了“诱饵”,就会成为别人的“盘中餐”,成为别人的谋取私利的“工具”、老百姓憎恨的贪官,因“小好处”而失“大节”。
在历史上因“小好处”失“大节”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楚共王与晋厉公交战于鄢陵,在两军短兵相接酣战之际,司马(官名,相当于先锋大将)子反口干舌燥要喝水,侍从竖谷阳赶快给他送上一碗。子反一闻说:“这是酒,快拿走。”竖谷阳回答道:“这不是酒,是水,快喝吧。”子反闻言,顿时心知肚明,便接过碗来一饮而尽,一碗接一碗,狂饮致醉,终因误事而被楚共王认为其不忠,落得身首异处下场。
蒋颖之类之所以腐化变质,其实就和司马子反的想法一样。一方面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些“小好处”就是一种腐蚀剂!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
如果这位女局长在金钱上平时就向和“朋友”保持距离,吃饭、逛街时候自己掏钱;如果她在接过“朋友”送来的字画文玩等奢侈品时便给“朋友”当头棒喝;如果她听到“朋友”“帮忙”的请求后勃然大怒:“你居心歹毒,有意害我!”将那“小礼”甩到“朋友”的脚下,那么她无论如何也不至于锒铛入狱。所以她被判十年零六个月,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希望干部们在面对各种诱惑,面对商界朋友“小忠”和“小礼”的时候,谨记蒋颖和司马子反的惨痛教训,防微杜渐,切莫收受“小忠”“小好处”而坏了大节、毁了自身。
作者单位:四川绵阳平武龙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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