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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岂能成为官员躲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 作者:何琳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6 录入:16 ]

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组织复查,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徐国健、陈耀南、胡剑鹏、周秀德等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新华网,12月14日)

此新闻一出,不少网友即刻拍手叫好,不得不说江苏省检察机关这一举动甚好。值得关注的是,此次4名厅级及以上官员被点名,他们分别是原江苏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原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耀南,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胡剑鹏,原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周秀德。这些高官利用“保外就医”来躲避法律的制裁,让“保外就医”成为他们躲避刑罚的“护身符”。

“保外就医”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身患严重疾病的可保外就医。其本身是保障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但是却成为有些人的“别有用心”。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高官往往通过各种理由不在监狱里服刑,因保外就医”有“可暂予监外执行”的特点,这便“顺理成章”的成为了许多人的“最佳选择”。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这些“保外就医”的高官从新收监、点名曝光,是职责回归,是对司法权力、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也是对“制度笼子”的生动诠释。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他们有责任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已经判了刑罚的罪犯,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犯罪,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只是随便判个刑,进去“住”几天就出来了,那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便成了“儿戏”,这将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法律的公信力、权威力。

作者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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