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获悉,温州市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免于追究责任。(12月7日 中国新闻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首在治吏。八项规定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从严治吏进入了常态化,始终正作风、严惩治,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长此以往,一些想干事的干部必须冒着因工作失误而承担责任,甚至丢“乌纱帽”的风险,客观上助长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良思想的蔓延。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于是,“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就应运而生。
“容错免责”办法的落地,虽然能够为干部改革创新解决后顾之忧,但是“容错”不是“纵容”,不等于一切失误和责任都可以得到豁免,更不代表无底线、无条件的容忍蛮干乱干。所以,警惕“容错免责”成为干部乱作为的“保护伞”。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讲,要客观理性看待“容错免责”机制,既要看到其中的“绿灯”,也要看到其中的“红灯”,以防越过底线,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底线没有章法。“容错免责”要有纪律、守底线,否则就会产生新的腐败,带来新的违纪违规隐患。所以,容错免责不是免罪牌,不能被滥用,要坚持标准,把“敢作为”与“乱作为”区别开来。我们在宽容失败、善待改革创新者的同时,也要警惕那些明知是乱折腾,却要一意孤行、将错就错的“错试”行为,只要干部不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出了事“拍屁股”走人,而是守牢廉政底线、公正透明干事,我们就要宽容他们的错误,为他们撑腰打气,让“敢为者”、“善为者”、“创新者”甩开膀子,迸发出改革发展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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