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重庆市纪委通报,2011年至2015年,巫溪县土城镇鱼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再平在受村民张某等4人委托代办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申请的过程中,将2户共计4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直到赵某某等2户得知真相索要后才归还。2016年5月,巫溪县纪委给予朱再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人民网)
众说周知,扶贫资金是国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是贫困家庭的“救命钱”。然而,这些“保命钱”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却成了“自留地”: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还有的甚至从残疾人、重症病人等弱势群体口中夺食,把“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如此种种,严重阻碍了脱贫攻坚进程,侵蚀群众获得感,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今年6月,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指出,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金数额之大让人震惊。贫困群众的“保命钱”缘何沦为权力的“自留地”?一方面,由于扶贫资金来源过多,多头管理,扶贫资金往往涉及到财政、发改委、扶贫、民委、林业、农业、残联等部门或单位,导致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和“盲点”。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看不到身边群众的疾苦,只想着骄奢淫逸,不知不觉间把黑手伸向了扶贫资金。
此外,违法成本低,也让一些人“铤而走险”。《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种处罚强度,作用极其有限。
1.51亿扶贫款,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干部“不敢腐”;要加强扶贫资金科学化、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让干部“不能腐”;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让干部“不想腐”。唯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保命钱”沦为权力的“自留地”现象发生,确保扶贫工作真实有力地推进,完成中国史上从未完成过的扶贫壮举!
作者单位:四川省平武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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