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中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过去几年,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策收入猛增,并依托地方性融资平台的杠杆效应大量举债。这种“寅吃卯粮”的短视行为在经济增速放缓时造成极大的债务风险。如今,地方性债务风险这个“锅”,中央不背了!地方政府还在对土地财政的盛宴依依不舍,《预案》出台撕下了地方性债务风险最后的面纱。地方政府该何去何从?为了避免“只有当潮水退去的时候,才知道是谁在裸泳”的尴尬情况出现,《预案》支招给地方政府五个锦囊计策。
一是树立法治意识。《预案》强调,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被还原为市场中的一个主体,必须和市场各方一起遵守游戏规则,既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也要依照法律解决债务风险,同时作为社会管理者,还必须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实施风险预控。一句话,地方政府要防患于未然。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实施好风险监控,定期评估各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特别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作为承诺事项签署融资协议也不再随心所欲,必须纳入监测范围。
三是分类分级处置。这是《预案》最核心的内容。首先对地方性政府债务进行了分类,依据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提出处置原则,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同时,将风险量化为四个等级,对一般、较大级别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重大、特大债务风险,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
四是地方财政重整计划,也可称作地方政府“最后的救赎”。当风险达到一定的等级,地方政府必须实施地方财政重整计划,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的条件下,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追责不到位,使得过去一些地方违规融资、随意举债的行为屡屡发生。预案列出了多条具体的需要追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发生特大级债务风险时启动追责机制,无论是地方政府官员还是银行工作人员,无论是在职还是离任人员都难辞其咎,并冻结提拔重用。追究机制无疑将权力关进了笼子。
《预案》透露出对于地方性债务风险,中央没有给地方政府任何幻想的空间。这五个锦囊,地方政府收与不收、用与不用,对存在债务风险的地方政府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也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体现。地方政府必须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避免推责和转嫁风险,坚持从全局视角、整体思路,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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