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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临时工“暴力执法”需引入“竞争机制”

[ 作者:胡臣臣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24 录入:16 ]

针对“制服人员 暴力执法 昌林路面店”事件后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浦江镇政府已与涉事企业“上海通帆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解除浦江镇杜行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服务合同,并对浦江镇杜行社区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予以行政免职,当日打砸面店涉事10人也被刑事拘留。(10月20日澎湃)

一群“制服人”于一店内打砸视频疯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少网友惊呼一定要追责。那么到底该追谁的责?一些“诸葛”网友早有预料,调侃肯定又是“临时工”的“祸”。“临时工”似乎已经被政府单位用“烂”,成了政府的脱责“借口”,“临时工”一度成了“推卸责任”的“代名词”。

政府等单位内的“编制”有限,编制人员也有限,但是,辖区内的街面治理需要的人手就不能仅依靠政府内一办公室的几名编制人员,因为就那么几个人不可能既做“内勤”工作,又做“外勤”工作,所以,招聘外勤人员做“临时工”,是合情合理的“刚需”。 浦江镇杜行社区将“外勤人员”外包给上海通帆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并无不妥。所以,出现外勤“制服人”打砸店内人员的情况不是“临时工”身份的问题,是管理问题,需要负管理责任的首当其冲就是政府,那么政府不肯能人员是“临时工”而脱责。

一方面是政府公开招标的管理责任。如果第三方服务公司能和政府合作,那肯定是“必赚不赔”的买卖,然而这样的“香饽饽”到底“花落谁家”?其中可以存在太多的“暗箱操作”,比如某个“关系户”随便招几十个人就成立公司,然后与政府合作。如果真是这样“暗度陈仓”,那么该公司的管理能力、培训人员能力可想而知,其公司提供的人力的素质更是令人堪忧,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任用人员的管理责任。政府虽然是买的“人力服务”,但是其执法行为代表的已然是政府。那么政府就有责任对其进行教育、培训、管理。教育其“党风廉政”“为人民服务”,培训其如何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的矛盾,管理其言语、行为、作风。如果临时工“失责”,政府就应该“担责”。

所以,“制服人”暴力执法不是“临时工”身份的问题,而是政府管理的问题。那么公开公正公平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与有实力有能力的公司合作是“源头管理”,教育、培训外勤人员,加强考核与监督是“过程管理”,如是,“源头”加“过程”才是规范“临时工”行为的有力保障。

作者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八角井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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