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是怎样收受“雅贿”的?他们为什么“爱”上了艺术?新快报记者近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旗下公布判决书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贪官在受贿过程中染指名家字画、古董等。(新快报 9月10日)
“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十八大以来,随着全党上下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官员在贪腐手段上也是花样别出,日趋翻新。他们也从原来的俗贪、狂贪转为了“雅贪”“雅贿”。难道他们真的“爱”上了艺术?答案显而易见,无论是贪官家藏堪比小型博物馆,还是“玉痴”最爱老板赠玉,抑或是贪官不收钱只收“雅贿”等,实则是给自己的受贿披上“合法”外衣,使贪腐的面目蒙上雅趣、雅兴面纱,戴上儒雅的帽子,让艺术沾染上权力的铜臭味。笔者以为,贪腐官员“爱”上艺术是权力“附庸风雅”,这既助长了官场“雅贿”之风,更是糟践了真正的艺术,绝对不能让权力拜倒在艺术的“石榴裙下”。
何为附庸风雅?它泛指某些人为了装点门面而结交名士,从事有关文化活动,以示自己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当然,单从艺术本身来说,落马厅官亲属所作油画拍卖价超宋徽宗真迹也不是不可能,因为画作是纯粹的,并且在当今商品社会,艺术需要以价值体现其地位无可厚非。或许喜好不一、见人见智。纵然官员亲属的作品有多么不堪入目,并非物有所值,但只要买者愿意花钱买,买家就是愿打愿挨,这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无需多疑。但问题是,我们需要厘清中间的来龙去脉,假以不靠权力、不靠职务、不靠相互的利益均沾、不因为买卖左右它日的工作,天价买卖又何妨?否则的话,就是揩权力的油,以权力作“脸卡”,势必降低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更伤害着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
无疑,无论俗贿还是雅贿,还是贪官“爱”上艺术,都是贿赂,都是腐败的表现。就像报道中的马继国、丁维和、陈绍基以及早前落马的胡长清一样,收受有鉴定书的书画、钻石,或是出卖自己的书法大作,不外乎是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文化造成的。因为说到书法大家到处都是,而偏偏看似平庸的“黄花晚节香”,确有不少官员出钱购买;《大伦书法作品集》定价418元、《岁月如诗》定价35元,让落马官员净赚3000余万元。事实证明,赠送或购买字画所得,比直接接受金钱贿赂更隐蔽、高雅。“爱”上艺术是幌子,贪才是实质,无一不是把书画艺术当成自己生财之道的托儿,进而为其提供一条非常规的敛财渠道。
当然,贪官“爱”上艺术让权力“附庸风雅”,再怎么“雅”也不可能一俊遮百丑,主要是权力寻租的性质改变不了。为此,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要遏制腐败、遏制贪官“爱”上艺术,得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不让其握有大量市场准入的审批权,进而直接介入市场运作,留下腐败的最大诱因;得切实落实监督机制,发挥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反贪局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得加大媒体、民众的参与监督的力度,让党内党外监督全天候无缝对接;得加大公用资金预决算审计,把政府的钱袋子管起来,用财政开支来限制权力的“出轨”;更得加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价值观等的教育,因为就算制度千万种,自己不洁身自好,抵挡不住来自各方的诱惑,也无济于事。或许如此,就会少了一些“爱”上艺术的贪官们。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琴棋书画,修炼着人的涵养素质,着实不假。但以“爱”艺术的幌子让权力“附庸风雅”,终究难掩“雅贪”的丑陋本质。愿所有的领导干部能正确区分雅贪、雅趣、雅兴,提高警惕,防止自己的雅趣、嗜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自觉给雅趣和嗜好安上“防火墙”。并时刻铭记,以权力撑门面的“免费午餐”无异于“饮鸩解渴”。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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