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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滥用公权“绑架”惠民政策

[ 作者:归宁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07 录入:16 ]

山东某村干部因准大学生周晓情未拆迁,拒绝在其助学金申领调查表上签字。(新华网9月1日)

国家和教育部门出台资助农村贫困大学生上大学的助学金政策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是教育惠民政策中的一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寒门学子的上学和农村因子女读书致贫返贫问题,广受贫困家庭和社会的好评。按理说,山东准大学生周晓情的贫困学生扶助申请,唯一的条件是审查其家庭的经济条件,并非其他,但是,当地村干部却以未拆迁,拒绝在其助学金申领调查表上签字,让好好的一项惠民政策变了味,走了样。这无疑是滥用公权,对项惠民政策的“绑架”。

惠民政策核心是“惠民”。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中央和各级政府在提高收入、强化教育、促进社保、保障民生等方面出台了很多惠民富民政策,但是,在一些地方对惠民政策的落实时,不是打折扣,就是以工作开展“方便”,工作“配合”等理由,对惠民政策实施“绑架”,提出一些附加条件:你要想享受,就必须先怎样,让惠民政策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在落实这些惠民政策时,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

要依法落实惠民政策。要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做到政策执行阳光,对象确定准确,申办程序规范,审核兑现公正。

要用心落实惠民政策。各级干部要在落实惠民政策时吃透精神,深入农户,了解情况,摸准对象;要在落实惠民政策时出于公道,满怀公心,公平对待,坚决不能在惠民政策的落实上附加条件,更不带着私心“惠民”。

不能滥用公权“绑架”惠民政策,要让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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