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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拍脑袋”的“奇思妙想”断了农民的增收路

[ 作者:冯兴怀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0 录入:7 ]

“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陈齐说,突如其来的“卖羊令”,令他无法接受,“封山禁牧查的是山羊,我养的是奶羊,都是在荒地、河滩里放,又不进林子,为啥也要卖?”(中国青年报 08月08日)

山西蒲县在实施生态修复工作中,出台《关于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规定,“对羊群品种不适宜圈养,不具备养殖条件,既没有充足的饲草,又没有标准圈舍的养殖户,必须限期取缔。”然而在乡镇在执行通知中,却出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奇思妙想”,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刀切,一律限期卖羊,让群众叫苦不跌,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反思?

实施生态复与群众发展养羊致富并不相矛盾,作为一级政府在做决策前,不能采用“拍脑袋”想事情的办法,应深入基层调研,制定出符合生态修复和养羊增收的相关政策,实现生态修复和农民增收双赢。

生态脆弱区往往也是群众比较贫困的地方,发展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增收致富的渠道单一,发展家禽家畜成为了家庭增收的补充。蒲县前些年出台了发展养羊的相关扶持政策,许多群众在发展养羊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且养羊业已成为了当地群众增收的路子。县林业局的通知也只是取缔不符合圈舍标准的养殖户,而不是统一取缔。

为此,乡镇在实施生态修复的过程中,应拓宽群众增收致富的路子。一是要鼓励养殖户加大羊品的改良,淘汰一批影响生态修复的山羊。二是引进适宜圈养的品种,实现种草养羊,并充分利用农作物秸杆养殖,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三是加强对农户山羊养殖的管理,以放养、圈养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有限的草地、坡地等,发展羊产业助农增收,以争取群众对生态修复的支持。这不,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刘文忠教授作出了答复“封山禁牧是针对规划的林地、草地禁牧,对于除此之外的农田、草地、坡地等不算林地的,不应该属于封山禁牧区,可以放牧;山羊的脾性是放牧为好,绵羊圈养效果要比山羊的好,但也并非山羊就不可以圈养。”

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在实施产业发展上应该坚持连续性,不能一届班子一个思路,不然为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急功近利,就会让一些正在实施的民生工程变成滥尾工程,失去人民群众对政府实施新的工程的支持。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角已经成为主线,然而实现脱贫奔康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如何培育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支柱,已成为各级政府探索的重点课题。因此,像山西蒲县这样,只因生态修复就限期让群众卖羊的方法实在不可取,而是应该把生太修复与拓宽群众增收致富的路子有机结合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拓宽群众增收致富的路子。

作者单位:四川省盐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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