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协作,深入调查摸底,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38件24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5件218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3件30人。(人民日报,2016年7月20日)
目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阶段,为了2020年全面脱贫,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想方设法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奔小康,但是,作为干部,不仅不帮助和带领群众走出贫困,居然有一部分心怀鬼胎的人想通过这来之不易的钱来发家致富。特别是在最基层的干部,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是时候落实不到位,在群众面前吃、拿、卡、要,把国家的一些补助资金据为己有。扶贫领域贪腐问题侵害的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吞噬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最需要帮扶的贫困户也就得不到有效的帮扶,只会拖缓贫困户摘帽进程,要想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伟大目标就显得多么困难。
而面对当前扶贫到户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该采取哪些措施来避免犯罪的发生?个人觉得应该将扶贫资金成为专项资金,专用专管,特别是基层单位要做好扶贫资金到户信息公开。强化村务公开,真实、全面向村民公布申报、发放等情况,使村民了解情况并参与监督。与此专项扶贫资金督查管理要保持常抓的韧劲和严抓的狠劲,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不敢贪、不能贪。检察机关、纪委部分要以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一项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专项整改,帮助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国家大力投入扶贫资金到地方,希望地方能够将国家的有效扶贫资金能够落实好,监管好,能够让贫困户的到有效的帮扶,尽快的摆脱贫困身份,早日奔向小康。
作者地址:四川省北川县开坪乡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