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要去巴厘岛蜜月旅行,作为副局长的父亲不用自掏腰包,供应商直接给美金消费。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民防局原副局长程拴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和个人给予的现金、楼房、美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3万余元,因受贿罪被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新京报7月9日)
其实纵观本案无论是买房不给钱,还是儿子要去巴厘岛蜜月旅行找人买单,抑或是授意供应商提价,趁机索贿,无一不是因为头顶局长光环,而“挟权力以令商人”罢了。应当说,这种现象衍生,如果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是很难成为既定事实。从中不难看出程拴牢谋取私利过程中,增加了一些中间环节,那就是利用权力为利益“搭桥”,也就使得其认为这样的行为变得“正常”起来,就算是儿子要去巴厘岛蜜月旅行,作为副局长的父亲也可以不用自掏腰包,由供应商直接给美金消费。
说到权力,它是一种客观的、间接的价值形式。其客观目的在于影响和制约他人的价值来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服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必然会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之中这就形成了权威。程拴牢便是如此。通过谈合同压价,将要签订合同前提价,从中取得回扣;通过检查工作,请下属公司帮忙看房源,帮其购买房屋,等等如是。把本该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权力变成个人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更是断送自己的事业和前途。
那么,笔者不免一问,副局长缘何能“挟权力以令商人”?
诚然,从事实上看,程拴牢能“挟权力以令商人”谋私利,是根本忘记了公仆的本色,放弃了执政的底线,耐不住利益的诱惑,把“权为民所赋”视为“权为己所得”,把“权为民所系”变为“权为己所系”,把“权为民所用”变为“权为己所用”。但话又说回来,程拴牢带给我们的警示又何止是自己的道德价值观缺失,他能利用公权谋取私利就没有我们的监管之过?看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约束权力还需要作出更加全面、客观、详细的规定和界定,以便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较好地进行操作和实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由此观之,如果程拴牢没有可以为商人谋求利益的重要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这种“挟权力以令商人”还可能存在吗?能够主动为其儿子“送钱”上门去度蜜月,难道是冲着“人情往来”?看来程拴牢的违法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实际上是权大于法意识的体现与反映,是权大于法意识支撑下的一种挑战法律尊严的举动。鉴于此,唯有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惩罚特权意识与行为,方能捍卫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更能打消“权钱交易”下的心安理得。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笔者以为,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清廉意识,守住清贫思想, 以理性疏导、控制欲望,保持宁静致远、淡泊名利的良好心态,在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坚强的意志和坚贞的气节,保持共产党人的钢铁“定力”。惟其如此,才能战胜诱惑,远离腐败。更是奉劝每位手握公权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抛弃贪欲,克服侥幸心理。否则,就算能一时的“挟权力以令商人”,同样也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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