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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住扶贫中频现的“黑手”

[ 作者:木子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2 录入:吴玲香 ]

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 新华网)

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不同程度的暴露出,扶贫资金在使用中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资金存在挪用套取现象,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监管存在漏洞,报帐制度有缺陷,财务管理存在瑕疵等问题。但是,多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反映,相较于扶贫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对人数更多、范围更大的村组干部“微腐败”,惩处起来掣肘颇多,力度也显不足。因此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是关键。

首先,必须对扶贫资金运行中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项目规划申报、扶贫对象确定、资金分配拨付、工程实施验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要做出科学的决策和分析,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切实提升职能部门管理水平。

第二,扶贫资金投向必须要符合政策。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坚决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必须准确辨别扶贫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拨付、及时拨付,使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第三,必须做到精确报帐核销。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大宗商品供应及劳务技能培训等大额扶贫资金支出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的齐全性和关联性;对项目管理费和培训费支出要严格审核事项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规性,杜绝虚假事项及不合规发票、虚开发票报账,避免套现情况的发生。

第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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