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派出所侦破刑事案件数量的任务,派出所民警制造假材料,捏造一起毒品贩卖案件、一起盗窃案件。城关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民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民警提出上诉,请求免于刑事处罚。昨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月25日兰州日报)
三国时期,周瑜与黄盖曾用苦肉计骗过曹操,为赤壁之战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兰州这位民警似乎也在效仿古人,妄想用“炮制”的假案来骗过检察机关。然而,现实中并没有那么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故事,漏洞百出的假案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要失败的结局。如今,这位警察落得个徇私枉法罪被判刑也是咎由自取。
该事件中,警察“炮制”假案的做法,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而以完成任务为动机的造假,却凸显了“任务量化过度”的尴尬。
的确,许多工作需要具体的任务量化才能进行有效考核,比如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就业与再就业、医疗参保等民生工程开展的好坏,很多时候只能依靠脱贫了多少户、建了多少路、增加了多少岗位、医保参保多少个等一些具体的数量来进行考核。所以,任务量化在这里是科学且合理的。然而是否每项工作都适合“任务量化”呢?兰州交警造假案似乎已告诉了我们答案。
稍懂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刑事案件一般属于影响力较大的严重犯罪。所以,很多时候一个地方治安好坏的评量标准就取决于刑事案件的多少。虽然,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对其工作进行任务量化考核来管理的方式并无不妥。然而,该事件中,刑事案件也被纳入任务量化的考核范围就值得商榷了。
通常情况讲,治安好刑事案件就会相应下降,而刑事案件一旦量化了任务,那么就会形成“治安环境”与“任务考核”冲突的局面。一面是较少的刑事案件,一面是具体的刑事案件任务,在这个前后冲突的问题上,派出所怎么做?为了能够考核顺利过关,“迫于无奈”之下,一些警察便会铤而走险的想出一些类似于“炮制”假案的手段来应付考核。
所以,该事件过后,不止是公安机关,还有许多其他职能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管理时,要多思考一下,是否任何工作都需要“规定任务”才能进行考核。要创新考核管理的方式方法,切记不要“任务量化过度”,要多从工作实际出发,多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走出“一说考核就看任务”的怪圈。否者,兰州警察“炮制”假案的事件将不会是个案。
作者单位:绵阳市游仙区林业局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