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注很多农村土地改革的话题,发现很多网友评论说在农村发展规模种植,将来就会出现很多新型的大地主,小编不知道大家说的这个“地主”是个什么样的概念,不管是什么样的含义,我认为那不叫“地主”,那叫新型职业农民、叫农业产业工人、叫农业企业家。
什么叫地主?在封建时期,地主就是拥有一定数量土地所有权,通过利用土地作为产业资本,将土地出租给佃农为其经营管理,而其坐收大部分产出效益的人。这才叫地主,是不是地主,得看土地权属在谁的手里。
建国后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到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自享经营成果。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农户,对土地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权那是集体的。但是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开始出现,那就得通过新一轮的土地改革来破解。主要是通过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对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小岗村调研时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跨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四个不能”就是农村改革的底线,这是不能突破的。
所以说,不管怎么改,我们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永远不会改变。那还改什么呢?就是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之所以要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那就是要让我们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时间经营自己承包地的农民将土地有序的流转给种植经营大户,让经营大户通过科学化、机械化、规模化、组织化的来种植,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切实解决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的问题。
也许大家所说的“大地主”就是这种通过流转农户土地的经营大户。这并不叫“地主”,土地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户的,只是经营权流转到了经营业主的手里。你说你即没有能力经营,也没有时间管理,不可能把土地撂在那里荒弃吧。与其这样,还不如把土地流转给企业或者经营能力较强的人,你每年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流转费。
当然了,对于土地流转这个问题,并不是要强迫你必须流转,土地流转是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才能流转,你可以流转给别人,也可以不流转,这完全取决于你的自愿。但是绝不能出现“宁可废弃撂荒,也不能让人发财”这种错误思想,否则就会依法将你的承包权给收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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