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5月13日从多个信源处证实,湖北省财政厅原副巡视员程晓培5月12日早上在财政厅宿舍楼坠亡,事件发生在湖北省委第十巡视组在该厅巡视过程中。曾被人多次举报进行
处理,由副厅级降为处级。今年,巡视组“回头看”的时候又盯上了已经退休的他。(澎湃新闻2016年5月14日)
在反腐攻势愈演愈烈的当下,任何有关高官非正常死亡的消息都会引起坊间对“阴谋论”的无限遐想。近年来,公职人员自杀身亡事件频频见诸报道,从省部级、厅局级到县处级、科级,每个层级都有,其中因涉腐败畏罪自杀的情形不在少数。是“自知难逃法网,只得自行了断”,“死了他一个,幸福全家人”呢?还是牺牲自己保护背后的“大人物”呢?这样的自我牺牲真能阻碍纪委和司法办案么?
植物向光而长,人则逐利而居。从物质利益角度考量,涉嫌贪腐官员是有可能以自杀换清白的。已有媒体作出判断,涉嫌贪腐是一些官员畏罪自杀的重要原因,但死后仍被追责的为少数。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这对腐败分子来说无疑是沉重一击,那些幻想以自杀“一了百了”的人,恐怕要真正掂量一下“自己值不值得作出牺牲了”。
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官员自杀不是调查终点,而是进一步深查细挖的起点。官员无论是何种方式自杀甚至“被自杀”,都应该让真相晒在阳光下。在探究死亡真相、找寻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同时,对官员生前的履职情况要一如既往进行严密的调查,一追到底,不能让其既得利益者钻法律的空子。给公众一个清楚、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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