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教育到位、复出透明、用之有道,让人民群众看到程序的透明公正,看到问题官员的悔过自新,才能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发挥效用、落到实处。(新华网,2016年5月6日)
每个违纪干部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都不尽相同,处理违纪干部也不能一刀切,一棍子打死一个有可塑性的干部,惩治违纪干部若能做到惩治有道,给“一时昏了头”的违纪干部一次改过自新,一次重回正路,一次重塑人生的机会,才不至于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步踏错就打入万丈深渊。若加以教育引导,重新取用更是另一种意义的上的“治病救人”。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纪干部不论在什么位置、有多大权力、有什么背景,都要铁面无私,实行“霹雳手段”,坚决惩处,决不能姑息,才能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防止重蹈“覆辙”、重犯“疾病”。
因人施策的处理违纪干部轻重有度,惩治有道,既能达到让违纪干部改过自新的效果,也能达到警醒、震慑和毖后其他干部的作用。但是实施的关键还是要做到公开,透明,反之就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摇篮,“治病救人”的创举反而会被社会诟病,影响纪委的公信力,危害群众和社会的利益,最终失去民心。
笔者认为:做到公开透明,重点要完善复出重新取用机制。建立健全复出、重新取用机制,确保权力关进笼子,晒在阳光下。做到公开透明,基础在教育到位。加强教育引导即是让违纪干部的灵魂重新得到洗礼,改过自新,也是提高他们的宗旨意识的服务意识的前提,促使违纪干部在学习中反思,学习中警醒,在学习中提高。做到公开透明,关键在完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就是纪委的眼睛和耳朵,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违纪干部,坚决不轻判一个严重违纪的干部,不流失掉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干部。
作者地址:绵阳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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