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杭州方林富炒货店里来了两个男人,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方林富赔1000元。老板方林富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拒绝。拒绝赔付1000元后一周,方林富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理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中国新闻网,3月24日)
20万元,对于一个卖糖炒栗子的店主来说,也许就是接近一年甚至是两年的收入,因为没有及时对自身的广告行为进行纠正,就受到这样的处罚,是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或许就是因为这20万元,就会导致他的铺面关门,导致他原本平静的人生道路发生逆转。20万元,对于一个政府部门来说,也许只是例行公事,但是对于一个普普通通的炒货店老板来说,就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其实,整个事件来看,关键的争议点还是在这20万的处罚上面。这样的处罚是不是过重了,应不应该执行到底,或许多方面都没有底。从社会危害上来说,老板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社会危害,甚至根本就没有。有的只是一种善意的夸大。尽管这样的行为,不值得提倡,而且,新出台的法律也已经明令禁止,但是这样的处罚规定,至少从这件事上来看是不操作性的,不符合实际的。对于炒货店主这样的行为,的确该处罚,但是处罚的方式应该按照其营业额的多少倍来处罚,这样既能起到一定的惩戒效果,又不至于给当事人造成太大伤害。
另外,对于这样的一个店主来说,究其基本意愿还是希望自己的小生意能够好一点,能够多买点出去。但是,或许是由于其文化水平有限,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对于新法的知晓程度还不够,才导致出现这样的违法行为。这样的情况对于执法者来说,视为一种执法的尴尬。很多的法律,特别是这种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进行制定、如何宣传都、如何执行都值得深入思考。
而这样的尴尬,不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就埋下了伏笔,在法律的宣传上也存在不足。法律的制定应该切实考虑到各种情况,还应该从执法的的角度进行制定,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执行法律,维护其权威。另一方面,在法律的宣传上,还应该创新方式,加大力度,特别是一些和老百姓、弱势群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更是应该提高知晓程度。法律的根本作用还是要造福百姓,在执法的过程当中还是应该谨慎对待。只有从立法、执法、传法等全维度的充分考虑、仔细谋划,才能真正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