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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梁庄记》是作家梁鸿描写自己家乡梁庄的乡亲们外出打工生存状态的一本书。书中主要人物均为外出打工农民,51位中务工时间长达20年以上的有26个,10年以上的有15个,平均外出打工时间为16.7年。作者以田野调查的方式,忠实记录并真实还原了农村,通过对当前农村人物命运与生活细节的呈现,使读者看到乡村的现状和变迁,去感受与思考农村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从该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外出打工农民对家乡农宅的种种考量,透视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运行现状,深层次思考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将近30年时间中,梁庄人的足迹几乎遍布了祖国大江南北,西边最远的到阿克苏、阿勒泰,西南到西藏的日喀则、云南曲靖、临越南边境的一些城市,南边到广州、深圳等地,北边到内蒙古锡林浩特。他们在城市时间最长的有将近30年,最短的才刚刚踏上漂泊之旅。可以说,梁庄的打工者是我国2.7亿农民工的缩影,长期远离土地,寄居在城市,他们对故乡已经陌生,对城市也未曾完全融入。然而,因为有他们的存在,才构成完整的农村与城市,构成完整的中国。
作为一名土地管理工作者,笔者更加关注书中涉及的外出打工农民宅基地问题。受条件限制,我们无法面对面访谈大量农民,但却可以从基于现实而又高于生活的文学作品中略见一斑。从他们的描述中,我们看到其在城市生存的不易,看到其对老家宅基地的种种考虑,并可以由此透视出农村宅基地制度运行现状,深层次思考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现实状态:落脚,介于城与乡之间
农民进城务工,一部分居住在由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一部分通过在城乡接合部租住当地农民房屋解决。虽然解决了居所问题,但是造成城乡接合部人口超载,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恶劣,形成社会隐患。外来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城中村中的原住居民也愿意接纳外来的民工,因为给他们提供住房和相应的服务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
北京北五环外的东小口村是京郊最大的废品集散地,这里大部分拾荒大军来自河南,故又被称为“河南村”。然而,这里又是不属于河南人的村庄,因为生活在这里的河南人只是借居者、流浪者,没有权利拥有该村居民所拥有的任何事物。来自梁庄的王福姑爷一家在这里住了十几年,却并不了解村里的内部矛盾和人情是非,这里的变化、利益、纠纷、扩张等也与他没有关系。
与之类似,位于西安灞桥区的一个村庄德仁寨,也是一个因各种原因尚未动迁的城中村。传说拆迁已经好几年了,本地居民早已搬出村庄,村民将房子都租给了外来打工者。而且,西安这几年城中村改造力度越来越大,外来打工者只好频繁搬迁,寻找新的城中村作为居住地。虎子在西安打工,就是住在城乡接合部的出租房里,且这一住就是整整20年。他今年43岁,换句话说,他在西安和梁庄居住的时间是相等的。
而作为城中村的原住居民则热衷于依靠出租房屋挣钱,比如在广东虎门镇,稍微有能力一点的当地人都会盖一两栋房子,出租出去,这是最正常的收入。因此,当地人喜欢贷款盖楼,三两年本钱就回来了。尽管如此,出租房子的虎门镇居民却不会轻易走进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办的小加工厂,去看看生活在他房子里的那些工人如何生活、如何工作。
外来打工者与当地居民生活在同一村庄、同一场景中,彼此却完全隔膜。打工者与他们所居住的村庄的交往,只限于交房租的时候,虽然他们是这个村庄的实际居民。当地人依靠出租挣钱,但同时也是这些打工者,扰乱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大量打工者对城中村混乱的治安、肮脏的环境和拥挤的人口负有直接的责任。但如果城中村真的拆迁改造,这数以亿计的农民打工者又该居于何处呢?
应该说,城中村与城郊村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降低了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的进入门槛,不仅在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缺位的情况下,为外来人口提供了支付得起的住房,也为城镇化扩张过程中的被征地农民解决了征地后的收入来源问题,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低价征地给其生活带来的困难。
未来打算:离乡,只为更好地回来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不可能通过购买住房实现向城镇的永久迁移,他们挣到的钱还是会拿回老家盖房,盖好的房往往常年空置,只有春节、农忙时期才会暂时居住。年轻夫妇往往选择结婚后把孩子留给在家的父母,两个人继续在城市打工。中年夫妇就是要给儿女挣钱,让儿女上学,回家盖房。因为,对于城市,他们仍有一种外来者的心理,只想暂居,并不过多考虑其他事情。
在广州打工几十年的光哥,去年刚回家盖了房子,花了二十五六万。他说:“是为了争口气才盖这房,在外几十年了,要啥没啥,没法混人。盖起就后悔了,三五年才回家一次,没人住,房子也要放坏,把本钱都吃进去了,靠啥再起来?不过也不后悔,老了肯定还要回去,到那时,连个房子都没有,哭都哭不出来。60岁以后,啥也干不了了,再回去。”
而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非常典型的庞大群体。已经有过城市生活经历的他们,未来肯定不会回到农村,也不会留在北京等打工的大城市,而是希望挣了钱后在离家较近的县城买房。在郑州富士康的打工者梁平说,“我想在县城买个房,那时候我爸在家里盖房子,我不让他盖,说在城里买个房算了。我爸不让,说在城里买房干啥,还要交物业费、管理费,太贵。现在后悔死了,咱们县里的房也买不起了,一平方米都涨到五千了。”
农民不再像以前那样渴望获得城市户口。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希望融入城市生活,老了后,希望在自己的家园度过余下的日子。越来越多的人到城市打拼,农村的年轻人越来越少,甚至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也选择了进城。在城市一年的收入是在农村的十几倍,但其终究还要回归农村。打工的目的,是为了回到家乡过更好的生活,城市不过是一个过渡。
观察这些年来人口转移的轨迹,一般都呈现为:先到大城市打工,就业机会多,都能赚到钱,十几年或者二十几年后,这代农民工赚到了钱。但这部分钱又不足以负担大城市的房价,同时他们也年老体衰,不能再继续打工。这时候,他们才会考虑到家乡的小城镇落户,而不是回到农村。
故乡农宅:眷恋,寻求安定和归属
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一直是土地管理面临的难题。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基本上居住在城市,只有逢年过节才会偶尔回去一次,因此形成了在打工地租房居住,在老家仍然保留着宅基地的两头占地格局。那么,外出打工的农民对宅基地是何种心理?也许对他们来说,宅基地不仅是物质的存在,更能满足内心的安定和归属。
进城务工的农民,对打工地没有感情,没想过在打工地买房子,农村才是他们真正的家。他们人在城市打工,心却永远地停留在农村。遇到经济形势不好,工作不好找,回到家乡后仍有地方住、有饭吃,老家的宅基地对他们而言是一份踏实。
在《出梁庄记》中,他们有的在外打工多年,会忽然回来,建一座“豪宅”,接儿媳,在家过一个春节,然后又从梁庄消失,继续在外打工;有的对于打工的城市,都异常陌生,连打工生活了将近20年的小镇,甚至都想不起名字;有的根本不在意城市房价的涨落,觉得好坏都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终究要回到梁庄。
“户口还在梁庄家里,还是农民,只不过不种地而已。只要形势差一点,还得回去,有一块地在家里,心里踏实。”在外打工者,在城市没有归属感,家庭被迫分离,所以才老想着回老家,才会有年复一年的春运。
而且,宅基地对农民的意义,不仅仅是现世的居所,可以满足其生存需要,还是其死后灵魂的归属。即使外出打工,农宅闲置无人居住也不卖,而是保留着作为老了之后的落脚地,死后的归属地。他们不仅考虑当前,还顾虑身后。
关于这些书中也有相关描写,贤生在打工时意外死亡,但是他家的老宅由于多年无人居住,几年前被他老妈卖了。“没有自家的宅基地,没有屋子,没有可以停放棺材的地方,贤生就是孤魂野鬼了。把房子卖了,回家连个歇脚的地方都没有,将来死了棺材放在哪儿呀?”对于少数农民来说,在村里买地、盖房,不为住,而是为百年之后能够有地方安置棺材。
当然,也有的打工者在外多年,基本不回来居住,但为了面子和成就感,还是会在家乡盖房。可以说,宅基地是外出打工者在家乡的脸面。在城里,他们是漂泊者,在梁庄盖房子,却代表了他们的身份和尊严。在西安打工20多年的虎子,在梁庄花了将近30万元,盖了一栋华美的房子,先进的抽水马桶、大理石地面,以及空调、冰箱、热水器一应俱全,去年他的儿子在那栋房子里结婚。可是,到现在为止,他在那栋房子里总共住了不到1个月。
制度反思:改革,从城乡接合部入手
《出梁庄记》的作者从自身角度看到了农民对宅基地的依赖,描写的大多数农民最终都选择在年老后回归农村,而非融入城市。可见,作者对我国现行城镇化是悲观的、批评的,认为多数农民进城无望。然而,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是世界城市化发展的规律。道格·桑德斯著的《落脚城市》一书,描述了巴黎、伦敦、新德里、伊斯坦布尔在城市化中,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通过自身努力,最终从底层上升到中产阶级,成功融入城市的故事。他认为,“昨天那些陌生的乡村人口与外来移民,不但会成为今天的都市商人,更将成为明天的专业人士与政治领袖。没有这样的变化,都市就会停滞而死亡。”
反思我国的城镇化,缺乏的正是这样让农民从底层上升到中产的路径。我国城镇化率虽已达到52%,但只有37%的人有城镇户口,在城镇生活的很大一部分人没有享受到城市的福利。农民既不愿意种地,也不愿意放弃土地,城乡两头占地,农村占承包地和宅基地,城市住在工棚或者城乡结接部的出租房中。
为此,有必要实行土地制度综合改革,尤其是从城乡接合部土地制度入手深化改革,实现令人满意的城镇化。特别是让已经在城市有稳定工作,有城市社保的人口放弃农村土地,这样的改革可以细化为: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使郊区农民靠出租房屋获得合法化收入。在近郊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租房,解决外来人员居住问题,增加当地农民收入。改革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用征收,农民可以自行开发,或直接与用地者谈判。另外,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的跨地区交易制度,并与户籍制度改革联动,加快人口城镇化。通过这样的一系列改革,释放土地和劳动力的潜能,提高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效率,带动我国内部资源、劳动力、资金的自由流动。
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在尝试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如宅基地换住房、宅基地抵押等。现实中宅基地退出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建议试点地区分类差别化选取改革路径:
一种是政府主导退出,即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地方政府通过减少宅基地而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搬到城镇或者中心村集中居住。对农民来讲,这种退出是被动的。对于这种被动退出,补偿价格标准可以参照城镇住房价格标准制定。愿意到城镇居住的农民,可以无偿获取城镇住房,迁入小城镇居住;不愿意到城镇居住的农民,则可以按等价标准获得货币补偿,政府不再分配宅基地和城镇住房。
另一种是农民自主退出,即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已经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也不想再回到农村了。他们有在城市定居的愿望,但又无力购买城镇住宅,现行政策下也不能享受市民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这种情况下,对于主动退出的补偿,可以在实际操作中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无偿换取城镇保障性住房。宅基地拥有者凭借宅基地退出指标,可以获得财产补偿,持有人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在购买城镇保障性住房时冲抵购房款;二是可以自由买卖。不需要保障性住房的持有人,可以自主在农村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获取现金收入。
与此同时,政府应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廉租房,解决进城农民居住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建造廉租房,但是受益人口却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只是城市内部低收入人群。这其实回避了城镇化的实质内容,推进的只是城市的自我现代化。地方政府对非本地农民进城没有积极性,国家也尚未出台跨省流动的政策,因而他们腾退出的宅基地,不能给所在地带来指标,只能增加投入,增加社保、低保支出,还要为其子女上学付出,额外拿出土地解决其住房问题。
因此,外省、外地农民能够享受廉租房政策,对推进城镇化更具意义,更能够表明当地政府不是意在农村建设用地,也是不意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而是真心实意地为农民进入城市服务。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将外地打工人群纳入保障房体系,由政府统一规划,在城乡接合部地区由农民集体统一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建房,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既解决管理的无序,也可让农民参与城市化进程,分享土地级差收益,为务工人员工提供价格合理的住房,改善居住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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