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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清源,严管社会组织“山寨版”

[ 作者:卢骏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18 录入:16 ]

民政部网站16日发布消息,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该曝光台设置了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媒体报道、山寨名单等栏目,并提供了“山寨社团”名单检索通道。(人民网3月17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在慈善救助、扶老帮弱、医疗卫生、文体科普、妇幼保护、农村服务、法律援助、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行业服务等领域,基本成立了相应的社会组织,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已经成为了政府良好的合作伙伴,这为新型的社会管理方式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拓展国际交流。

但是,看到社会组织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还存在着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分布到各个领域、名目繁多的社会组织中,越来越多的“山寨版”影响着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其一些非法行为更是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日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在内的203家“山寨社团”名单。这些“山寨版”大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高大上”的国字头字样,很容易在众人眼中混淆视听。这些“山寨版”社会组织就是利用群众对“国字头”组织的充分信任,来从事非法活动。仔细想想,他们是利用了群众对国家的信任,这对国家形象和公信力更是一重大的损害,若不及时制止,想到后果都会不寒而栗。

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是现代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行专章部署,其中提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对社会组织立法监管是必然选择。针对“山寨版”社会组织通过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只有法律才是最好的整治工具;对于有些“山寨版”社会组织甚至存在向企业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法律才是最好的“清源”武器。据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将对那些“山寨版”的活动进行监管,对涉嫌犯罪的予以打击。

当然,法律也非万能。在现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若“山寨版”社会组织遵法而立,守法而为,我们也不能将其“棒打致死”。所以,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还需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仔细甄别生活中遇到的各类社会组织。只要“山寨版”社会组织失去了群众的土壤,无法再获得利益的给养,想必他们也会在茫茫人海中自己销声匿迹。

作者单位: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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