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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法规条文提高农村老人基本生活费标准

[ 作者:彭龙强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7 录入:7 ]

我国人囗依职业不同可分为A公务员,B企业职员,C农民等三大类。

AB两类人群在工|作期间除享受月薪报酬外,还有高,低温补助与月,季,年度奖金,医保,工作期间进入农民生产与生活区能获得下乡补助,年老不劳动有退休金和医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O15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21966元。

终日脸朝黄土背向天,以勤劳汗水浇灌的硕果供养国人一日三餐的C类农民群体,除青壮年时期靠收获的农产品卖钱维持生计外,进入6O岁以上的老龄段小群体改革中的今天只能获得政府每月8O(仅是城镇居民的22.88%)的生活救济与部分医保援助,不足三十天生活费用的部分由崽女或亲戚供养,据国家局数字显示,2O15年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1422元,仅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分之一,这是农民群体贫困状态的一个方面。

农民是法规价值上的被动弱势群体,其表现在与AB两类人群的生命价值不平等。在众多的事故赔偿案上,同一件事故城镇人囗的获赔金额比农民要高出很多,尽管如今废除了城乡二元结构,取消了农业户囗与城镇户囗的区别,但与之相适应的法规没有配套,农民的身份将会继续比城镇居民身份价值低,这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遗留问题,它在法规层面违背了个体生命的等价原则,也是农民群体弱势的一个侧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规定ABC三类人群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赋予ABC三类人群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权利。

农业是国家的基业,即国民经济的命脉,兴农即兴邦,兴邦是强国。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农民群体一直被国民待遇所遗漏,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应该在宪法规范内,遵循城乡个体地位平等,待遇平均原则,早曰使农民与国民待遇全方位融合,这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治本关键措施,也是强基固本,为三农亊业的长期繁荣与发展提供动能和势能的法律基础。

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每个国人当你一日三餐举筷的时侯是否牵挂过这顿饭菜的原料生产者与你一样吃得丰盛,夜晚当你打开被盖时是否寻思过为你生产御寒原料的农民一样有温馨的觉睡呢?

针对农村老年人群的拮据现状,建议党和政府在"城乡个体地位平等,国民待遇平均“的原则下,对60岁以上的老龄段群体依据(2015年)城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即(21966+11422=16694元的年标准分十二个月,即每月(16694/12)=1391元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換算成当年农村老龄人的基本生活费作为模式固定,资金来源列入国家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同时按此原则疏理法规条文。

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人人爱农,护农,惠农, 从农光荣,老有所养的良好舆论与社会氛围,使从农成为更诱人仰慕的职业,为从农人员的回归与人才输入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

伴随着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提高农民国民待遇改革工作的推进,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国两会的召开,我们相信中国农民国民待遇会有一个从顶层设计开始,重新平衡ABC三大群体利益的方案付诸于实施,已经进入老龄段的农民一定会很快从现实生活中有更多的物质获得感,中国农民与国民待遇全方位融合的吉时良辰指日可待。       

作者地址 韶山市财政局宿舍1l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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